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淳「EQ接見室」 之 「自我對質」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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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父母期待我們幫助孩子提升自信心,但每當帶學生入接見室前,我卻聽到他們如此的叮囑:「你見到導師時唔好咁被動,要主動表達意見,一定要記住呀!」「父母形容你是被動的人,同意嗎?」被問及的學生大部分表示只說對了一半,並立即提出例子來證明﹕「我不即時作反應,不是缺乏主動,而是慢熱的表現。因為這樣才能讓自己有觀察期來判斷哪一個改進的方式才是最適合,從而維持尋求進步的持久力。」其實,我最重視的是父母如何評價孩子,這是直接影響孩子能否有足夠的抵抗力,去回應外來的打擊。

我認識一名14歲的男孩,他常有失落與不利的心理素質,原因是他在家被長輩輕視(不期待出生),在兒童期已失去了預期的安全感記憶,結果導致一份莫名焦慮及無力感的自我捆綁之感覺。這份悲觀讓他常定睛於「做不好的事是永久性的,沒有改變的機會」。例如他面對困難時,能自發地認知情緒的路徑:「如果」我愈發憂愁,「隨之」而來的便會誇大困難,繼而出現無力感,最後是自我可憐。

從以上個案中,我反省到當人處於悲傷時,更會質疑自己的想法,因無力感源自找不到支撐力量。我們要視這種「自我對質」的思維為長期工程,即每天應耐心地把人生中有「多種選擇」的可能生活化,不單是頭腦的知識,更是一種在真理與生命上融合的更新。

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34:18〉

馬君蕙主任/余德淳博士  EQ訓練研究顧問

「醫、法、理、情」 之 「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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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Euthanasia) 的中譯反映英語的希臘文字源字根,意乃「安樂(安寧) 地離世」(Dying well, or a good death) ,顧名思義,原意乃死得安樂(而有尊嚴)。若臨終的人自覺或身邊的至親認為病人生不如死,而當事人更覺得生無可戀或想保留自己的尊嚴,希望有安祥生命的終結乃是人正常的願望。當至愛至親離世時,不少人都以離世者能好好善终、安祥離世為安慰、紓解哀傷,故此安樂地 (在減少痛苦之下) 離世之意願可說是人之常情,是能理解的「情」操。

鑽石「王老五」的陳教授,是城中著名的歷史學家,一向活得自由自在,但卻疏於自我護理而患隱藏性的高血壓和糖尿病,最終因腦溢血導致半身不遂…。他在失去先前自主的能力之下而陷入極度的絕望,故此冷靜地以未殘的左手寫信簽名要求「安樂死」,這其實就是「醫生協助的自殺」。女醫生在兩難之間,既有同理心又同情他的困境,但也想到習醫是為了救人,幫助病者和尊重生命,而不是毀滅生命。

從法理的角度看,「安樂死」分類為兩種:第一種是被動安樂死(如不繼續無效的治療);第二種是主動安樂死(如「醫生協助的自殺」)協助病人結束生命。我們接受是第一種的做法,例如停止給垂死病人提供依靠機械的維持生命程序或撤去有關程序。上文已指出「醫生協助的自殺」按香港的法律,乃涉及第三者作出蓄意謀殺、誤殺、或協助、教唆、縱使或促致他人自然或進行自殺企圖,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212章),是違法及不道德的行為。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二零一六年一月修訂本) ,安樂死的定義是「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

問題乃是在醫學昌明的現代,人把生死的主權操縱在自己的手中,無論是不顧一切、不顧生命的素質或當事人的意願,維持「生命」一些功能的「延長生命」,或是不顧生命的神聖或生命的倫理的「隨意輕易結束生命」。《聖經》十誡是如此教導:「不可殺人」〈 出20﹕13 〉,底線在乎兩個重點的平衡,即要愛惜生命和生命在神的手裡,故人是不能蓄意自行用自己的方法結束生命。

李耀全博士

「醫、、理、

行公義的調解先鋒


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他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 神同行。」《聖經新譯本》〈彌6﹕8〉

身處於高壓力下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誤解,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競爭,大家為了自身利益,無論富貴或貧窮訴諸於法庭,調解員的角色,如何幫助當事人去中止爭議?

