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醫學」倫理 之 藥物誤用與標籤效應

「32歲的大明(化名)年青時曾因為誤用冰毒而出現精神錯亂的現象,經過精神科住院治療後痊癒。今年他終於成功完成海外大學課程,尋找工作時要在申請工作表格上填寫藥物誤用和精神健康病史,面對很大的思想矛盾。」

藥物誤用及成癮是美國《精神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 (DSMV)中的疾患,有關藥物包括嗎啡、咖啡因、大麻、迷幻藥、有機吸入劑、海洛英、鎭靜劑、安眠藥、興奮劑及煙草等。病態賭博則被視為一種成癮行為症候。一般成癮症候都牽涉自制力障礙、社交功能失衡,高風險使用和可能產生成癮生理反應等。2014年美國統計數字顯示,成年人藥物誤用情況嚴重,當中酒精、煙草和軟性藥物,例如大麻、可卡因及安非他命(冰毒)佔多數。青少年人使用違禁藥物數字比例最高,達到27%之多。成癮人士死亡率比正常人口有2至21倍增加,當中非自然死亡率(如自殺、他殺及意外)也比一般死亡率高。再者,藥物誤用及成癮導致巨大社會經濟損失,2015年美國統計數字指出,每年相關經濟損失高達70萬億美元,主要是因為犯罪行為而執法及其司法程序、工作缺勤、醫療衞生等支出,以此計算出來。

大明年青時誤用俗稱「冰毒」的安非他命,引致出現思覺失調徵狀。經歷一段時間藥物治療和接受成癮康復服務,成功斷癮;更可以重投學習並完成大學課程。生活重回正軌時,他卻遇上應否申報其藥物誤用及精神科治療的病史的心理障礙,面臨受到社會標籤的風險。標籤效應是對一些特定個人處境或情況的負面價值投射,它可以影響個人及其他人的思想、情感和行為;有很多不同精神病患和內科疾病患者都會面對相同的標籤問題。對藥物成癮人士的負面觀感和提供治療時,標籤效應在立法規管過程中、司法制度中的審判及接觸臨床治療的各個層面都可能存在道德風險,可能出現偏差。對個人權利的尊重和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很大挑戰。

藥物誤用及成癮的治療和復康是一個漫長而困難的歷程,能夠克勝社會標籤效應,往往能帶來及早求助接受診治的效果,是在沒有歧視的環境中痊癒的好處。為藥物誤用及成癮問題消除標籤,有需要分析有關成因,其中往往牽涉對藥物誤用及成癮錯誤理解和判斷。如相信藥物誤用是純自願行為,是個人責任問題;大部分誤用的藥物是違法使用;誤用藥物人士帶有傳染病,是無家者,甚至是罪犯和娼妓;他們與藥駕、家暴、無業、失學和偷竊拉上關係;再者,濫藥行為是負面形象,使人恐懼、厭惡和拒絕。大衆有需要多掌握藥物誤用的醫學資訊,並參與相應舉措,加強對藥物誤用及成癮人士的接納,增加讓他們融入社會的機會。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精神醫學」倫理 之 學習障礙與精神病患

「38歲的大明(化名)是中度學習障礙人士,年青時出現強迫症徵狀,服用抗抑鬱藥物後好轉了。某年,他在家中意外跌倒,導致視網膜脫落;隨後失明,進入院舍居住。6個月前,他被診斷患上認知障礙症,需依賴院舍全天候照顧。唯及後經精神科醫生詳細評估,重啟抗抑鬱藥物治療後,行為及精神狀況漸趨穩定。」

因不同先天和後天因素影響而出現的學習障礙人士,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群。有一般學習障礙的人佔人口大概1-3%,他/她們大都要面對不同成長歷程帶來的種種困難,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和適應社會的重大挑戰。尤其是一系列未被察覺的健康需要、不理想的健康指標,甚或比平常人口更短的存活率。他/她們對比平常人口,有兩至三倍機會患上精神病患。雖然香港過去支援學習障礙人士的社會服務有長遠的發展計劃,當中包括融合政策、社區住宿及照顧服務,特殊教育及職業訓練。唯同期相關醫療服務及社會服務總量擴展參差,故大部分健康指標未能出現明顯的相應改善;更時有偶發照顧者未能適應畢業同學家居照顧的事故個案。

