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稿:為孩子製造「金色記憶球」吧!

近年有不少報道指出,學生輕生悲劇往往發生在開學初期,當時他們可能還未在校內遇到具體的挫折。這意味著危機早在暑假或更早之前已經出現,或許是上一學年遺留的事,又或是長期壓抑的問題,到開學便一觸即發。

身處社會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環境,但我們實際上可以怎樣做呢?

若孩子有參加多類型的活動,與外界連結較多,我們較易察覺他們的異樣。同時,因為有不同渠道宣洩,假如孩子在某方面遇上不快事,也能在其他地方找到情緒出口,不至於整個世界似要崩塌下來。

相反,如果孩子常常待在家中,一整天面對電腦或手機,虛擬世界便成為他們的一切。若孩子本身已有交友或學業等煩惱,父母又未能與他們建立良好溝通,他們就更易在虛擬世界中逃避現實。臨近開學,面對新的人際關係或舊有難題,焦慮與緊張一併襲來,壓力極易逼近臨界點,令孩子崩潰。

現代青少年面對的問題非常複雜,有時甚至超過大人所能理解。孩子在現實和虛擬世界中,可能已暗自坐了幾次「人生過山車」。要教孩子正確宣洩情緒,找到支撐,不妨先回想我們自己靠甚麼走過來?靠甚麼支撐自己堅持到底?

以我為例,我喜歡學習,曾以為自己是單純求知欲強;直到有一天想起,每當分享進修經歷時,我都會提及不識字的爸爸。我五年級,他把親友寄來的信給我們看,我們看不懂簡體字,他便揶揄我們:「讀咁多書都唔識?」多年後我大學畢業,看見他臉上高興的樣子,才真正明白他內心的想法和期望。那個畫面我一直記住,推動我不斷學習、克服弱點。原來這股前進的動力,很大程度來自一個核心記憶。借用電影的說法,就是一顆「金色記憶球」。或許,不斷學習也是我愛他的方式。

這個概念源自動畫電影《腦筋急轉彎》(Inside Out)。電影中,人的「核心記憶」是一顆顆發光的球體,金黃色代表快樂情緒。孩子成長過程中那些充滿愛、溫暖或令人感動的核心時刻,就成為「金色記憶球」。這些記憶不定時在腦海中閃耀浮現,在我們面對困境時,供給我們生命的韌性與活力。

就趁孩子年紀小的時候,為他們多儲存一些「金色記憶球」吧!做法其實很簡單──多擁抱我們的孩子,告訴他們「爸爸媽媽愛你」。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必轉彎抹角,更不必埋藏心底,也不必覺得難為情。

閒暇時,我們可以用心安排親子時光。華人親友聚餐,話題往往是子女學歷與工作大比拼,令青少年煩厭。我們大可選擇其他話題,聊聊彼此興趣,或飯後一起玩桌遊。此外,也要增加孩子與不同群體的連結,例如返教會或參加興趣班等。與不同的人建立關係,等於為孩子編織一張更安全的保護網。若察覺孩子情緒持續低落或行為明顯異常,應及早尋求專業協助,保護網也包括老師、社工和輔導人員。

政策或外在環境我們控制不了,但我們可以好好經營與孩子的關係。在家庭中,利用生日或喜慶節日創造感動時刻;日常生活中,用正向的語言對話。最重要是把每個人當作獨立且珍貴的個體來尊重與看待。當孩子內心擁有足夠的「金色記憶球」,他們自然擁有面對逆境的力量。

這個「你很珍貴」的信息,其實聖經路加福音第十二章7節早已向我們每個人表達:「甚至連你們的每一根頭髮都被數過了。不要害怕,你們比許多麻雀更貴重!」

陳章華校長(中華基督教會基華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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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趣談 之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我在公營醫院工作多年,見盡不同背景的病人,當中少不免會遇到有黑社會背景和濫藥的求診者。印象深刻的是,有位男病人在覆診時曾很霸氣地說,他有了我們精神科的覆診記錄,若果在街上與人發生衝突,打傷人都會無事。「我可以辯稱,因為自己精神病復發,故不知道當時的行為,又不能自我控制,才導致行為有異常人。」我當時沒有時間詳細糾正他的謬誤,只是簡單地告訴他,法庭會仔細審視所有證據,不會輕易相信「我有精神病和我甚麼都不知道」的抗辯理由。

刑事責任與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經常是法庭上控辯雙方的激烈爭論議題。最近城中有法庭審判的報道,正是一個好例子:有被告報稱自己當時因為在家中飲了酒,然後在商場遇到政見不同的群眾,自己不知道為何原因,失控地咬掉一人耳朶,並用刀襲擊其他人,事後腦海只是一片空白。精神科醫生在庭上作供,指被告是患有「病態酒精醺醉症」(pathological drunkenness),但最後他也被裁定罪名成立。這個富有爭議性的斷症,我沒有時間在此多講。但是,神志不清或是行為超乎常態,在今天「有圖有真相」的年代,不難找到錄影片段作客觀證據。更重要的一點是,即使當事人是受酒精影響下犯案,被告在整體上仍有責任,因為,以普通常識去判斷,被告理應知道喝酒之後,自我控制能力會下降,所以「借酒行兇」,有些國家會相反地加重刑罰。

至於以事發時「精神病發」作為辯解的理由,往往庭上的爭辯便放在「犯罪意圖」(mens rea/guilty intent)的議題上。其實,要接納這理由的門檻是相當高的,令法官或陪審團完全相信並非容易。例如,雖然被告患有嚴重的被害妄想,若他的其他思維還有分寸,卻以暴力去解決問題,而導致他人受傷,他仍有可能需要負上刑責的,因為他可以有其他選擇去處理自己所想像的受害遭遇,更何況有理由相信,他當時是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

此時,我還告訴那位病人一個重要的法律知識:「以精神紊亂為理由而判無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其實會被判入小欖精神科中心,接受無限期的拘留治療。若然罪名成立的話,但被告也有嚴重精神病,法庭可以判他一個有期的「醫院令」(hospital order),不過這個刑期不像普通刑期,是不會扣減三分一的假期。那病人聽了之後,不發一言,取了藥單便飛奔離去。

「人若不控制自己的心,就像沒有城牆,毀壞了的城一樣。」〈箴言25﹕28〉

鍾維壽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