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不看顧自己的人,尤其不看顧自己一家的人,就是背棄信仰,比不信的人還壞。」《聖經新譯本》〈提摩太前書5﹕8〉
編輯﹕謝芳
大哥夫婦加入教會後,仿效主耶穌基督,盡心盡職服侍教會,服務人群。即使工作更忙碌,也能抽空抽時擔任教會執事、專責委員會成員或團契職員,對教會發展出謀獻策,對團契和教會弟兄姊妹噓寒問暖,無微不至地付出關懷,洋溢著濃濃的人情味和主耶穌基督愛的香氣。閒來也熱心服務鄰居,盡顯基督徒的榜樣。可是,對於家中身體虛弱的兩老,照顧卻是那麼的少,除了偶而的電話問候,每月只出現2-3次的大家庭聚會,或生日派對。每次老人家嚴重心絞痛或哮喘發作需要入院,也推說因要參加教會會議或主持團契或探訪不能陪同,只付託弟妹去跟進。
真的不明白,對教會的無私和熱心,相比對待家中兩老的熱心態度和模式,竟有如此大的差別。究竟甚麼才是真正的服侍?教會的群體需求真的大於生命每刻都在倒數的家中兩老?在今期的版面上,藉著李耀全牧師和陳一華牧師的分享,探討信仰裡真正服侍的意義;服侍者如何做到助人自助,避免陷入「耗盡」的負面精神狀態。
真正愛的服侍﹕李耀全牧師/博士
教會的骨幹乃是熱心愛主,像大哥夫婦的教會中堅分子是教會最大的祝福。可惜的是,愛主愛教會的一族,往往因全力以赴服侍教會而在服侍家庭的事上已力困筋乏、力倦神疲,真是有心無力!而家中兩老,年紀老邁、身體軟弱,除了兒女之外是無依無靠,有時在危急之時,更求助無門。智者在傳道書所言:「我又看到日光之下有一件虛空的事。有人孤單無依,沒有兒子,沒有兄弟,仍勞碌不休,眼目也不以自己的財富為足。他問:『我勞勞碌碌,刻薄自己不去享受,是為誰呢?』這也是虛空,是勞苦的擔子。」〈傳道書4﹕7-8〉正如上文所質疑:究竟教會的群體需求真的大於生命每刻在倒數的家中兩老嗎?
問題的關鍵至少有以下的重點:(1)何謂真正的服侍?(2)服侍教會相對於家庭的服侍的需要,如何決定高低呢?若兩者都一樣重要,那麼如何兼顧兩面的需要,又避免過於疲於奔命?
首先,真正的服侍是無私的付出,是出自愛心、是利他的行為。在本質上這是無可置疑的,因為服侍的對象是我們所愛的、所敬重的和所珍惜的,我們才無條件地付出,包括我們的父母、家庭、夫妻、兒女、至愛的人與群體。奈何能付出的愛很有限,往往顧此失彼,不能兼顧所有我們需要關顧的人。有時,我們要付出愛心去服侍人,無論是父母或自己的家人,或者是屬靈的家和家人,都需有智慧和運用合適的方法;若要面對眾多的需求,更能學習分配時間,澄清優先的次序,按部就班地提供服侍。
耶穌教導門徒有關愛的真理就提出了一個最大的命令(誡命) 。「…有一個律法家,試探耶穌說:『老師,律法中哪一條誡命是最重要的呢?』他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條誡命。第二條也和它相似,就是要愛人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馬太福音22﹕36-40〉從此,我們知道,對基督徒來說,首要是盡我們一切愛神,而其次乃愛他人如同我們愛自己一樣,愛神、愛人與愛己是息息相關,不可分割。我們由愛神、與神建立密切的關係,從而得力去愛他人。但是,愛他人先由愛惜自己開始,如論到丈夫愛自己的妻子,保羅說:「丈夫也應當這樣愛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一樣。愛妻子的,就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顧惜,好像基督對教會一樣。」〈以弗所書5﹕28-29〉這也說明愛神、愛人與愛已的相關與互動。
在愛的服侍上的問題最少有以下幾個重點:(1)把「愛教會」等同「愛神」;(2)「愛人」而忽略「愛己」導致「耗盡」(在此不談「愛己」而不「愛人」不「愛神」。首先當信徒忙於「侍奉」導致影響他的正常生活(包括孝敬照顧自己的父母) ,這並不是神所喜悅的「愛」的服侍。在此個案,教會的服侍來日方長,而父母身體軟弱、年事已高,要孝敬顧惜父母的日子非常寶貴。愛父母、服侍雙親也就是服侍神,讓父母感受到神的愛與眷顧呀!
關愛兩個家庭﹕陳一華牧師
信主後,神賜予基督徒兩個地上家庭,一個就是我們原生家庭,自出娘胎後一起成長的家庭,有血緣關係;另一家庭則是教會,是屬靈的家,具肢體關係的。兩個家庭各有不同角色與功能,影響著我們全人健康與成長。因此,兩個家庭均十分重要,缺一不可。
至於我們置身兩個不同的家庭,必然有責無旁貸的付出行動,就是盡本份關愛這兩個家庭裡的人,對他們的服侍不但沒有衝突,且是相得益彰,即只需要將家裡的人惦記心中,念念不忘,便不會厚此薄彼,樂意將時間、愛心及資源分配在兩個家庭上,作悉心安排,便收皆大歡喜之成效。
是次個案之兄長表現殊不理想,也不恰當,焉能以服侍教會為名而卸下對父母孝道之責?肯定不合神心意,也不能討神喜悅,我們應以為鑑,不重蹈這位兄長覆轍。服侍原生家庭有下列四項重點:
(一)照顧家人乃天經地義﹕神賜予每一個人都有原生家庭,藉父母撫養成人,過程中付出的心血、精神與力量,無法估計。因此,當我們長大後,報答父母的劬勞乃義不容辭,當仁不讓的。尤以他們年老多病及體弱時,我們須要擺上更多時間與行動關愛父母,回報他們浩瀚之恩。
(二)照顧家人是神喜悅的﹕神透過父母的愛,使我們品嘗神的慈愛。因此,孝順父母乃合神心意的,正如聖經強調:「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孝順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相反,若刻意不遵從神的誡命,則警告他們﹕「…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
(三)照顧家人也是事奉神﹕由於原生家庭是神賜予我們的恩典,當中有我們的角色與責任;神也將家庭視作服侍的平台,透過對家人之關懷與服侍,無形中也是事奉神的行動,讓家人經歷我們的關愛從而感受神的大愛。因此,家庭無疑是事奉神重要的場地。
(四)照顧家人乃見證行動﹕對還未信主的家人而言,他們體驗我們的關心、噓寒問暖,也會看在眼內、暖在心中,自然刮目相看。再加上我們為家人禱告的心願,他們很快留下好感,對基督教也有好印象。如此一來,家人便體驗神無比的愛,在鼓勵邀請下,家人信主乃指日可待了。實在是生活化的見證,影響深遠!
因此,基督徒關愛兩個地上家庭乃責無旁貸的,是理所當然的重要行動,互不衝突,也不存在矛盾。我們不應以服侍教會為名,而逃避對原生家庭之關懷,因這不合神的心意,也不蒙神喜悅的,對這個案中之兄長,當作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