大明是典型有精神病患共病的學習障礙人士,也經歷不同身體病患,並在中年出現認知障礙症。與香港大部分為學習𥕞礙而設的住宿服務一樣,都要開始面對年長舍友因病(如認知障礙症)帶來的額外服務需要。按照聯合國公布的《殘疾人權利公約》第25條,殘疾人包括學習障礙人士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不受基於殘疾的歧視。中國香港與不同國家和地區都要推行不同措施,打破學習障礙人士接受健康與康復服務的屏障,如建立便捷轉介渠道;加強精神科學習障礙服務;在精神健康政策與服務制定過程中加入學習障礙人士的聲音;促進精神科與康復服務的合作;提昇服務團隊對挑戰行為專業處理;增加專職同工和照顧者識別精神疾患的知識等。

就不同程度學習障礙人士的自決能力和最佳利益進行詳細專業評估,有需要時,可引用相關香港法律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中第IVB部的監護令、第IVC部的醫療及牙科治療、第III部31條的覊留觀察安排,保障為學習𥕞礙人士診斷和醫療服務的提供,長遠提升身心健康。香港與其他地區國家也應恆常檢視健康與康復資源投放,按照社會資源分配的公義準則,持續加強相關服務。在香港可考慮加强醫院管理局為學習障礙人士整體醫療服務,並加快完成《香港康復計劃方案》的各項措施,讓香港相關服務更貼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造福學習障礙人士及其照顧者。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精神醫學」倫理 之 老齡精神科

「86歲的陳伯在二次世界大戰時移居香港,過去三個月出現情緒低落情況,除了感覺到抑鬱之外,胃口和體重都下降。剛巧三個月前是陳老太離世一周年。他的兒女察覺到他的記憶開始衰退,開始和他討論移居院舍照顧。」

人口老化是世界性現象,澳大利亞估計超過65歲的人口將由2015年15%以上升至2055年27%,而85歲的人口同期將會由2%上升至5%;中國內地估算至2050年三分之一人口將超過60歲;香港新近公布現時超過65歲人口佔130萬人。聯合國估計至2050年,香港超過65歲老齡人口將達40.6%,成為全世界人口老化地區的首位。

香港與其他地區和國家同樣要面對伴隨人口老化帶來,包括精神健康的種種挑戰。讓大部分老齡人口以正向思維積極地融入社會是當務之急,也要為因年齡原因出現的健康問題未雨綢繆。認知障礙症、譫妄症、抑鬱症都是隨年齡增長而患病率上升的精神病患。陳伯面對配偶離世和因照顧需要而可能𨍭變居住環境,出現抑鬱情緒,加上出現初期認知障礙症徵狀,都是步入老齡常見的精神健康問題。在香港通過轉介老齡精神科多專業團隊評估、診斷和照顧,可為陳伯提供有效治療,改善徵狀。按不同法定程序作適當預設指示,如及早安排平安書、持久授權書,和將作法律諮詢的預設醫療指示,預防可能出現的道德困境。

相對有家庭成員支持的陳伯,很多長者今天是獨居和孤獨地生活。遇到不同老齡精神健康問題,加上自我照顧能力隨年齡增長而下降,有機會出現包括強迫性儲物,忽略個人衞生及居住環境髒亂的「第歐根尼綜合症」(Diogenes Syndrome),影響鄰居及家居安全。幫助獨居長者往往要平衡尊重其自決能力,和考慮長者甚至鄰居的最佳利益,繼而設計合宜的介入方案,讓長者免受精神健康問題影響。前者需要動員相關服務長者的社區資源作適切支援,後者則牽涉適當運用法定程序,如監護令及其他相關香港法律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保障長者精神健康和居住環境安全。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精神醫學」倫理 之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二)

