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他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 神同行。」《聖經新譯本》〈彌6﹕8〉
身處於高壓力下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誤解,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競爭,大家為了自身利益,無論富貴或貧窮訴諸於法庭,調解員的角色,如何幫助當事人去中止爭議?
文﹕謝芳
這天,走訪了蔡培偉律師,談律師的工作、基督教與調解的關係。蔡律師坦言﹕「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矛盾時常出現,基督徒之間亦不能倖免。」他在律師行業已逾20年,看見不少當事人因著爭拗或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付諸訴訟,花上許多金錢、精力和時間,有官司甚至長達數年,大家所受的折磨比之前的糾紛更大。「最終不論官司贏或輸,雙方都是輸家,簡而言之,是勞民傷財。」他說,政府提倡利用調解為先來處理各樣爭議,是令人鼓舞,「近年法庭亦要求雙方先以調解來解決爭議,如仍未能解決才訴諸訴訟,希望雙方在調解過程中,不再將紛爭升級的同時,慢慢縮窄彼此的分歧。」
事實上,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會協助爭拗雙方就所爭議的議題進行溝通和瞭解,期望最後能達成協議。「律師也可以代表其客戶參與當中,故其擁有基本的調解概念是有幫助的。」
最棘手的兩類案件
蔡律師也是一名調解員,這些年來處理過不同種類的個案。他告訴記者,最棘手的是牽涉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關係,雙方打官司並非只為爭取權益,而是因「心有不甘」。「與最親的人有衝突,如夫婦、兄弟姊妹,關係愈親密,彼此之間的恩怨就愈深,大家傷害得也最深。曾記得處理一宗涉及兄弟姊妹金錢糾紛的案件,牽涉到他們之間多年的不和,源自父母偏私或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所致,他們爭取的原因不單是為了金錢,而是出於對家庭的不滿,或曾受不公平的對待,希望透過官司取回多年所認為的公道。這樣的案件相當難處理,牽涉太多恩恩怨怨。」
「同樣棘手的是夫婦離婚案件,爭奪財產及子女管養權等。在此類的爭議中,很多時候子女都是處於夾縫間的位置,備受折磨,爭奪也再不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作前提,而是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可得到最大的利益,如誰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很多時候所居住的公屋也同時歸於這方等,這些都是一些實例。在爭議中,或許也包括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不容讓另一方探視子女,藉此將自己的不滿和怨恨發洩…。」他說,管養權誰屬的問題加上背後的動機,比起原先官司或爭議的內容,複雜得多。近年,除了父母的權利外,社會開始討論有關父母責任的概念,期望子女的利益能真正得到保障,但有關的成效仍有待觀察。另外,他也看見過有些基層的離婚人士,在成功申請了法律援助之後,不惜為數百或數千元的贍養費,長期與另一方在法庭上進行爭拗。
對雙方要公平、公正
作為調解員,如何剔除一己的喜好、心存謙卑、不對人先作論斷的大前題下,作出公平、公正的調解工作?「喜惡的感覺是一定會存在的,當參閲個案的資料後,調解員可能會對某一方是『忠』或是『奸』心中有一個看法,但直斥其非並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調解員主要目的是給雙方營造一個溝通的空間(communication space),無論任何情況,也不宜加進自己的價值觀或主觀判斷,反倒要瞭解導致某一方如此行徑的原因,這需要耐心聆聽。若能明白他來自甚麼地方,何以有如此的想法,有甚麼想不通的地方等,透過彼此坦誠溝通,令他感到調解員是跟自己走在同一道上,他便會更加願意聽取不同的聲音,或會進一步重新思想所執著要走的路是否正確。
