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生:史蒂芬强生症候群與別嘌醇

近年,媒體報道了一宗因服用痛風藥物「別嘌醇」(Allopurinol)而引發「史蒂芬强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 簡稱SJS)的個案,患者最終不幸逝世,引起了公衆廣泛關注。

SJS是一種罕見但嚴重的皮膚疾病,早期症狀類似流感,包括發燒、咽喉痛和疲累。隨著病情發展,患者的皮膚會出現疼痛的紅斑或紫紅色皮疹,這些皮疹可能快速擴散至全身並形成水泡。在最嚴重的情况下,患者的皮膚有機會演變至毒性表皮壞死並大片脫落,導致嚴重身體損傷,甚至死亡。

別嘌醇是治療痛風和高尿酸血症的常見藥物,主要通過抑制尿酸生成酶來發揮作用。在極少數情況下,別嘌醇才有可能誘發SJS,相關過敏反應可在服藥後數分鐘、數天,甚或數月後發生。若已服用別嘌醇達一年或以上,而沒有出現任何過敏反應者,出現SJS的機會甚微。儘管別嘌醇引發SJS的具體機制尚不清楚,研究推測這可能與遺傳因子HLA-B *5801有關。在香港,約有15%人口帶有遺傳因子HLA-B *5801,公立醫院建議在首次服用別嘌醇前進行相關的基因測試,帶有HLA-B *5801的人士可考慮轉用另一款痛風藥物「非布司他」(Febuxostat)。詳情請諮詢你的醫生。

對於SJS的治療,及時辨識其症狀並求診至關重要。一旦正在服用別嘌醇的人士出現SJS的典型症狀,包括皮疹、水泡以及眼睛、口腔和生殖器等部位的粘膜潰傷,就應立即停用別嘌醇,並且尋求醫療協助。醫生會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提供支援性護理,包括保持身體電解質平衡、營養支持和傷口護理等;又會根據患者的症狀使用藥物,例如給予止痛藥舒緩痛楚,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等。在嚴重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劑或血漿置換等治療方法。

當我們服用新藥物時,要對可能的藥物過敏反應保持警惕。若服用新藥物後出現皮膚痕癢、面部或手部腫脹、呼吸困難等過敏反應,請立即停服並向醫護人員尋求協助。

Peter

香港基督徒護士團契(HKNCF)

護理人生:抗藥性細菌與我

近年抗藥性細菌肆虐成為公共衞生最大隱患,也經常成為熱門的醫療新聞。就以產碳青霉烯酶腸道桿菌(CPE)為例,香港CPE帶菌者由2015年的134宗增至2016年的340宗,增幅超過1.5倍(衞生防護中心,2017年2月)。這則新聞佔據了各大報章頭版,吸引了大眾巿民關注。究竟抗藥性細菌是甚麼?與護士又有甚麼關係?

最廣為人知的抗藥性細菌例子有耐藥性金黃葡萄球菌(MRSA)。MRSA分為社區感染型及醫院感染型,在香港的醫院及護老院廣泛流行。筆者有一位中學同學身體向來健康,數年前臉上長出大量暗瘡,屢醫不癒;最後他向皮膚科專科醫生求診,才知道臉上的暗瘡是MRSA,要用上萬古霉素(Vancomycin)才能根治。

根據美國國家衞生研究院(NIH)2010至2011年的數字,約有5.6%的MRSA帶菌者是護士。筆者曾經參與香港大學一個關於醫護人員MRSA帶菌者的調查,採集了鼻腔黏液樣本送檢,得出的結果竟是對金黃葡萄球菌有陽性的結果。當時筆者心中憂愁,擔心會把細菌傳播給家中兩名女兒。幸好,教授立刻解釋金黃葡萄球菌是身體正常菌群,約3成香港人口帶有此菌,他們所關注是「抗藥性」的MRSA及CA-MRSA。一星期後的化驗結果顯示,我只是帶有普通的金黃葡萄球菌,不需要任何治療,感謝神!在那星期裡,我不敢親吻女兒及太太,和女兒玩耍時又不准她們觸碰我的口鼻,做最多是洗手及祈禱。推己及人、視病猶親,作為一名護士,我也不希望病人因我而感染任何致病原,所以感染控制十分重要。

其他常遇到的抗藥性細菌有抗萬古霉素腸球菌(VRE)、超廣譜乙內酰胺酶耐藥腸桿菌科細菌(ESBL E. coli)、抗碳青霉烯腸道桿菌等(CRE)。VRE、ESBL、CRE、CPE都是主要寄居在腸道的細菌,所以我們務必要做好「出入口管制」(用詞取自港大微生物系袁國勇教授),教導住院病人如廁前後要潔手及用酒精潔手液清潔坐廁板,病人進食前或護理人員餵餐前要潔手,要穿上合適防護裝備(PPE)去替病人更換尿片,而需要接觸感染預防的病人要盡量隔離及安排在最後更換尿片;另外,每次換片後都清空換片車等等,這都是近年成功減少VRE的措施;其他則有「潔手五時刻」。