「在遊戲治療中,一個出現焦躁和退縮行為的七歲女孩在遊戲裡表達不少親暱動作,並且害怕回家面對媽媽的新男朋友。」

在香港,負責兒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不同專職的同工都有守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傷害的天職。保障他/她們離開自傷/自毁行為,並且避免一切疏於照顧及被虐的風險。兒童受虐的情況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是受到重視的社會問題。根據美國十多年前的個案統計,每年每十萬個兒童就有大概十名受虐,而有超過四十萬兒童當時需要在庇護居所居住。現時美國和澳洲已為所有虐兒行為確立法定舉報機制,新西蘭政府更會定期關注全國兒童成長指標,促進兒童及青少年全人健康成長。香港特區政府公布2021年有1,367名兒童受虐個案,比起2020年有差不多五成升幅;其中超過四成是身體受虐,超過三成是性侵個案。個案中不乏致死案例,也出現院舍兒童身體受虐的罕見情節。香港社會需要在諮詢期內討論政府倡議的三級舉報制度,照顧兒童的醫生、護士、心理學家、社工和教師有在合理時間內舉報虐兒的法定責任,違者可能要面對刑責。期望虐兒個案可以進一步減少,讓在香港成長的兒童免受傷害。

上述個案中的遊戲治療師面對女孩的行為表徵,面臨舉報與否的倫理困境。舉報行動明顯挑戰治療關係中的保密原則,也會嚴重破壞已建立的互信治療關係。治療師決定舉報的時間性必須基於臨床專業判斷,孩子是否一個受虐個案。每個專職專業都有需要界定自身對體罰、責駡或親暱行為的定義,幫助前線同工識別可能受虐的個案;按照每個孩子獨特的處境及相關法例要求,作獨立判斷。

此外,專職同工也應考慮採用能夠保持治療關係的舉報安排。一般考慮,包括幫助孩子或父母舉報;孩子或父母在場時舉報;舉報前或後知會孩子及/或父母;對施虐父母不作通知等。作安排決定時,必須事前充份評估孩子和父母的心理狀態,也對父母可能出現的反應作詳細考量。與此同時,與保護兒童服務單位緊密合作,作即時支援和可能的庇護安排;儘可能與孩子和他/她的家庭維持良好的治療合作關係。為孩子安排寄養服務後,作出舉報的同工盡上法定義務之同時,也有需要疏理自身的感受。受虐兒童日後置身在寄養系統内的社交發展要面對很多困難,如果能夠繼續跟進受虐孩子和家庭,對於舉報的同工是一個正面的教育過程;能夠幫助確認自身為孩子最佳的利益而作出建設性的努力。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解開鬱結 ‧ 走出陰霾

感謝主!講座已於8月17日晚上順利進行,謝謝兩位講員的分享及尖沙咀潮人生命堂借出場地及技術支援,又多謝參加者踴躍出席!

重溫講座

第十七屆「與情緒共舞」講座
近幾年面對疾病、社會、生活、工作、家庭及教會的變化,令不少人感到迷失、壓抑,漸漸形成鬱結,久久未能自我解脫。隨著社會復常,何不趁機學習解放纏擾著我們的負面情緒,積極迎向未來的生活?
本講座會嘗試從精神醫學及基督教信仰的角度尋求解開心結、離開陰霾的方法,與及從創傷後成長的角度,學習更新改變。

日期: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時間:晚上7:30-9:30
地點:基督教尖沙咀潮人生命堂 (尖沙咀寶勒巷25號一樓禮堂)

講員:盧德臨醫生(資深精神科醫生)
講員:譚日新博士(臨床心理學家)

網上報名

主辦:環球天道傳基協會
合辦:基督教尖沙咀潮人生命堂、恩典聖經神學院

免費登記 ● 自由奉獻 ● 額滿即止

「精神醫學」倫理 之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一)

