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學學活:保護兒童,跨專業協作

每當我們談及對孩子的照料,關於管教,便很自然想到父母;要保障及預防,立刻便想起學校、教育機構。

可是根據過往數據顯示,有6成虐兒個案的父母或照顧者是照顧者,也是施虐者。孩子的世界觀狹小,父母或照顧者是他們的至親,他們自然認定是唯一的依靠,也視至親為最愛、最想保護的人;所以小孩子不輕易投訴被虐,甚至會委曲地保護施虐者。

據網上資料指出,台北市2023年一歲半男童剴剴(化名),由照顧者看管,可是在114天裡被虐致死。台媒報道,剴剴的腿不僅被打到變形,指甲被拔光,牙齒被打斷,生殖器被燒焦,身上有多處傷痕;該年平安夜,他手握鉛筆倒臥雜物間死亡,死時只有6公斤。

在香港,也有類似的案例,兄妹X及Z到父親與繼母組成的新家庭居住之後,5歲妹妹Z被虐致死,揭發兩兄妹在新家庭的生活幾乎是每天被打,受著不同形式的虐待,包括捱餓、被迫玩拋高搖晃等恐怖遊戲。小兄妹身上各有逾130處傷痕。兩童的父親及繼母被裁定謀殺女兒罪成,與他們同住的繼外婆也被裁定兩項虐兒罪成。

這些案例使我們更注意一些高危家庭,更小心交托孩子給他人;所以有些孩子被安排住在政府或社福機構。料不到,保護兒童協會核下的「童樂居」在2021年12月24日被揭發職員涉嫌虐待兒童。警方當時指出,接獲鄰近市民投訴,指有職員在院舍的戶外遊樂場虐兒,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有幼兒遭職員打頭、扯頭髮、掌摑,「掟落地」或「掟埋牆」等,至少有35名兒童受虐。至終,34名幼兒管理員被控虐兒。這樣看來,連專業機構也不能夠令我們完全放心。知悉這些慘劇之後,我們會問:為甚麼?發生甚麼事?誰應該負責任?

家與社會都是一個系統,所以從系統的角度看,小孩子受虐這麼長時間,如果系統有相應的保障、通報及檢查機制,這些不幸的事件不致於發展到那麼可怕的程度。

明天宏恩基督教學院將於美孚校舍舉行一個跨專業的研討會,聯合眾專業力量,提示社會上專業團體須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和諧、互相協調、互助的社會保障保護兒童。

是次研討會更實在地探討立法背景、真實案例分析,學習識別虐兒跡象的方法及妥善處理敏感案例,並且在法律及倫理層面作出回應,十分實際及富應用性。

相信這些分享可以實際提升社工、輔導員及相關的照料者從業的監察能力,從系統監察、保障,到關注環環相關極其重要。

黃葉仲萍博士

宏恩基督教學院教育及心理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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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療人員道德談A-Z (5)

場景十﹕Child Abuse(虐待兒童)

「倘若醫療人員懷疑可能有人『虐兒』,但卻未有肯定的證據,他應該把這懷疑通告有關當局嗎?」

(1) 倘若醫療人員認為「虐兒」事件只是在過去曾經發生而現在經已停止,「虐兒」行為的危險程度不算嚴重,「虐兒」者現正接受適當治療效果良好,以及考慮到作出舉報可能引致家庭破裂引伸出來對兒童的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作出不舉報的決定是可以接受的。

(2) 在其他情況下,醫療人員應以孩童的安危作為首要考慮,把懷疑作出舉報。

場景十一﹕Child & Divorced Parents(父母離異的小孩)

「一對夫婦經已離婚,兒子正式判給母親撫養。其後,父親覺得母親用不適當的方法養育兒子,以致兒子產生情緒行為問題,於是邀請精神科的醫療人員為兒子作一個精神科檢查與及撰寫一份法庭報告。對此,母親堅決反對讓兒子接受檢查。在這種情形之下,醫療人員有權進行有關檢查嗎?」

(1) 由於當事人還是一個小孩,要為他進行檢查,必須獲得擁有撫養權的家長授權和同意。因此,在上文所述的情況下,醫療人員並沒有權進行該有關檢查。

(2) 倘若上文所述的父親仍是希望替兒子進行檢查,他需要以保護孩子的利益為理由,先向法院申請一個法庭命令授權他替兒子進行檢查。

場景十二﹕Community Treatment Order(強迫精神病人接受社區治療)

「我們比較熟悉強迫精神病人進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那麼強迫精神病人接受社區治療又是否可行呢?」

(1) 事實上,目前香港法例136章的「精神健康條例」已容許下列三種強迫性社區治療:

