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生詮釋物質財富的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關於不可姦淫的第七誡,它是如何表明性是我們通過夫妻之間身體親密來見證神的形象。今期,我們來討論第八誡:「不可偷盗。」(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5節)

以不敬虔的方式獲得利益是邪惡的,不限於扒手和銀行搶劫犯的盜竊活動;利益也不僅包括產品專利或知識產權,還包括神賦予所有人的固有尊嚴和權利。在這個墮落的世界裡,我們發明了無數的方法,以犧牲他人為代價來改善自己而獲利。這樣的做法就是偷竊。因為這樣做,就是從別人那裡拿走神宣告不屬於你的東西。為了在這個世界上獲得利益而採用的每一種沒有愛心的手段都是違反第八誡「不可偷盗。」因為這種行為的本質就是偷竊我們弟兄的利益。

此外,第八誡譴責剝削他人。利用他人的無知、貧窮或無能為力,並且利用他們的條件為我們謀取利益,就是竊取尊嚴;尊嚴是造物主賦予每個按照祂的形象創造的人應得的價值和尊重。還有,第八誡譴責明知故犯地接受通過犯罪手段獲得的東西。不僅偷竊是錯誤的,故意從偷竊者那裡獲利也是錯誤的做法。支持已知是通過如童工、脅迫、奴役、壓迫或任何其他侵犯基本人權等不潔手段剝削他人的罪惡企業,並鼓勵他們延續行動,都是偷竊的一部分。我們要努力成為負責任的消費者。

第八誡也譴責違反承諾和合同的人,為追求個人或公司利益而進行的各種形式的欺詐、虛假廣告、陰謀和誤導他人。第八誡的核心是呼籲愛和尊重。我們不得故意阻礙弟兄成功、限制他進步、限制他發展或在任何情況下利用他。嫉妒是奪取我們弟兄的祝福,是罪惡慾望。誹謗是竊取我們弟兄好名聲的罪惡意圖。驕傲是企圖盜竊神的榮耀。自誇是剝奪神的讚美。

我們生活在一個財富分配不均的世界,富者越富,窮者越窮。我們稱之為「理性資本主義」,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窮人只是懶惰而且不夠聰明。我們從歷史看到了軍國主義、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是如何進行竊取。事實是我們沒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就讓我們從錯誤中吸取教訓,停止偷竊;讓每個人擁有和享受神賦予的尊嚴,又讓我們實踐關懷和分享的基督教倫理。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正義的倫理。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性與婚姻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關於不可殺人的第六誡是如何彰顯人類生命的本質和價值。今期,我們討論第七誡:「不可姦淫。」(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4節《新譯本》)

神禁止姦淫有兩個原因。首先,神將婚姻制度建立在一男一女之間(創世記第二章24節)。神創造婚姻是祂創造和社會的基石。在婚姻中,神的形像完全彰顯出來。聖經還教導我們,婚姻是神設計來讓人類繁衍和保護敬虔後代的工具(創世記第一章28節、第九章1節;瑪拉基書第二章15節)。神如此重視婚姻,難怪祂設法保護這種結合不受玷污(希伯來書第十三章4節)。第二,作為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要反映神的品格(利未記第十八章1至5節)。神命令祂的子民要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利未記第十一章44節),而聖潔生活的一部分是「性純潔」。神不希望祂的子民效法埃及人和迦南人通姦和其他性犯罪行為。

神的誡命有消極部分(需要避免做的)和積極部分(需要做的)。誡命的消極部分是不要犯姦淫,然而這條誡命不僅單單避免婚外情。耶穌在《登山寶訓》中,通過講述各種情慾的想法,進一步闡明這條誡命(馬太福音第五章27至30節)。在神眼中,幻想與某人發生性關係與實際通姦是一樣的。因此,我們必須避免所有可能在我們內心產生淫念的事物(例如挑逗性的歌曲、色情電影、色情製品、不端莊的衣服)或任何可能導致主內弟兄姊妹在這方面跌倒的事情(提摩太前書第二章9節)。使徒保羅說:「你們要逃避淫亂的事。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是在身體以外,唯有行淫亂的,是觸犯自己的身體。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那位住在你們裡面的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你們從神那裡領受的。你們不是屬於自己的,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務要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神。」(哥林多前書第六章18至20節《環球聖經譯本》)。

在這個世代,性已經商品化、避孕技術已將性與生殖分開、性不再與婚姻聯繫在一起。我們需要一個非常明確的性倫理,因為要在充滿愛意和終生的婚姻承諾中享受性愛,已經變得越來越困難。性倫理不僅包括不犯姦淫。實際上,性是我們如何通過夫妻身體的親密來見證神的形象。這是基督教關愛與分享倫理(Christian Ethics of Care and Share)的另一個特殊體現。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物質財富的倫理。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談天說道 之 不要再歧視精神病患者

文: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神在我們的一切患難裡都安慰我們,使我們能夠用從他領受的安慰,去安慰那些在各樣患難裡的人。(哥林多後書第一章4節《環球聖經譯本》)

最近香港教育大學有一項調查顯示,八分之一的精神疾病患者感到自己受到歧視,而有更多人(四分之一)在求職時經歷過歧視。

患有精神病的人不是懶惰、愚蠢、無能或軟弱,精神疾病也不是性格缺陷。人們患上精神疾病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關於遺傳或生理,有些是由於童年創傷或學校、工作、家庭的巨大壓力造成,有些源於環境不公或暴力;更有些是我們根本不知道原因。但不管是甚麼原因,這些都是健康問題,就像癌症、關節炎或糖尿病一樣。既然是這樣,為甚麼社會以不同的眼光看待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呢?答案是「污名化」(Stigmatization)。那麼,真正要實行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我們如何阻止它?

