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二十九:Hiring a Patient (僱用病人)
作為一個醫療人員,你想僱用一位病人為自己私人服務,道德上有問題嗎?
(1) 應該盡量避免。
(2) 即使你的出發點良好,但仍不能防止引起「濫用醫者與病人關係」的印象, 例如付出較少的工資等。
場景三十:Incompetency of Therapist (表現無能的醫療人員)
你發現某一位同業的專業表現長期遠低於水平:(1)表現低劣也算是道德問題嗎?(2)假如你決定對他的表現作公開的批評,你這樣做符合專業道德嗎?
(1) 專業表現長期不達水平是違反了「對病人有益」(Beneficence) 和「對病人無害」(Non-Maleficence)的道德原則,因此它不止是一個能力問題,亦是一個道德問題。
(2) 基於病人利益的大前題下,醫療人員有道德上的義務,無畏無懼地, 去指出其他同業長期不符合專業水準或者任何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場景三十一﹕Involuntary Admission to Mental Hospital (強迫進入精神病院)
醫療人員要強迫病人進入精神病院,有甚麼道德上的考慮?
(1) 這種情況,是「病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凌駕「病人自主」的考慮。
(2) 在現實裡,醫療人員要強迫病人進入精神病院,一般出現在下列三種情況:
(A) 病人的病情嚴重,而所需的治療無法在精神病院以外得以提供。
(B) 病人的病情嚴重,可能會危害自己。
(C) 病人的病情嚴重,可能會危害他人。
(3) 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精神健康條例」規定強迫病人進入精神病院前必須獲得一名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的審批,病人也有權要求在入院前和法官會面。
(4) 強迫入院後初期通常有一個期限。那些需要長期禁錮在精神病院裡的病人,則會受「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的監察。
張鴻堅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前青山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