文﹕謝芳

這天,走訪了蔡培偉律師,談律師的工作、基督教與調解的關係。蔡律師坦言﹕「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矛盾時常出現,基督徒之間亦不能倖免。」他在律師行業已逾20年,看見不少當事人因著爭拗或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付諸訴訟,花上許多金錢、精力和時間,有官司甚至長達數年,大家所受的折磨比之前的糾紛更大。「最終不論官司贏或輸,雙方都是輸家,簡而言之,是勞民傷財。」他說,政府提倡利用調解為先來處理各樣爭議,是令人鼓舞,「近年法庭亦要求雙方先以調解來解決爭議,如仍未能解決才訴諸訴訟,希望雙方在調解過程中,不再將紛爭升級的同時,慢慢縮窄彼此的分歧。」

事實上,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會協助爭拗雙方就所爭議的議題進行溝通和瞭解,期望最後能達成協議。「律師也可以代表其客戶參與當中,故其擁有基本的調解概念是有幫助的。」

最棘手的兩類案件

蔡律師也是一名調解員,這些年來處理過不同種類的個案。他告訴記者,最棘手的是牽涉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關係,雙方打官司並非只為爭取權益,而是因「心有不甘」。「與最親的人有衝突,如夫婦、兄弟姊妹,關係愈親密,彼此之間的恩怨就愈深,大家傷害得也最深。曾記得處理一宗涉及兄弟姊妹金錢糾紛的案件,牽涉到他們之間多年的不和,源自父母偏私或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所致,他們爭取的原因不單是為了金錢,而是出於對家庭的不滿,或曾受不公平的對待,希望透過官司取回多年所認為的公道。這樣的案件相當難處理,牽涉太多恩恩怨怨。」

「同樣棘手的是夫婦離婚案件,爭奪財產及子女管養權等。在此類的爭議中,很多時候子女都是處於夾縫間的位置,備受折磨,爭奪也再不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作前提,而是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可得到最大的利益,如誰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很多時候所居住的公屋也同時歸於這方等,這些都是一些實例。在爭議中,或許也包括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不容讓另一方探視子女,藉此將自己的不滿和怨恨發洩…。」他說,管養權誰屬的問題加上背後的動機,比起原先官司或爭議的內容,複雜得多。近年,除了父母的權利外,社會開始討論有關父母責任的概念,期望子女的利益能真正得到保障,但有關的成效仍有待觀察。另外,他也看見過有些基層的離婚人士,在成功申請了法律援助之後,不惜為數百或數千元的贍養費,長期與另一方在法庭上進行爭拗。

對雙方要公平、公正

作為調解員,如何剔除一己的喜好、心存謙卑、不對人先作論斷的大前題下,作出公平、公正的調解工作?「喜惡的感覺是一定會存在的,當參閲個案的資料後,調解員可能會對某一方是『忠』或是『奸』心中有一個看法,但直斥其非並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調解員主要目的是給雙方營造一個溝通的空間(communication space),無論任何情況,也不宜加進自己的價值觀或主觀判斷,反倒要瞭解導致某一方如此行徑的原因,這需要耐心聆聽。若能明白他來自甚麼地方,何以有如此的想法,有甚麼想不通的地方等,透過彼此坦誠溝通,令他感到調解員是跟自己走在同一道上,他便會更加願意聽取不同的聲音,或會進一步重新思想所執著要走的路是否正確。

這正正是神如何看罪人,會不斷給予機會。單以指責或認定他做的不對,這其實與一般人無異,反會啟動他的自我防護機制(defense mechanism),令紛爭變得更激烈。試想想,倘若對某一方產生了一些偏頗的態度,事情將會談不合攏,最後令其中一方離場,拒絕繼續商議,喪失了一個寶貴的和解機會。所以,調解員有責任對雙方公平、公道。

調解工作除了可以幫助雙方解決爭議外,有時候還可以藉此對調解員自己增加個人的瞭解。在調解過程當中,調解員或許會出現一些負面情緒,這些負面情緒可能源自調解員個人成長中的傷害,因透過調解過程誘發出來。調解員需積極正視這些負面情緒,否則,除了不能幫助雙方解決紛爭外,還會對各方包括調解員自己造成傷害。故此,調解員可定期與有經驗的前輩分享個人的掙扎,請教他們的心得。如果問題持續的話,調解員亦可透過輔導過程,找出被牽動的原因,瞭解因何種事件的誘發,引致如此的反應。要成為一位有效的幫助者,調解員首先要好好處理自己的需要和盲點。

