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學學活:保護兒童,跨專業協作

每當我們談及對孩子的照料,關於管教,便很自然想到父母;要保障及預防,立刻便想起學校、教育機構。

可是根據過往數據顯示,有6成虐兒個案的父母或照顧者是照顧者,也是施虐者。孩子的世界觀狹小,父母或照顧者是他們的至親,他們自然認定是唯一的依靠,也視至親為最愛、最想保護的人;所以小孩子不輕易投訴被虐,甚至會委曲地保護施虐者。

據網上資料指出,台北市2023年一歲半男童剴剴(化名),由照顧者看管,可是在114天裡被虐致死。台媒報道,剴剴的腿不僅被打到變形,指甲被拔光,牙齒被打斷,生殖器被燒焦,身上有多處傷痕;該年平安夜,他手握鉛筆倒臥雜物間死亡,死時只有6公斤。

在香港,也有類似的案例,兄妹X及Z到父親與繼母組成的新家庭居住之後,5歲妹妹Z被虐致死,揭發兩兄妹在新家庭的生活幾乎是每天被打,受著不同形式的虐待,包括捱餓、被迫玩拋高搖晃等恐怖遊戲。小兄妹身上各有逾130處傷痕。兩童的父親及繼母被裁定謀殺女兒罪成,與他們同住的繼外婆也被裁定兩項虐兒罪成。

這些案例使我們更注意一些高危家庭,更小心交托孩子給他人;所以有些孩子被安排住在政府或社福機構。料不到,保護兒童協會核下的「童樂居」在2021年12月24日被揭發職員涉嫌虐待兒童。警方當時指出,接獲鄰近市民投訴,指有職員在院舍的戶外遊樂場虐兒,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有幼兒遭職員打頭、扯頭髮、掌摑,「掟落地」或「掟埋牆」等,至少有35名兒童受虐。至終,34名幼兒管理員被控虐兒。這樣看來,連專業機構也不能夠令我們完全放心。知悉這些慘劇之後,我們會問:為甚麼?發生甚麼事?誰應該負責任?

家與社會都是一個系統,所以從系統的角度看,小孩子受虐這麼長時間,如果系統有相應的保障、通報及檢查機制,這些不幸的事件不致於發展到那麼可怕的程度。

明天宏恩基督教學院將於美孚校舍舉行一個跨專業的研討會,聯合眾專業力量,提示社會上專業團體須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和諧、互相協調、互助的社會保障保護兒童。

是次研討會更實在地探討立法背景、真實案例分析,學習識別虐兒跡象的方法及妥善處理敏感案例,並且在法律及倫理層面作出回應,十分實際及富應用性。

相信這些分享可以實際提升社工、輔導員及相關的照料者從業的監察能力,從系統監察、保障,到關注環環相關極其重要。

黃葉仲萍博士

宏恩基督教學院教育及心理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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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教之師~稚子無罪

每個人都認同要保護小朋友,讓他們快樂地、安全地、健康地成長,奈何香港作為一個現代化的城市,這兩年仍不斷發生嚴重的虐兒事件,是甚麼地方出了問題?之前的一些虐兒案,問題都出自繼父或繼母,社會問題複雜,我不在此討論,但最近的「童樂居事件」,令人髮指,犯事的竟是家長信賴的老師,我認為社署和辦學團體在這件事上責無旁貸,應當將有關人員懲處。

     曾經聽過有處理虐兒的專家說:「虐兒個案一單也嫌多。」我作為一位從事教育多年的人,覺得她這番說話太寛鬆,中、小學老師是以「擬家長」的角色來傳道、授業和解惑,而幼稚園老師更是代家長來照顧兒童成長,所以我認為不論是家長、老師或親人的虐兒,我們應採取「零容忍」,要報警、懲處和問責,更重要的是改善和避免再發生。