「一位四歲男孩被家庭醫生診斷有自閉症頻譜症狀,獲轉介前往兒童精神科診治。唯公營兒童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輪候需時兩年多,有機會錯失接受相關評估和訓練的黃金期。」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是較早開發精神科中的專科,幫助初生至18歲的兒童和青少年。大部分神經發展阻礙,如自閉症都可以從頭一至兩歲被識別,而多動活躍症多在就學初期被發現;青少年時期出現的精神病患更是常見。美國國家精神健康局2016年的數據顯示,大概兩成靑少年人受到精神疾患困擾,一年發病率為13%。2023年5月香港大學發布香港政府醫務衞生局醫療衞生硏究基金委託的硏究,在2019年9月至2022年7月進行以流行病學方式進行全港青少年精神健康調查,分析3,340名參與硏究的15至24歲青少年人的數據,發現16.6%受訪者過去一年曾出現精神疾病,其中抑鬱症佔大多數,但超過七成患者未有接受任何形式的服務。此外,19.4%青少年受訪者在過去一年出現自殺念頭,而1.5%曾經企圖自殺。

就最新本地數據顯示,香港與已經發展經濟體都不約而同地面對嚴峻的兒童、青少年精神健康挑戰。有效精準地投放資源應對兒童及青少年人的精神健康需要,可以及時提供到位的支援,有效的診治及幫助適切地康復;也與家庭照顧者結伴,在成長路上前行。上述男孩的父母要面對冗長的輪候服務時間,也要獨力處理限制孩子社交發展的症狀。如何能在輪候時間提供支援,在可能的情況下縮短輪候服務的時間?這是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醫學資源分配與投放的倫理考慮。加上今天有更多願意發聲的服務使用者,和傳媒不時對未有接受服務者的報道,都影響精神健康服務資源的投放。

在不同國家與地區,社會資源分配有三層考慮:第一層是考慮社會整體需要,如何合理地分配資源給教育、醫療、福利、房屋、貿易等範疇。第二層則是在不同政策範疇的內部分配,例如醫院服務、社區支援及發展專科等作優先決定。第三層是如何仔細分配至個別病人、家庭及照顧者群組。公平和合理的資源分配要考慮精神健康服務整體公平性,也要平衡個別病者精神健康需要,清晰界定治療的客觀療效和主觀訴求。資源分配應以公義原則作判斷,有三個常見的道德標準,可以為孩子面對的困境創造出路。一、自由主義:倡議提供機會讓醫療服務自由發展,「能者自付」為原則之下,孩子可接受私人醫療,解決治療黃金期的問題,但有一定公平性的問題。二、實利主義:信奉透過治療效益分析「去蕪存菁」,減省不必要開支。成本效益成為資源投放首要的考慮。孩子可能受益於資源再配,輪候時間減少;但有轉移資源的風險。三、平等主義:主張「有教無類」和「風險攤分」,讓有需要的病者平等地接受同等水平的健康服務,透過稅款收入增加攤分社會成本上升的風險。孩子同樣可能接受透過增加收入而改善的健康服務,但要考慮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現實。

每位精神健康服務專職同工是受到精神疾患困擾人士的同行者,無論病者是在使用或未有使用服務,理應為他們爭取最佳支援而努力;建構關愛社會,讓精神健康可以全民共享。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精神醫學」倫理 之 精神科藥物治療2.0

「陳女士是一位年長獨身的長期抑鬱症患者,對不同的精神科藥物的副作用相當敏感。她的精神科醫生使用說服力,誇讚一種新藥的抗抑鬱功能,並輕輕帶過藥物的潛在副作用。陳女士服用新藥後有理想療效,並對醫生的介紹心存感激。」

精神科藥物硏究始於二十世紀中期,期間發現了提神劑和有效治療精神病的精神科藥物。此等藥物都能影響服用者思想、情緒及行為,其中可分為藥用及非藥用兩大種類。藥用的一般包括抗精神病、抗抑鬱和抗焦慮藥物,非藥用的一般包括常被濫用的藥物,如海洛英、大麻、安非他命和可卡因等。

對於有自決能力的病者,使用藥用精神科藥物,按不同國家和地區規定,他/她們都有接受或拒絕,經解說後同意,甚至選擇藥物和決定在特定病情下服用的權利。對一些間竭性損失自決能力的病者來說,醫者尊重上述有關藥物治療的權利時,都間中會遇上道德困境和挑戰。此外精神病患的診斷在不斷發展,昔日的精神健康問題,今天透過精神科藥理學硏究中找到了實證,使用藥物可達致理想療效。故部分有類似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也趨之若鷔,向醫者要求藥物處方改善精神狀況,同樣也會構成不同道德困境和挑戰。在病者缺乏自決能力時,而精神科藥物治療是唯一可療癒病情並恢復其自決能力的方案,醫者更需要小心評估病者情况,儘可能讓病者參與決定過程;也要檢視藥物治療決定是否以考慮病者最佳利益為先或已淪為社會控制手段。此外,醫者需要掌握並熟習藥物療效資訊,也要清楚了解藥物最新副作用的科學數據,為病者作最佳選擇。