遇見人生的生命導師

入行20多年,蔡律師笑言律師這行業是誤打誤撞之下加入的,但回看今天,這是神的安排。「我畢業後加入律師行業,在處理許多案件時,發覺很多事都不是人所能控制。當時的上司是基督徒,他教導我為所處理的檔案祈禱,為客戶祈禱,我從來都沒想過可以如此做。付諸實行之後,事情真的便奇妙地慢慢改變,雖未必達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結果,但見到有些事非自然地發生了,故深信不疑是經過神的介入才有此結果。」

「神的介入是一次又一次的,比如接到案件,一看便發覺贏面不高,爭取改變的空間也不多,一切的努力看似是徒然,也浪費金錢。但經過禱告後,又發現原來對方非想像般強硬和執著,於是大膽地爭取多些,結果對方又願意…,有些事情並非如表面所展示的情況,亦有些案件今天談不合攏,冷靜過後對方又會改變主意…真是無法甚至用法律去解釋的轉變。」

他說,在人生中,遇見的數位基督徒的律師前輩,除了傳授法律上的知識外,也讓他看見如何演繹基督徒律師的典範,最重要的是生命如何影響生命。「人都會有低潮,很慶幸有基督徒的律師前輩,願意主動關心,聆聽我的問題,與我傾談,令我不感覺孤單,因只有行內的人才明白當中的壓力和掙扎。」「現時參加的基督徒律師團契聚會,逢星期五午飯時間,我們便會一起讀《聖經》,藉以提供交談和減壓的空間。」

基督教調解的迫切和重要性

十年前,蔡培偉辭掉律師工作,去美國一所神學院進修臨床心理學與神學的綜合課程,「當初進修目的是讓自己更多認識神,也多認識人性。返港後除回歸律師行列,也從事調解及輔導的工作。」在多年從事調解工作中,他覺得基督教調解是十分重要,「聖經教導是要寬恕和復和,當弟兄姊妹之間遇上不愉快的事情時,大部分人害怕被標籤為「不屬靈」而選擇沉默、『不了了之』,但未解決的問題仍是心中的刺。」他說,在教會裡越高地位的牧者就越難開口分享,他們很孤單,年日愈久,能與人分享分擔的便愈少,後果是可以想像到。

蔡律師指出,基督徒不比一般人優越,在教會內人與人之間存有負面或不愉快的情緒是正常的,要提供空間讓他們表達,學習如何在神的愛中彼此包容接納。「基督教調解與坊間的調解最大的分別,是坊間調解只集中處理事件本身,雙方達成協議便可畫上句號,我們作調解員的,也可功成身退。但基督教調解最大的分別,不單看事件本身,也看事件背後的根本原因,導致出現如此的情緒問題。其實很多都與成長、經歷、傷害有關,而某件爭議只是冰山所暴露出來的一角而已。透過基督教調解,是希望讓人意識到更深層的需要,在過程中,希望透過神的愛和寛恕,令當事人有勇氣、有力量去正視更深層而不只是已暴露的問題,也真真正正地讓生命更新和改變。在神的幫助下,自我省察、彼此尋求寬恕,人與人之間達至進一步復和,或是真正的復和,不希望只是表面解決了事握手言和,但心中仍留有鬱結和不快。」

故此,他認為在政府正大力推動調解工作的同時,基督教團體亦能鼓勵及幫助弟兄姊妹認識基督教調解的意義,做好這未雨綢繆工作,解決人與人之間問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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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與「和平」

第十一屆「與情緒共舞2017」

化解人際社交的紛爭

有人形容人生就如戰場一樣,為了存活需努力爭戰。你是否認識你的戰場在哪裡?你是否有把握如何得勝?勝仗了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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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淳「EQ接見室」 之 極端管教下的雙面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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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中小孩前後不一及時好時壞的「雙面」表現﹕在家常大發脾氣,但在外卻被老師稱讚為合作守規矩的人,很多父母都感疑惑。但原來,兩類極端的管教也是引致小孩行為不一的主因,一是管教過於嚴厲,二是怕他有壓力而過於輕鬆失底線。