筆者不時遇上一些在感染控制上不合作或不重視的同事,有人覺得那只是小事一樁;有人投訴指引要求「無時無刻」潔手,引致他們手部皮膚敏感;有人嫌麻煩及花時間。我想藉本文帶出一個信息,路加福音16:10中耶穌說:「在極少的事上忠心的,在許多事上也忠心」,若在潔手一事上都做不好,更不用說甚麼更深的醫學知識及技巧。況且,感染控制絕不是一件小事,沙士爆發已是前車之鑑。難道你願意自己雙手成為傳播抗藥性細菌給病人的媒介、令他人受苦的源頭嗎?

另外,作為護士應鼓勵病人完成整個抗生素療程,以避免更多抗藥性細菌產生。作為醫生,要審慎處方抗生素。我曾就相關問題訪問一名家庭醫生,他說部分疾病其實不用處方抗生素,但在病人消費文化影響下(部分病人覺得有藥就是好),他也會處方抗生素,當作預防繼發性感染。這種病人消費文化帶來的惡果,就是在香港金黃葡萄球菌的抗藥性比例接近45%,比英國高出4倍(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2017年9月)。隨著抗藥性細菌流行,作為護士的大家應做好感染控制,同時更新相關的知識,為病人、家人、自己,在護士這職分上盡忠。

Peter

香港基督徒護士團契(HKNCF)

「醫法理情」的求同存異

「我卻必使你康復,醫治你的創傷。」這是耶和華的宣告。《聖經新譯本》〈耶30﹕17下〉

踏入炎炎夏日的7月份,《談天說道》的版面將以嶄新的形象與名位讀者見面,除了整體的生動而清新設計,還加入新的專欄 —「醫、法、理、情」,四位來自精神醫學、醫理學、法律界和心理治療輔導的麥基恩醫生、雷同德醫生、蔡培偉律師和李耀全博士將會相互配搭和合作,以社會和醫學界裡爭議的話題為主線,如「安樂死?」、「器官捐贈」…,期望討論的內容涉獵「醫」之時,可達至合法、合理、合情的境界,為已存的「灰色地帶」道出點點的提醒!

編/寫﹕謝芳

醫、法、理、情需共存

身兼香港心理衛生會副會長的資深精神科專科醫生麥基恩醫生談到「醫、法、理、情」專欄「誕生」的因由時表示﹕「近年社會上發生不少的醫療事故,各界人士喜以明顯對與錯去作判斷,但事實上,部分的議題是難以『一刀切』式的『是非黑白』來區分或說理,同一件事情,不同業界都會從自身的角度和出發點去看和給予意見,沒有結論的爭議就會因此而起!」

麥醫生說,抗生素的使用和濫用定義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病人與醫務人員的看法都各有不同,「求痊癒心切的病人都會要求醫生盡快處方抗生素,以最強的藥物盡快殺死體內的病菌;但是,熟悉醫理的醫務人員明白抗生素是不能濫用,否則會帶來更傷害的後果。『我已經病得很辛苦,為何不處方抗生素?是否拖症?想多賺我的錢?』」

另外,「安樂死」合法化也是一個世界性的爭議問題,全球只有七個國家的法例允許安樂死,包括荷蘭、比利時、瑞士、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和美國部分州份。首個通過這法例的荷蘭,甚至討論擴大適用範圍,允許覺得自己「人生已完成」(life is complete)的人,在符合嚴格及慎重準則下結束生命,事件再次掀起安樂死合法化的爭議。但是,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安樂死指「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香港法例第212章第33B條列明,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刑事罪行,故安樂死在香港並不合法。

「事實上,現行醫學上部分的議題仍存有不少的灰色地帶,例如墮胎、人工受孕、商業買賣、選擇性別、代母等,『強迫腦退化症(痴呆症)的病人服藥是否違法?』故此,我們深入瞭解不同國家的條例法案的同時,也要解決人們心靈上的需求。」

麥醫生強調,很多疾病對心理的影響遠超過身體上的傷痛,仍為醫生和醫務人員,為病人作診斷和醫治之時,也需要考慮患者當時的心理狀況和影響;與此同時,病者的家屬身心靈的關顧和醫治也不容忽視,例如腦退化症(痴呆症),家中有親人患上此症的時候,無論是否有宗教信仰,作為照顧者的家人都在承受著沉重的心理和精神壓力;又如中止懷孕或墮胎等,當事人或會有磨滅不了的「愧疚」等後遺症。「所以,醫治,是需要從『合法、合理和合情』等不同的專業角度去看,並不能單一地提供全面的答案及解決方法。」