病者與醫者的關係,常常牽涉醫者對病者提供包括藥物治療的種種治療方案。基於考慮病者最佳利益的前提下,醫者都傾向心存善意地行使家長式權威,介紹藥物治療的好處,對病者可能有困難接受的副作用資訊作簡單表述,期望增加病者接納有效治療的機會。處方精神科包括藥物治療的介入方案,有需要減少病者因缺乏知識和病態想像帶來的恐懼,也要考慮增加合作和尊重自決。往往必須為病者提供有關藥物充足及詳細的資料、其作用及可能出現的副作用,並小心評估病者自決能力及自願性,達致共同參與治療決定的效果,保障藥物治療的依從性和成功機率。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精神醫學」倫理 之 精神科心理治療(二)

「陳醫生,我現在要說的話從來沒有和其他人透露過,請你不要作任何記錄,在任何情況下也千萬不要讓第三者知道。」

心理治療的整個過程和使用藥物治療類近,治療者有需要細察相關的倫理考慮,避免道德困境的出現,盡可能轉化困難處境為推進治療的機會。心理治療倫理考量,往往聚焦於治療者在治療過程中應有的專業表現,和在面對影響病者/受助者甚或第三者的情況下,治療者應盡的義務。當中涵概取得治療同意時要清晣溝通治療目標,恪守保密原則,細心把持治療者的角色界限,並與病者/受助者同行開創合符理想標準的治療旅程。

治療者與病者/受助者建立一種互信關係,是成功的心理治療的一個起始點。心理治療過程中的内容往往是非常私隱,極度個人和帶有強烈情緒反應。治療者的專業操守是通往有效的心理治療的重要基礎。理想的治療關係應該是一種平等伙伴的關係,取得治療同意時,應該讓病者/受助者參與訂立治療目標。使病者/受助者根本地離開困擾的情緒,回歸平順的個人生活。治療者都有不同的專業訓練與治療理念,加上進行心理治療的獨特埸境,在制定和溝通治療目標時,更需要小心時刻依從自決五步曲,讓心理治療在有效的同意下進行。

陳醫生面對在心理治療中有關恪守保密原則的要求,一個普遍在所有治療關係中的共同守則。隨著近年專業服務發展,如遙距治療,大數據科技對個人行為分析的不斷進步,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政府的服務規管,治療關係中的保密原則受到大小不一的衝擊。治療者有必要再思本身的專業角色,是單單向病者/受助者,還是要對家屬照顧者、社會價值和相關法例要求有所回應。獲取個人資料的目的有沒有凌駕性的道德考慮,例如更佳評估與治療,支援服務的加强,及避免第三者受到傷害。當然也需要平𧗾合法泄密產生的不良後果,如治療關係破裂,甚或病者/受助者離開治療。澳紐精神科醫學院的倫理守則第4條論及保護病人私隱,提到以下四點考慮;在治療情況下取得第三者的資料也受保密原則保護;只在罕有對第三者構成危險的情況下作合宜透露*;在改善病者治療前提下與同儕分享個人資料;對法庭的泛化要求提出質疑及設限。如此類推,不同專業團體,包括各國各地的精神科醫學學會和相關組織,都不約而同地對專業治療的保密原則設立嚴𧫴限制,保障醫患關係,增加互信。

*理據源自Tarasoff司法精神醫學事件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精神醫學」倫理 之 自決能力與監護法令

「陳先生是一個長期精神分裂症患者,他因為腸道窒徵狀進入醫院外科病房,他堅信自己的腸臟是因為天主美好的安排下,而停止運作,斷言拒絕手術治療的建議。外科醫生遂諮詢精神科醫生意見,處理病者不同意進行手術,這個決定的合理性。」