最近,我分別接見兩個在兩類極端管教方式下成長的學生,兩種不同的回應都值得家長們深思的。這個讀中一男生說,自己長期受到父親的嚴厲督促(母親則是輕鬆型),故寧願不再作任何長遠目標,更不想成為甚麼有志氣的出眾人物,「若訂立高期望給父母,而最後又未能達標,我不能承受看到父母失望的樣子,故我寧做一個中庸取向的兒子,會活得更自由。」那個讀小一的女孩告訴我一件不開心的事,「爸爸突然罰我不能跟弟弟玩,因為怕我打傷弟弟,我真的不明白。」再追問,原來每次打了弟弟後,害怕被罰的她會躺在地上大哭大叫,爸爸最終因此妥協,容讓她再跟弟弟玩。這女孩除了不明白爸爸懲罰她的原因外,更疑惑爸爸的行為反應為何與過往的不同。

以上兩個不同孩子的反應也值得我們反省,在教養孩童上「夫妻要一致」,就是言行、目標一致,作風可以不一樣。相反的話,容易令孩子產生一種負面情緒,那就是失望,感覺像是「與父母約定的好東西突然在不知情下被沒收」般難過。因此,父母的身教最重要是大家立場一致,例如令子女明白處事的共同原則,但也對子女的盡力但未成功給予一致的體諒。要實踐體諒,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就是耐性,因為在了解及教導孩子時,未必可換來我們所期望的反應,甚至得著是一些不尊重的態度,但我們都要堅持去愛他們,以及表達出來讓他們知道。這樣,才可讓孩子意識和有信心,父母無論在甚麼情況下都一定會愛和支持自己。

「我們縱然會失信,祂仍然信實可靠,因為祂不能違背自己。」〈提後2﹕13〉

馬君蕙主任/余德淳博士  EQ訓練研究顧問

「家庭‧家情」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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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家情」在《明報》教得樂HappyPaMa刊登,本期為2017718日,歡迎奉獻支持經費

有一個黃昏,太太在廚房煮飯。丈夫經過,見到太太將剛才用來洗菜的一盆水,又再用來浸泡煮飯時用的碗。他語氣平和地提醒太太,別再用那盆洗菜水浸洗碗了。因為浸過碗,下次又拿那盆子來洗菜,便會十分油膩。太太聽後不太滿意,便敷衍地回應丈夫:「得啦!」

第二天,丈夫又經過廚房,他看到太太又再次用一盆洗菜水來浸碗,就有些動氣,他說:「為甚麼你老是用洗菜水來浸碗?用同一個盆,又洗菜,又浸碗;即使清洗後,仍然是油膩的,頗不衛生。」太太不滿地反擊,她說:「慳水啊!況且現在大家都沒有事啊!為甚麼每一件事情你都要管制?」丈夫於是板著臉行開。太太亦很憤怒,間中從廚房傳來「呯呯嘭嘭」的聲音。不久,彼此終於激烈地爭吵起來。

一件很小的磨擦事情發生了,很多夫婦都不留意,以為「忍了」便沒事;或者,吵架後,轉過頭來便若無其事,彼此可以再次傾談,大家的關係又能回復以往一樣。事實又是否真能如願?大家意見不合,出現紛爭後,轉過頭來,能像無事發生一樣嗎?

事實上,這些引起爭吵的小事背後,只是因為一些內在需要被忽略,藉著吵架表達出來而已。究竟這位太太的內在需要是甚麼呢?如果她靜心思想一下,她會發覺自己與丈夫吵架時,常常圍繞著「尊重」這個主題。

原來結婚前,兩口子選擇渡蜜月的地方時,太太原先希望去日本;丈夫卻因為去日本的旅費比較昂貴,而決定去泰國。當時丈夫安撫太太說:「留待日後儲蓄了多些錢後,才和你去吧!」怎料,現在女兒已兩歲了,經濟的擔子好像輕鬆了,但是丈夫仍沒有重提去日本旅行。太太不知為何,間中心裡面會有不舒服的感覺。另外,有時當太太換了衣服準備外出時,丈夫會說:「這件衣服不好看,換上另一件吧!」太太的心裡不舒服比以往更強烈。但是,她好像很難把這種不舒服的感覺告訴丈夫。此外,有時太太在看電視,丈夫從房間出來,便隨即轉換電視頻道,太太心裡不舒服的感覺又加劇。今次洗菜水浸碗事件,正正觸動了太太內心深處的傷口;陣陣隱隱刺痛的感覺在她心中揮之不去。太太終於按捺不住,忍無可忍下向丈夫大駡,心中的火山好像一下子爆發了。