法律與信仰的緊扣

「『醫、法、理、情』的『法』是為人而設立的,它本身不能大於人。」蔡培偉律師指出﹕「法律的目的和功用基本上是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紛爭,在保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的同時,為社會設立一個最低可接受的行為標準供人們遵守。法律有一定的權力,違法者將根據法律受到懲處。法律與信仰也很有密切的關係,在制定法律的時候,立法者會考慮一些道德標準,這些道德標準往往是從他們所持的信仰而來。可以說,沒有信仰就沒有道德標準,沒有道德標準就沒有法律了。」

「但是,隨著時代的轉變,以及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一些人開始對事物有不同的看法,並對固有的思想提出疑問。對某些人來說,現有的法律由於未能趕上社會的轉變,可能變得保守落後。但是,亦有些人認為現有的法律有其可取之處,亦代表社會的核心價值。如要修改的話,必須小心謹慎、從長計議。在這個專欄中,我們希望藉著探討一些頗具爭議性的醫學話題,透過參考不同國家地方對該話題的看法,擴闊我們的思考空間,再從不同的角度重新檢視我們的信仰價值。」

醫法理情之中心乃是人

「醫、法、理、情,都有一個共同的中心,就是人。」雷同德醫生指出﹕「人為萬物之靈,更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本在宇宙中有崇高的地位。但可惜罪進入了世界,侵入人心,就帶來了極大的變化。人失去了喜樂和滿足,卻有了自私,嫉妒,爭奪,以至兇殺;對自己的身體亦放縱,盡情於享受,刺激。於是自身疾病叢生,需要醫藥;人際間產生巧取豪奪,爾虞我詐,需要道理、法律作為準則。」

他說﹕「雖然如今電腦發達,甚至人間最複雜的圍棋,棋王都敗於超級電腦,人工智能之下。但人總是人,有生命、血肉之軀、七情六慾;亦有各種軟弱、缺陷、過錯、失敗,這都是電腦機器所不能及和不能理解的,故「人間有情」之意是機器永不能明白。

人、人事、人情之間的連繫千絲萬縷。盼望本欄能夠稍作分析、導向、整理,就如願已足了。」

合情、合理、合法之醫路

「醫、法、理、情」之「情」是何物?資深教授/心理治療師李耀全博士指出,我們處理任何的「醫」(療/治)之病例時,都務求處理的進路是「合情、合理、合法」。「合理」則合乎醫學的理據和理論;「合法」則附合案例處境的法律和法則;「合情」則合乎人情與人道。而「人情」乃指該被重視的個人感受(情緒)/ 立場 與其背後重要的「人道」價值與信念,包括人寶貴的尊嚴、生命的意義、永恆的價值和社會的關注。當然我們幾位的作者既是嚴謹的專業人士,同時也共同持守基督信仰的精神、道德與倫理,故務求提供一個全人全面治療的理想。

李博士強調,論及「法」有時我們是指「法律」(laws) 則關乎某些問題具體的法例,有時卻是指某些問題普及(世)環宇的「律法」或法則(Law) 。「法律」往往因處境或時代而改變,但「律法」卻是建基於一些更恆久不隨便更改的大原則,故此在守法(法律) 之餘,我們亦要留意「法律」背後的「律法」精神。「情」之「人情」和「人道」更是與後者「律法」息息相關。主耶穌曾指出,人的需要(在主的主權下)有時是先於(但不否定)某些法例的要求﹕「安息日(的『法例』)是為人設立,人並不是為安息日(的『法例』)設立的。人子(耶穌) 也是安息日的主。」(參馬可福音2﹕27,28)

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李博士又指出「法」有三重的功能:(一)「法」是一面鏡子,讓我們看見人性的軟弱;(二)「法」有阻嚇邪惡的功能;(三)「法」有顯示公義的功能(討主喜悅的事) 。整合起來「醫」有「生理」(醫學角度) 、「法理」(法律角度) 和「倫理」或「情理」(人倫與信德) 的考慮。我們盼望在小小的專欄裡,能夠如此全面地去探討各樣「醫」的難題。

「醫、法、理、情」專欄的面世,就是希望集合醫學、法律、情理不同的專家的討論意見,帶出點點的提醒。「我們也歡迎讀者們提供意見,集思廣益,共商解難之道。」電郵﹕info@tdww.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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