思覺失調患者間有身體疾病時,拒絕醫生建議進行的各種治療方案。有需要為患者作詳細測試,評估有沒有自決能力,透過有效自決過程的5步曲的檢測,探討病者自決能力是否有損。並非所有思覺失調患者都缺乏自決能力,經過解釋勸導後,他/她們是可以掌握醫療方案的利弊,為自身作出有效的自決。以上出現的道德困境,是一個沒有自決能力的患者,拒絕從其最佳利益出發,甚至是拯救其生命的醫療方案。

不同國家與地區同樣都有合乎法理的安排,讓相關的醫療方案能夠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香港《精神健康條例》在香港法律第136章第IV B部和第IV C部規定可為缺乏自決能力病者安排合適監護人,或在沒有合法授權監護人的情況,有關醫療機構可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同意對該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進行治療。此外,病者在一些國家地區,可以在有充份自決能力期間,簽訂預設醫療指示,同意進行將來的治療。這一系列法律舉措都是保護没有精神行為能力者能夠接受有效醫療,保障身體健康。

使用強迫手段或隱瞞手法去進行治療,有一定道德倫理問題和是非人道的。強制治療往往都會破壞醫者與病者互信關係,也打擊病者為自己身心健康負上責任的動力,長遠出現治療依從性的問題。精神病患者的自決能力往往會被當時精神狀態影響,如抑鬱症患者會低估治療效用,躁狂症患者因缺乏病識感而逃避治療。要克服道德困境,有需要讓病者透徹了解治療方案,多作心理教育工作,也多了解病者及其照顧者的關注及個人價值取向,建構可行的共識。及時為患者進行促進身體健康的醫療方案,改善精神病患者整體比較正常人口偏低的存活率。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精神醫學」倫理 之 自決能力與強制治療

「一位年輕母親有很奇怪的想法──她相信丈夫計劃偷走她的初生嬰兒,所以和丈夫有很大的爭執,甚至提出要和嬰兒同歸於盡。她斷然拒絕醫生建議的住院治療,而她的丈夫也希望獨力在家中照顧她。」

自決能力取決於自身能否按照自我價值和信念,作出合宜決定,不被內在的限制(如妄想思維)或外在壓力(如威脅、壓迫)等因素影响。有效的自決一般需要滿足決定過程中的五個步驟,這五步曲包括:全面掌握有關決定的資訊;吸收、記憶及回應有關資訊;明白這個決定是與自身的健康有關的;也理解這決定對自身的健康後果和對將來的影響;並能合宜地溝通按照對事實的理解,和自身意願而作的決定。自決能力可以就不同精神病患情況,長期或短暫受損。遇到自決能力受損,醫者有需要爭取有效治療並幫助病者儘早恢復自決能力。

上述的母親因為妊娠期出現的偏執妄想,產生了傷害自己和他人(嬰兒)的思维。明顯地喪失了自決能力,也對丈夫和嬰兒的照顧需要產生困難。如能及早接受介入治療,她的偏執妄想症,如其他類似情況,包括嚴重抑鬱症、躁鬱症和思覺失調等,都可以透過藥物治療後痊愈,早日恢復自決能力,重回照顧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強制治療是違反尊重病者自決原則的極端例子,因為病者在强制治療期間損失個人自由,所以有需要設下更高的啓動標準。不同國家地區都有為強制治療設限,一般包括:需要有可被診斷的精神病患;有傷害自己的意圖及/或缺乏自我照顧的能力,和對他人構成危險。香港《精神健康條例》在香港法律第136章第III部31-32條中,對強制治療有嚴謹的要求,為平衡公眾利益和病者接受治療的權利,提供很現實的保障。為了減少強制住院帶來的不良影響,香港今天收容強制治療的精神科觀察病房內,對能保證儘早啓動有效治療,安排接受探訪和對外溝通,保障私隱和有限度的院內自由活動等,作了很大的改進,加強病者接受治療的信心。案例中的嬰兒如何獲得合適的基本照顧,和如何能與患病母親在治療期間保持相互接連關係,也是解決以上道德困境可行方案中的一個重要部分。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