夫婦間,若看輕這些引來吵架的小事,沒有去處理,就會像這對夫婦。表面上看似因為洗菜水應否重用的衛生問題而爭吵,實際上爭吵背後的原因是太太感到丈夫不尊重自己的意願,因而感到傷痛,以致作出強烈的反應。

倘若夫婦能回顧過往造成吵架的小事,尋找配偶內在未被滿足的深層需要,彼此再作出坦誠溝通,進而互相諒解,便不致於傷和氣。

下次丈夫經過廚房,如再見到太太用洗菜水浸碗,他可如何向太太表達意見呢?而太太再次浸碗時,她又可以怎樣做呢?

鮑周瑞珠
婚姻及兒童啟導中心
個人及婚姻治療師
基督教婚姻及家庭治療碩士
Prepare/ Enrich 婚前/婚後關係評估執行師
香港專業輔導協會會員

「醫、法、理、情」之「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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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於自我護理的陳教授因隱藏的高血壓和糖尿問題,患上腦溢血,導致半身不遂、喪失言語、工作和自我照顧能力。令他極感絕望的是失去了自主、自尊、自由等一生為人應有的尊嚴。

陳教授所要求的「安樂死」,其實就是「醫生協助的自殺」。自古以來,自殺求死的人為數不少,方式也林林總總。探究真正求死的主因,不外是身體及心靈上的苦、痛、和空虛失望,有生無可戀之絕望地步,正如陳教授此刻的心境,認為死才是出路,故才有決心、思路清晰,冷靜地以未殘的左手寫信簽名以求死。

收到病者信件要求「安樂死」的女醫生,一方面固然有同理心,很同情他的困境,明白如此一位有成就的長者想維護自己為人的尊嚴,是需要照顧的;但她也想到,習醫是為了救人,幫助病者,尊重生命,而不是毀滅生命。她記得做醫科學生時所認同的希波克拉底醫師誓詞﹕「要憑良心,不違人道,不行傷害。」「助人自殺,是法律不容的。」不單如此,陳教授比很多人還幸福,如天生無手無腳的胡哲;口手不能言動的霍金;意外後四肢癱瘓,曾多次求死的斌仔…。在每一天,相信有為數不少的人會因病痛、工作學習壓力或情場失意而求死,難道都遂其所願嗎?再者,陳教授失去雖多,但仍能思想、決斷、寫作等,是否因事出突然,情緒久久不服,他更需要的是輔導、啟迪?甚至像尤伯連納般現身說法,勸導大家時刻重視自己的血壓和糖尿問題?她也想到這節經文﹕「因為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陳教授還有不少啊!

她也想到,人終歸會死,但何時、何處、如何死,並不掌握或操縱在人或醫生的手裡;醫生的使命是救人,而不是「協助殺人或協助自殺」。再看斌仔,他最後因人間有愛,放棄了求死,堅強的活下去,至43歲死於失救。「失救和協助自殺,是有天淵之別。」她覺得可以告訴陳教授,人間是有愛、有望、有信的。

雷同德醫生

「醫、

和平之子

使人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聖經新譯本》〈太5:9〉。

你們的話要常常溫和,好像是用鹽調和的,使你們知道應當怎樣回答各人。
《聖經新譯本》〈西4﹕6〉

現今社會,工作場所言語之間的誤會、處事手法的欠缺協調,往往帶來不少矛盾,這個情況即使在教會,以至宗教機構亦會出現,如何調解?

文﹕謝芳

富有調解經驗的黃永康牧師接受訪問時坦誠,教會都是由人組成,教會裡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和人事的衝突與商業機構裡的也是無可避免的。在不同宗派的教會,黃牧師亦曾見有人事之間衝突的情況。有鑑於此,他的神學院教牧學博士畢業論文,都是以基督教調解為主的「教牧作人際衝突調解工作」為議題,希望藉著探討而找出化解衝突的方法。