觀乎「童樂居」事件,犯事者眾,相信該校虐兒之風已久,更已成為校內文化,管理層每日在校工作,難道會沒發現?所以辦學團體應先更換校內的管理團隊,管理層可能較少接觸小朋友,未必因虐兒而被捕,但他們容許下屬虐待無助的孤雛,罪也非淺,如不追究,天理難容,請辦學團體立刻跟進,杜絕事件再次發生。

社署方面,他們除了派人到童樂居調查和監管外,應向辦學團體和管理層問責,有需要時要取消保護兒童協會的辦學權及工作人員的專業資格,如果姑息養奸,只怕學校的虐兒文化會死灰復燃。整體來說,社署監管不力,今次要不是有好心人舉報,只怕童樂居的虐兒會一直下去,殘害不少幼兒。話說回來,過去也不知有多少幼童被虐,留下終身不能磨滅的陰影。稚子無罪,教育局和社會福利署應加緊巡查,確保學校沒有虐兒的文化。

     這次事件大家只當新聞來看,站出來要求問責的聲音很少,令人奇怪。感謝這次舉報的「天使」,你拯救了無助的幼童,但我相信虐兒事件仍存在於學校、院舍和家庭,讓我們同心協力,杜絕虐兒,讓兒童健康成長。

蔡世鴻校長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長沙灣)

「醫、法、理、情」之  虐兒個案    

我們對任何與「虐待」有關的行為都應該持「零」容忍的態度。但問題卻是在社會制度不斷改變之下,尤其是在「管教」兒女的概念與方法,何謂「虐」兒?在我們的個案中,張伯是一位退休的中文老師,飽受中國先賢之薰陶,努力建立了一個典型「嚴父慈母」的小康家庭,並在教子時施以適當體罰,持有「玉不琢不成器」、「棒頭出孝子」之信念。

問題出在處理方面,當小孫兒不小心打破了古董花瓶,張伯採用了輕輕的體罰與教導教訓了小孫兒,令他哭著回家。事情本應就此完結,但媳婦有些微言,而孩子所屬的國際學校更因此上門查問,大家了解實情後覺得問題不大。可是,從此以後,家公和媳婦之間產生了張力,張伯見小孫子的機會愈來愈少!

上期我們已指出,根據香港社會福利署的指引,虐待兒童的定義是對18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或因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原則上這是正確的指引。問題仍然在「甚麼才構成不當損害性的行為?」「怎樣才是合適的『管教』?」「父母與兒媳在這議題上怎樣才有共識?」

我們贊成父母/祖父母對兒女/孫子該有管教之責任,但這管教一定要合情、合理與合法。首先情理兼備該是首要,管教應該「合理」合宜地「管」,按事件的輕重分配懲治的多與少,又要按犯者的年齡與認知的能力而異。心理學家 (Lawrence Kohlberg) 的研究結果告訴我們﹕在倫理道德成長的進程中,賞罰分明是孩童學習好壞正負的途徑。因此著名的基督徒心理學家James Dobson以「管與教」(Dare to Discipline) 作為他管教兒女之基石。但管教卻要「合情」﹕即以愛為本為法地「教」,目的是讓受管教者在愛中學習與成長,並不是以「懲罰」為旨。在現代心理學的理念,孩子個人成長的關鍵在乎他/她自我形象的建立,而適切合情合理的管與教便能造成健康的自尊與自信。

「合法」的管教卻因時代在不同的文化與地方和處境而需要有所調整。昔日中國以「玉不琢不成器」、「棒頭出孝子」之信念(其實在以前西方社會也是),作管教的基礎支持體罰與懲教等方式,而在今日的社會則需要作方法上的調校。其實這也是響應聖經的教導﹕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激怒兒女,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勸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激怒兒女,免得他們灰心喪志。」歌羅西書321

