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赤身出於母腹,也必赤身歸去;是耶和華賜予,也是耶和華拿走;耶和華的名配受稱頌。」(約伯記第一章21節《環球聖經譯本》)
文:麥基恩醫生(精神科專科醫生)
地震是天然災害,雖然目前的科學可以測度其發生的可能性,但仍未能準確預測地震發生的時日及嚴重程度;遑論早作預防工作。2025年3月28日緬甸中部曼德勒發生7.7級強烈地震,突如其來的大地震造成嚴重的人命傷亡,還有建築物被摧毁,帶來社會網絡,甚至人口結構改變。
心理後遺症嚴重性因人而異
從心理學方面看,嚴重地震確實會產生多方面的心理創傷。由於人體身心靈的互動,不少地震倖存者會出現各類身體和心理病徵,有不正常的行為表現。這些心理後遺症的嚴重性因人而異,災民除了受地震破壞的嚴重程度影響,也受以下社會心理因素影響:
一、與災難的身體距離:假若親歷其境,大多數人有激烈的感受;也有些不在現場的人單單從新聞報道及螢光幕看見地震景況,已有身同感受的創傷感知。
二、與災難的感情距離:假若有親友在災場中,即使仍然生存甚至沒有受傷,這些人仍會比他人有較大的心理反應。
此外,個人過往的經歷及地震前後的精神狀況也會影響心理創傷的後遺症。例如曾經面對或克服過死亡的威脅,反應會比較冷靜。假若正處於身體或精神不適的時候,病情往往變得更嚴重。
對於心理打擊,男性與女性的反應通常也有分別。對於男士,他們傾向壓抑情緒。若求助會感覺到羞恥及沒有尊嚴,故此他們嘗試自我理性地解決問題,卻因此出現無助感。女士則較願意表達感受,肯分享未必理性的思想,容易感覺到內疚。由於有上述的分別,在尋求幫助方面,女性較容易開放地接受輔導,男性則選擇在私下討論問題。
此外,對從未經歷天災人禍的人來說,地震會帶來個人認知方面的震盪。他們原本感覺到身處的世界相當安全,可以控制自身的生活及健康;認為好人有好報,努力工作就會有良好的回報。但地震發生後,人們會改觀,上述的人生哲理被打碎。有人會懷疑世上是否還有公平公義?人生有何意義?信基督的人則會質疑上主的慈愛是否仍然存在?
災後心理狀態及精神障礙
對親歷地震的人來說,地震是一種嚴重的壓力。大部分人會產生一種過分警覺的反應:大多數人有「逃跑」或「對抗」的表現,偶爾甚至「僵住」,即停下來不能反應。假若有認識的親友在地震中傷亡,更會出現「哀傷反應」。這些狀況通常隨著時間復原,但也有不少人的心理狀況變得越發嚴重,失去社會功能而需要接受幫助。
著名美籍精神科醫生庫伯勒-羅絲(Elisabeth Kubler-Ross)提出了人在「哀傷反應」過程中出現的五個階段:
一、否認:對親友離世不可置信,甚至懷疑自己聽錯、看錯。
二、憤怒:情緒激動,埋怨他人見死不救,救護人員未盡全力等;甚至質疑上天為何讓這事發生?
三、懇求:祈求奇蹟出現,讓親友存活,並願意作出相對的回應,例如捐獻行善,甚至在某方面自我犧牲。
四、沮喪:由於事情不能逆轉,因而灰心失望,甚至沒有生活鬥志,出現憂鬱症。
五、接受:最後無可奈何接受現實,漸漸(尤其得別人鼓勵或接受治療後)恢復正常生活。
上述階段時間長短不一,未必順次序出現,視乎個人心態及社會支援是否足夠。當然也有部分人的情況可能越變越壞,出現各類不健康的情緒,甚至患上各類精神疾病。比較常見的精神障礙是「急性壓力精神障礙」、「適應性精神障礙」、「焦慮症」、「憂鬱症」。在災難發生一段時間後出現的「創傷後壓力綜合症」,近年引起較大關注。
有人認為,青少年由於適應能力比成年人薄弱,因此地震對其心理影響較為嚴重。2002年C Hsu等人在台灣中部山區「集集鎮」地震後六個星期,評估了災區323名初中學生(12至14歲),發現有21.7%(70位)患上「創傷後壓力綜合症」。研究人員發現,在地震中身體受傷或有家人死亡,乃是引發這些青少年出現精神問題的兩項主要因素(Journal of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Vol.41)。
先拯救生命後治療心理
地震使人出現各類心理問題,需要合宜的治療。不過,地震發生之後,應即時集中拯救生命、減少傷亡。基本的維生及衞生物資相當重要,更需要足夠人手參與救助。因此,地震初期,只需要對受影響的人作出基本的安慰及鼓勵,不需要大量心理輔導專業人士進入災區,也不應花時間去了解受害人的創傷經歷,更要避免妨礙搶救工作。有研究指,大部分人受這類創傷會漸漸自癒,不需深入的心理輔導。假若此時強迫他們「滙報」創傷經過,會產生「再創傷」的惡果,令心理病徵持續及惡化。
對於搶救人員,出發前為他們提供心理健康準備,或可預防出現「搶救者內疚」;即避免他們因拯救行動失敗(如眼見剛被自己救出的人傷重死亡)而產生傷心內疚情緒,影響後續救傷扶危工作。
地震及餘震過後,假若傷者出現各種精神病癥,心理治療人員的角色便顯得重要。有很多治療方式,包括家庭治療及哀傷輔導。災後的心理重建需要多些專業團隊互相合作,也要得到當地政府及社區資源配合。在正式提供服務前,應先合宜地評估求助者需要哪類治療。地震初期,貼切需要是「精神健康急救」及個人照顧的支援服務。實際的治療方法也因人而異,簡單的包括安慰與鼓勵、行為及認知心理治療。如出現明顯生理或精神病徵,需要效用較快的精神醫藥,包括抗壓力、焦慮、憂鬱及助眠等藥物。嚴重的心理創傷者,需要特別治療方法,例如特別治療「創傷後壓力綜合症」的「眼動脫敏再處理」療法。若有自殺或暴力等危險的人,可能需要進入醫院,受看管保護。
補充一點:對於嚴重受創傷而逐漸痊癒的災民,不能驟然停止提供治療,否則會產生「災後迷惘」現象。因為受助的災民正接受良好的照顧,服務突然中斷會令他們感到更失落及失望,出現第二次創傷,令病情加深甚至復發。可以鼓勵受助者自力更生,待病情進展良好才按部就班減少支援工作,或轉交當地服務團隊。
至於預防,在地震早期處理身體創傷之時,若能對病者及其家人進行基本精神健康篩查,可找出高危人士及有明顯精神病徵的人,或可預防一些精神病發作。有研究指,若能強化災民互相合作及建立支援網絡,可帶來長遠「社會凝聚」的正面影響,提升生活滿意度、人際信任及社會和諧;減少日後自殺及留醫個案(L Bertinelli, et.al, Sep2023,World Development,Vol.69)。
舊約聖經約伯記記載遭受天災人禍嚴重打擊的約伯。他不單失去所有子女及財產,更患上嚴重的皮膚病,被迫與社會隔離;妻子也叫他「你不如放棄神,死掉算了」(約伯記2:9)。但約伯在憂鬱傷痛之中,不但沒有尋死,還對上主有信心,他說:「我赤身出於母腹,也必赤身歸去;是耶和華賜予,也是耶和華拿走;耶和華的名配受稱頌。」(約伯記1:21)
緬甸地震緊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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