他談到當年對調解和衝突處理有負擔的起因時表示﹕「記得信主後,曾看見一教會早期同心合意的發展下,人數不斷增長,本是一件感恩的事。可惜,傳道同工與執事人事之間卻出現了一些的衝突,之後,彼此的衝突惡化,在缺乏有效的調解,衝突未能處理的情況下,傳道人和衝突的執事分別離開,令教會士氣大受影響,教會的發展也因此一直停滯不前,教會失去當年同心發展的興旺。」他說這種感覺令人極之難過和傷痛。

他說,教會的發展,隨之帶來的人事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事,但大家若懂得有效的調解,也許能化解不少的衝突關係和將負面影響減至最低。

「作為基督教的調解員,在實行時會面對怎麼樣的困難?」「在實際推行時,基督教的調解員會受很多的因素影響,如本身的性格和為人怎樣,處理情緒和衝突的手法、待人處事是否有效溝通和成熟、在衝突中能否掌握自身的角色及責任等。」他強調,作為基督教的調解領袖,最重要的將焦點放在恆常尋求、聆聽、敏銳和順服於神的心意,而不是單依A或B的意見;再者就是擁有聆聽和有效溝通的能力,才會在處理衝突時作有效的帶領。

事實上,每人都會活在「自我」的情緒裡,有主觀、有情緒、有脾氣,心情容易被問題牽動,要完全公平公正去實行不容易。黃牧師提醒說﹕「認識自己是處理衝突的重要第一步。所以,我們的第一課就是需要自我醒覺(Self Awareness),敏銳自己的身心狀態及衝突的處理。」「以駕車和撞車作比喻,有人經常都遇上交通意外,是周圍的人撞他?抑或是自己的駕駛技術欠佳?在學習自我醒覺後,若發覺原來是自己的駕駛技術差,是引發頻繁交通意外的根源。此比喻是提醒有心志作調解的和好使者要先好好認識自己,身心是否健康,亦檢視自己遇上衝突時,是否有效處理衝突,若調解員平常也善於處理衝突,會容易協助他人處理衝突。

基督教調解的培訓,有基礎及進深後續的課程,基督教調解的訓練,是幫助學員學習基本以「促進調解模式」(facilitative mediation)及「焦點解決方案」(solution focused),按雙方的需要及利益為前提,協助雙方作有效的聆聽及溝通、以理性的方式來處理衝突,解決爭議的問題 (problem solving),達成和解。基督教調解的進深培訓,也包括教會及家庭的調解個案研習、人心靈需要的原諒、寛恕及復和關係等重要元素。」他提醒,處理人的衝突,愛心和時間的付出都是關鍵。

黃牧師坦誠,無論基督教或非基督教,最難處理的衝突是信念(conviction),包括信仰、核心價值觀(core value)、人生觀等。「事實上,衝突有很多不同種類,如溝通的衝突、誤會和資訊不足的衝突、情緒衝突等。衝突亦有不同的層面,低層次的衝突是持不同意見、其次是牽涉到情緒的衝突、再者是互相角力攻擊;最嚴重的是認為對方的惡行應公諸於世,應得到上天或人的懲罰,充滿仇恨的心態。」

他說,當來自江湖四海的人信了耶穌,並不等於一下子就失去了原本的個性、喜好和想法,「十個指頭有長短」,耶穌十二門徒也有不同的性格、想法和脾氣,信主的教徒也有掙扎、吵架,甚至互相不滿意的情況。「《聖經》裡也有提醒我們要作鹽、作光和調和,「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太5﹕9〉教會愈早推行基督教調解的普及教育愈好,包括學習人與人的相處,了解自己的情緒、思想和調解。「可在主日學、團契開始,提供訓練和基本人際衝突處理的教育,培育家長如何與子女溝通,教導孩子宣洩情緒或處理負面情緒,以及與人溝通或處理衝突等技巧。另外,可以在教會、基督教機構或在學校訓練更多使人和睦的基督教調解員,他們尤如屬靈消防員,當『火災』(衝突)發生時,可以盡快去救火,另一方面,也學習敏銳於防火。正所謂『杜漸防微』、『預防勝於治療』。」