李耀全博士
「醫、法、理、情」
2018Aug_28_MED

「醫、法、理、情」之 虐兒個案

「虐待」與「管教」在字面上不難分辨,前者是帶有摧毀性,而後者目的則是建立。「虐待」往往是情緒發洩及仇恨心態所主導;而「管教」是基於責任和愛,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很難清楚界定這條界線。以「林林」這極端個案為例,深信沒有人會反對這是「虐兒」。但上文所提及張伯這個案又應如何判斷呢?再引伸出一個相關問題:「是否兒女犯了錯,家長絕不能打罵管教?」

筆者認為父母在管教兒女上,「摧毀」與「建立」之心態往往是並存的,只是兩者相對比重有所不同。須知道父母並不是聖人,仍會有情緒發洩的一刻,在極度憤怒及失望的時候,往往會不期而然地產生「摧毀」的心態,若不能自我控制及沒有家人從旁勸喻,很可能會因一時衝動而作出「虐兒」的行為。相反地,當父母能在平心靜氣的情況下,更容易以愛來建立兒女,幫助他們明白對錯,從而作出適切的改正。

所以,父母在管教兒女時,應盡量減少「摧毀」的心態,而讓心底裡對兒女的關愛彰顯出來去「建立」他們。作父母的首要是能敏銳於自己的情緒變化,而有效地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我們的思想會直接影響情緒,而在一些情緒狀態下亦會改變我們的思維。以張伯這個案為例,他可能一直認為小孫子聰明,但自我中心強而不理會大人的勸說,所以當孫兒不聽警告在家裡亂跑玩耍,不慎打破了嫲嫲心愛的古董花瓶後,他便認定孫子「總是」過分自我、頑皮不聽話,一定要認真教訓他,才能使他銘記於心。在這種思維下,若再加上激動的情緒,那麼所謂的教訓便容易演變成「虐兒」。

其實,小朋友的天性是喜歡跑和玩耍,在興高采烈的時候,跑跑跳跳來表達快樂之情屬正常反應,他們亦不懂得甚麼古董花瓶之價值。這關鍵在於父母能否有同理心來明白小孩子的思維和心態,當父母明白多了,便能多體諒他們,心中的怒氣便會大大減少。若父母能心平氣和,全心關愛兒女,所作出的管教必不至於觸碰了「虐待」這界線。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各書119-20

小驢
「醫、法、、情」

2018Aug_21_MED

「醫、法、理、情」之 虐兒個案

相信大家對「林林」小朋友的父母被起訴疏忽照顧引致腦部永久受損的案件仍然記憶猶新,法官在法庭上直指林林曾遭虐待,案情極為嚴重,最後母親被判囚15年3個月。

根據香港社會福利署的指引,虐待兒童的定義是對18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或因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虐待不單是指身體虐待,也包括精神虐待,而精神虐待則指危害或損害兒童情緒或智力發展的重複行為及態度模式或極端事件,當中包括羞辱、驚嚇、孤立、剝削、利誘、漠視兒童的情緒反應,向兒童傳遞他/她是沒有價值、有缺點、沒有人要或沒有人愛的訊息。

如果在傳統中國家庭成長的話,以上述虐兒的定義,我們也有可能曾被虐待過了。隨著社會的進步、父母和學校意識的提高,虐兒的個案是否有所減少呢?根據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報告,逾半的兒童曾遭身體虐待,即體罰,主要的原因是與學業成績有關。作為父親 ,筆者深深明白一眾莘莘學子所面對的學業壓力,在現時本地教育制度下,加上社會的競爭日趨激烈,父母被迫成為虎爸虎媽,他們會不斷催逼子女參加不同的補習班和課外活動,務求子女能文武雙全,從而提高競爭力。可惜,不是每一個小朋友都能達到父母預期的目標。

就虐兒個案,在西方國家有強制性通報的機制。強制性通報是指要求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包括老師、社工及醫護人員等,當遇到懷疑虐兒個案,必須盡快向有關部門通報,否則有可能被處分。不過,香港現時只有通報指引,而並沒有強制通報的機制。基於一連串虐兒事件的發生,已有意見提出推行強制性通報機制。