(a) 42B節 — 有暴力傾向病人的「有條件釋放」;

(b) 44B及59R節 — 「監護令」;

(c) 44G節 — 「監管和治療令」。

(2)假若我們希望在目前的層面上再擴濶覆蓋面,例如容許我們強迫一些非暴力的精神病人不自願地接受治療,那就會構成「病人自主」與「病人福利」之間的矛盾。涵蓋得太闊可能會過分侵犯人權,涵蓋面不足可能會令到需要治療的精神病人得不到所需要的治療。如何落墨就需要留給個別社會去討論和決定了。

張鴻堅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前青山醫院院長

教學人生:愛的教育

上月因嚴重體罰致死小女孩「臨臨」的父親和繼母被判終身監禁。如你問我有否喜悅?我會說:「沒有!」因為他們獲判甚麼刑罰,也救不回「臨臨」,也抵消不了她這幾年來誠惶誠恐、捱餓抵冷的悲慘生活。相信每一個看到有關報導的人,內心一定是揪心之痛,我們可能不禁問:「為甚麼世上有這樣歹毒的父母?為甚麼小女孩這樣不幸?為甚麼學校沒有一早報警?」

這讓我想起兩則報導:2015年,教宗方濟各在馬尼拉講道。一名十二歲女童帕洛馬爾哭問教宗:「許多孩子因被父母遺棄而走上吸毒及賣淫之路,為何神允許這種事發生在無辜兒童的身上?為何這麼少人幫助我們?」教宗聽後為之心酸,上前把她摟進懷裡,承認無法解答這問題。更早之前,2011年教宗本篤十六世在日本海嘯後探訪,一名7歲女童松木惠麗奈經歷了311的九級大地震和海嘯災難後,她問教宗:「為何兒童要這樣難過?我希望能夠與神對話的教宗向我解釋。」84歲的教宗也沒答案。他說:「我也有同樣的疑問:『為何會這樣?為何你要承受這種苦楚,而其他人可以活得很好。』我們也沒有答案,但我們知道耶穌也如你們一樣無辜受苦……。總有一天,我們會明白一切苦難不是無意義的,而是天主背後的慈愛安排。須知我們與你和所有受苦的日本兒童同在,我們會為你祈禱,你可確信神會幫助你。」

「臨臨」的不幸,我們都很難過,但為甚麼會有這樣的事?我們也沒法解答!作為校長,我除了為兒童祈禱外,也希望大家從不幸中學習。我把「臨臨」的事轉發到教師群組,叮囑老師留意有沒有學生被虐待和疏忽照顧?另一方面,有議員提議立法,規定學校一定要呈報所有虐兒個案。這建議可行嗎?個人覺得通過這條法例容易,如何執行則有待商榷。

我見過一位用心教導子女的單親媽媽,有一次因一時氣憤,用間尺打了頑皮的兒子一下,令他手臂上留下傷痕。她內心也很內疚,如我們看到了這道傷痕,是否一定要報警?拘捕了媽媽,又由誰來照顧兒子?

數年前的一個寒冷冬天,有一位小學校長看見一名學生衣衫單薄,報警舉報獨力照顧孩子的婆婆疏忽照顧……拘捕了婆婆,又能解決他倆生活上的難題嗎?教育是愛的工作,不是一條冷冰冰的法例便可解決所有問題。立法雖然可減少虐兒情況發生,但是最重要是「愛的教育」。只要我們以愛心來照顧孩童,多關心他們,多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多聆聽他們的喜怒哀樂,多與家長溝通;不管有沒有這條法例,我們也會及早發現學生的問題。我深信教育是愛的工作,我們要以基督的愛來行事,兒童才會獲得幸福快樂。

十多年前,有一位校長致電給我,說他學校縮班,很希望我接收他的學校一位好老師。我們面見過這位老師後,覺得她很適合。當時有一位同工跟我說:「校長,你知不知道這位老師的丈夫被另一名警察謀殺了?這幾年常有報章訪問她,我怕聘請了她,學校會經常見報,可能……」我說:「我知道她的事,但如我們連老師都不關愛,又怎叫他們關愛學生?只要是好老師,我們也要用愛來互相包容,教育界是應該充滿愛的。」最後我聘請了她,她也深受學生的愛戴。

聖經說:「因此,你們既然是蒙愛的兒女,就要效法神。行事要憑著愛,好像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品獻給神。」(以弗所書5:1-2)但願天下的父母和老師都能以愛心來教養孩童,讓他們健康成長,讓他們沉浸在愛的教育。

蔡世鴻校長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長沙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