「基督教調解究竟有何價值?」「基督教調解工作,盼望培育更多基督徒的調解員,他們以耶穌基督對人的關心、聆聽、接納、服事、柔和、謙卑、原諒及寬恕的生命榜樣,使人和睦。如有人在社區裡,極需要愛來彼此原諒寛恕,但做不到,而兩位當事人都信任社區裡教會的調解,我們可協助他們,以神的愛去彼此原諒及寛恕。或有家庭裡,伴侶出現第三者,亦想尋求教會的調解,而感情還在,太太很想原諒先生,但又做不到,亦想尋求教會的調解…。我們在基督教調解中,可讓當事人考慮,選擇以上帝的愛和寛恕作調解,破損的家庭可以有選擇以神的愛去復和、重建關係。」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主辦的基督教調解課程的運作,讓大家認識有關教會處理衝突的調解技巧、提升溝通預防衝突、調解神學觀等,同時在人際處理的教育和調解上及早作好裝備。詳情可登入網址﹕https://tdwwc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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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淳「EQ接見室」 之 對孩子未達標的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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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學六年班的男生問我﹕「父母不信任我們可在限時內停止玩遊戲機是常事,你知道嗎?」我還是第一次聽到學生如此冷靜地從父母立場去作考慮。他補充說出原因﹕「因為我們從來不願意在父母面前展現實力。」相信這是大多父母也感費解的「奇案」。事實上,很多父母覺得好的事應直接教導孩子,於是只以單方面要求孩子達到理想目標,而忘了用同理心去理解孩子在達標前的內心掙扎。舉例說,孩子原本想向父母表達,升中一後的成績可能會稍跌,因要適應新環境而可能未在狀態,但卻換來父母激烈的反應,擔心孩子起步落後就會難以再有反彈的機會。結果,當孩子向父母表達真心話後,換來的卻是不被諒解及不信任,這也是孩子選擇沉默來減少被父母批評的證據。當然,孩子也承認曾在父母面前做過不好的事例。

在接見室中,偶爾也有談及不想看到父母失望的樣子、強求自己爭取高成績而落淚的孩子。處於壓力狀態而不能安睡的他們,經常在考試期間忘記曾溫習的內容,最終成績因此不能達標,「我寧願選擇認同自己無論多努力也無用,我永遠是一個不夠好的人。」對於這類的孩子,我反會表示欣賞,因為他們的動機是屬高自信的行為,一來沒有誇大了自己能承受困難的實力;二來願意對父母分享實情而不作隠瞞。其實,一個小孩能夠從小建立自信的品格基礎,就能讓大腦接受設限,並有抵禦困難而不輕易被擊倒的信心。

從以上個案中,我的反省是﹕作為引導孩子的成年人,在生活上要有「身教」自信的示範,就是能令孩子明白處事的原則的同時,也對他們的盡力但未成功表示體諒,這份心靈的共感和安慰,便會成為他們成長的最有力心靈加油站了。

「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詩119﹕37〉

馬君蕙主任/余德淳博士  EQ訓練研究顧問

「醫、法、理、情」之「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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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議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見解,不同的國家也持不同的態度。根據香港的法律,安樂死涉及第三者作出蓄意謀殺、誤殺、或協助、教唆、縱使或促致他人自然或進行自殺企圖,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212章),是違法及不道德的行為。但是,某些國家包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美國某些州份已經通過法案容許安樂死合法化。

要了解安樂死,首先我們要明白安樂死的定義。有些人將安樂死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被動安樂死,這包括將病人維持生命的系統移除或將沒有效用的治療停止;第二種是主動安樂死,這包括醫生透過處方藥物直接或協助病人結束生命。不少國家雖然承認安樂死,不過,他們只容許被動安樂死而非主動安樂死,這些國家包括瑞士和德國等等。

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二零一六年一月修訂本) ,安樂死的定義是「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但是,停止給垂死病人提供依靠機械的維持生命程序或撤去有關程序並非安樂死。

其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2006年8月16日建議,並根據食物及衛生局於2009年12月23日發表的諮詢文件及其他文件所更改的建議,任何人可作出預設醫療指示,指明如他處於以下其中一類的情況,包括(1)病情到了末期;(2) 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或(3)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命受限疾病,除了基本護理和舒緩治療外,他可以不同意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治療。因此,香港與其他只承認被動安樂死的國家基本上有相似的地方。

回到陳教授的情況,相信突如其來的改變一定令他很難受,亦看不到往後生存的意義,並且感到絕望無助。筆者對陳教授的處境深表同情,故此,希望社會大眾能對與陳教授有相類似情況的病人提出積極支援,給予他們愛與關懷,讓他們能在絕境當中看到盼望。

蔡培偉律師

「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