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人生 之 情緒勒索

「情緒勒索」(Emotional blackmail)是一種人際關係的溝通動態,指一個人利用個人情緒(例如生氣、威脅、嬌嗲做作、內疚感、恐懼感、自殺念頭等)去迫使另一個人不得不順應自己的意思作出某種反應或行為。例如一位女子以「共築愛巢」為由要求男友購買住宅共住不遂,便表現出「要生要死」的行動,以之強迫男方就範。這種行為與尊重、溝通、讓對方自主決定的態度有天淵之別。情緒勒索又有哪些心理因素呢?

參考維基百科的分析指出,情緒勒索這個名詞最早出現於1947年Fritz Redl,是有關老師在難教學生的班房中的處理方法(Journal of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ans of Women Vol.11-12,p.10)。另外,在1971年早期,德國女作家Esther Vilar也用這名詞來描寫一些母親管教家中多位子女的方法,以「撤回母愛」來要挾子女服從;不過書中也提及這些母親會把麻煩及討厭的子女問題交給丈夫處理(The Manipulated Man)。

根據美國臨床社工Susan Forward在其1997年的著作《情緒勒索》(Emotional Blackmail)一書中的意見,「情緒勒索」的核心元素有下列三方面(又稱之為FOG手段):

一、利用恐懼 (Fear):例如「如果你不這樣做,我將會那樣懲罰你!」

二、利用義務 (Obligation):例如「你如果不這樣做,怎可以算是我的好女兒?」

三、利用內疚 (Guilt):例如「假如你不這樣做,將會令你的父親蒙羞。」

作者更進一步指出,使用這種「情緒勒索」的人,往往承擔四種角色:

一、扮演懲罰者 (Punisher):對於不服從的子女,將會直接或間接遭到懲罰(例如不准外出)。

二、自我懲罰者 (Self-punisher):面對不服從的子女,父母將會懲罰自己;例如不能飲食或不睡覺。

三、成為受害者 (Sufferer):面對不服從的子女,有父母會把自己變為受害的人;例如搬進老人院,然後孤單地死亡。

四、作為逗弄者 (Tantalizer):最初會提供一些獎勵或好處誘導對方服從,成功後,會把要求提升,至終成為過分要求;例如初時表示子女成績合格,便可以去迪士尼樂園遊玩,其後卻要求他們成績優良,甚至要考到全班第一名,才可以出發遊玩。

聖經原則上不贊成以語言傷害他人,包括情緒勒索,相反教導人彼此說勸慰、鼓勵的好話,原因是「有人說話不慎,好像利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能醫治人。」(箴言12:18)

麥基恩醫生/精神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