就張伯的情況,相信他是以為可以用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教導孫兒。可是,他必須明白及反省現時社會對如何教導兒童的方法已有所改變,從前行之有效的方式現在已被列為不合宜,或甚至有可能涉及刑事的行為。同時,亦希望媳婦能體諒張伯只是出於對孫兒的關愛而向孫兒進行體罰,並無意令孫兒受到傷害。期望在不久的將來,大家能坦誠面對,冰釋前嫌,一家人能達成一致對教導小朋友的看法。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

蔡培偉律師
「醫、法、理、情」
2018Aug_14_MED

虐兒個案

張伯是一位退休的中文老師。雖然不敢自稱為老師宿儒,但已覺得飽受聖人薰陶,教學多年,兒女亦幼承庭訓,俱學有所成。對儒家學說,他偏向苟子的性惡論,小兒是應當教育,並施以適當體罰的,棒頭出孝子,母應慈而父應嚴,而他的孩子們都是這樣成長,並且功效昭彰。所以他的課室裡放有一把木尺,如從前的老師宿儒的戒尺,只是這普通的木界尺,打不傷人的,偶一用之,他是輕輕拍拍手板以為戒而己。而家中也備有籐條,用在罰教子女之用。

張伯退休後閒時會幫忙看顧兩歲的小孫子。爺孫感情很好,孫兒特別愛聽爺爺講故事,只是這小孫子聰明有主見,不理會大人的勸阻,頑皮起來,也會遭爺爺打打手板或拍拍肥臀作罰示,偶而哭哭過後也相安無事。過了幾年,孫子漸長並考入國際小學就讀,兒媳十分高興和感驕傲。有一次,孫兒如常到爺爺家,玩得興起時,東奔西跑,沒有聽進爺爺的「小心跌倒」的警告。終於,跑了幾回後,真的撞到木櫃而跌倒了,沒有受傷,郤把嫲嫲心愛的古董花瓶打破了。雖然事後小孫子已道歉,但張伯認為他事前無視警告,有需要處以懲罰,於是就拿起木尺。在肥臀上輕輕拍了數下,並解釋了被罰的原因,並讓孫子哭著回家。

一星期之後,媳婦與丈夫帶同兒子來找張伯。原來,國際小學的老師曾上門找張伯媳婦了解情況,並直指任何拍打他也算虐兒的行為。這源這小孫兒上學時,向同學訴說自己因頑皮被爺爺用木尺輕拍肥臀數下作懲罰,這同學為他抱不平,說自己無論怎樣頑皮,家心也不會用打的方法;還教他用頑皮作向父母討價還價的一種工具。小孫兒帶著疑問走去問問老師,並將因頑皮被爺爺用木尺輕柏肥臀一事告訴她。該老師一聽見,立即告上校長,說話也增添了很多自己的想法,而校長決定讓老師家訪。張伯的媳婦很受西方自由教育的影響,反對任何體罰,當聽見家訪老師的各樣查問,自覺顏面全失,於是上門找家公理論。

張伯冷靜聽完整件事的緣由,並作了解釋,他堅持自己教養孩子的方法沒有錯,自己的兒女都是如此教大的,玉不琢不成器;並說很疼愛孫兒,只以小小體罰讓他對自己的過錯有所警愓,並且能緊記。張伯不斷張調,輕拍肥臀沒有造成傷害,也非在盛怒之下的出氣施邢。息婦聽完感覺家公所言合理。加上眼丈夫默言不語,不像有偏幫之意,故不再爭拗下去。但從此以後,家公和媳婦之間,漸生鴻溝,爺爺見孫子的機會也愈來愈少了……。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墮時管教。」(箴言13:24)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扙打他,他必不至於死」(箴言23:13)

半兵
醫、法、理、情」

2018Aug_7_MED_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