這正正是神如何看罪人,會不斷給予機會。單以指責或認定他做的不對,這其實與一般人無異,反會啟動他的自我防護機制(defense mechanism),令紛爭變得更激烈。試想想,倘若對某一方產生了一些偏頗的態度,事情將會談不合攏,最後令其中一方離場,拒絕繼續商議,喪失了一個寶貴的和解機會。所以,調解員有責任對雙方公平、公道。
調解工作除了可以幫助雙方解決爭議外,有時候還可以藉此對調解員自己增加個人的瞭解。在調解過程當中,調解員或許會出現一些負面情緒,這些負面情緒可能源自調解員個人成長中的傷害,因透過調解過程誘發出來。調解員需積極正視這些負面情緒,否則,除了不能幫助雙方解決紛爭外,還會對各方包括調解員自己造成傷害。故此,調解員可定期與有經驗的前輩分享個人的掙扎,請教他們的心得。如果問題持續的話,調解員亦可透過輔導過程,找出被牽動的原因,瞭解因何種事件的誘發,引致如此的反應。要成為一位有效的幫助者,調解員首先要好好處理自己的需要和盲點。」
遇見人生的生命導師
入行20多年,蔡律師笑言律師這行業是誤打誤撞之下加入的,但回看今天,這是神的安排。「我畢業後加入律師行業,在處理許多案件時,發覺很多事都不是人所能控制。當時的上司是基督徒,他教導我為所處理的檔案祈禱,為客戶祈禱,我從來都沒想過可以如此做。付諸實行之後,事情真的便奇妙地慢慢改變,雖未必達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結果,但見到有些事非自然地發生了,故深信不疑是經過神的介入才有此結果。」
「神的介入是一次又一次的,比如接到案件,一看便發覺贏面不高,爭取改變的空間也不多,一切的努力看似是徒然,也浪費金錢。但經過禱告後,又發現原來對方非想像般強硬和執著,於是大膽地爭取多些,結果對方又願意…,有些事情並非如表面所展示的情況,亦有些案件今天談不合攏,冷靜過後對方又會改變主意…真是無法甚至用法律去解釋的轉變。」
他說,在人生中,遇見的數位基督徒的律師前輩,除了傳授法律上的知識外,也讓他看見如何演繹基督徒律師的典範,最重要的是生命如何影響生命。「人都會有低潮,很慶幸有基督徒的律師前輩,願意主動關心,聆聽我的問題,與我傾談,令我不感覺孤單,因只有行內的人才明白當中的壓力和掙扎。」「現時參加的基督徒律師團契聚會,逢星期五午飯時間,我們便會一起讀《聖經》,藉以提供交談和減壓的空間。」
基督教調解的迫切和重要性
十年前,蔡培偉辭掉律師工作,去美國一所神學院進修臨床心理學與神學的綜合課程,「當初進修目的是讓自己更多認識神,也多認識人性。返港後除回歸律師行列,也從事調解及輔導的工作。」在多年從事調解工作中,他覺得基督教調解是十分重要,「聖經教導是要寬恕和復和,當弟兄姊妹之間遇上不愉快的事情時,大部分人害怕被標籤為「不屬靈」而選擇沉默、『不了了之』,但未解決的問題仍是心中的刺。」他說,在教會裡越高地位的牧者就越難開口分享,他們很孤單,年日愈久,能與人分享分擔的便愈少,後果是可以想像到。
蔡律師指出,基督徒不比一般人優越,在教會內人與人之間存有負面或不愉快的情緒是正常的,要提供空間讓他們表達,學習如何在神的愛中彼此包容接納。「基督教調解與坊間的調解最大的分別,是坊間調解只集中處理事件本身,雙方達成協議便可畫上句號,我們作調解員的,也可功成身退。但基督教調解最大的分別,不單看事件本身,也看事件背後的根本原因,導致出現如此的情緒問題。其實很多都與成長、經歷、傷害有關,而某件爭議只是冰山所暴露出來的一角而已。透過基督教調解,是希望讓人意識到更深層的需要,在過程中,希望透過神的愛和寛恕,令當事人有勇氣、有力量去正視更深層而不只是已暴露的問題,也真真正正地讓生命更新和改變。在神的幫助下,自我省察、彼此尋求寬恕,人與人之間達至進一步復和,或是真正的復和,不希望只是表面解決了事握手言和,但心中仍留有鬱結和不快。」
故此,他認為在政府正大力推動調解工作的同時,基督教團體亦能鼓勵及幫助弟兄姊妹認識基督教調解的意義,做好這未雨綢繆工作,解決人與人之間問題的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