正確認識精神疾病

恐懼和誤解常常導致人對患有精神疾病者產生偏見,甚至在服務提供者中,也是如此。許多人不認為精神疾病是真正的健康問題,這是主要原因之一。這種偏見和歧視導致那些努力應對自己處境的精神病者感到絕望和羞恥,從而嚴重阻礙了診斷和治療成效,都是受污名化影響所致。

當精神病者遇到問題、接受治療、康復時,甚至當他們的精神健康問題已成為遙遠的記憶時,污名(Stigma)和恥辱感(Shame)會繼續影響他們。恥辱感深刻地改變了精神病者對自己的感受,以及他人對他們的看法。污名和恥辱感阻止多達五分之二的焦慮症或抑鬱症患者尋求醫治。偏見和歧視嚴重影響經歷精神健康問題的人的福祉。

你我也可能有一天患上精神疾病,我們誰都不喜歡被污名化和歧視。我們需要正確認識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很常見並可以治療,病人會康復並能夠重返工作崗位。故此,我們必須注意我們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態度和行為。我們需要謹慎地、仔細地選擇我們的言語,避免貶詞。我們要維護他們的尊嚴和以尊重的態度對待每個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支持和鼓勵應該和其他病人一樣。

真誠對待病人

香港本質上是一個互相尊重和關愛的社會。儘管我們的日常生活充滿壓力和競爭,我們是一個和平的社區。不幸是,精神疾病患者被錯誤地與暴力和其他負面形象聯繫在一起,我們擔心與他們互動時可能會將自己置於危險或焦躁不安之中。事實上,精神疾病最常見的症狀是焦慮抑鬱和失眠。每個人在我們的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都經歷過這一切。換句話說,感到焦慮和悲傷是人性和人生的一部分。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有能力去用同理心(Empathy)和同情心(Compassion)來與精神疾病患者交流和相處。我們需要做的事就是像對待家人、親戚、朋友和同事一樣,尊重和關心他們。真誠、誠實、耐心地傾聽他們,慢慢地去做判斷。這正是我們中國人千百年來所踐行的美德。

讓我們團結一致,通過公共教育、社會宣傳和立法去廢除標籤和污名化。這不僅是我們政府的責任,也是我們每個人的道義責任。最後,我們要知道,歧視或拒絕為患有精神疾病的任何人提供工作或服務有可能違法。

你們所做的一切,都要憑愛心去做。(哥林多前書第十六章14節《環球聖經譯本》)

最近留意到一個口號:長者及年齡友善──齡活港!

在退休潮中,無論是精英上班族或工人,一旦退下來就面臨許多問題,像體力不如前、退化、身份迷失、價值迷失等等。身處香港這經濟形社會,個人的價值是他的經濟效益。一個離開工作、退休的長者的經濟效益似乎不像從前,社會及身邊的人對他們的態度會改變;而長者對自己的價值及重要性也會有心理上的調整。有時家人並未發現,對他們的情緒反應應付不來,壓力甚大。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及牧職神學院為了這項社會需要,最近合辦「長者關顧同行」面授證書課程,邀請了不同專業的人士負責個別課程,從多向度探討並提出建議,希望貼地提供可行的方法,幫助人很到位地明白這階段的「老友記」的心理變化與需要。詳情留意網站及海報,鼓勵有心人参加。無論為自己、為家人或教會都極有價值。

黃葉仲萍博士
宏恩基督教學院心理學院署理系主任及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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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詮釋生命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五誡,關於孝敬父母如何展示家庭倫理的精髓。今期,我們來討論第六誡:「不可殺人。」(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

第六誡背後有兩個目的:一、彰顯和維護人類生命的本質和價值;二、在不完美的世界中保護人類的生命。神是生命的賜予者,祂將生命的氣息吹入第一個人的身體內(創世記第二章7節)。神看重生命,祂告訴我們要選擇生命:「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第三十章19節)人很容易被誤導,相信人的生命只有在為社會提供服務時才有價值。如果你是窮人、殘疾人或老人,你的生命就沒有價值。非法墮胎,消滅窮人、病人和老人等行為也沒有問題,因為他們是一種負擔。

希伯來語原文第六誡使用的詞語是“rasah”,意思可翻譯為「不可謀殺」。仇恨會導致謀殺。使徒約翰寫道:「每一個恨自己弟兄的人都是殺人兇手。」(約翰壹書第三章15節)仇恨和謀殺可以追溯到該隱因為嫉妒而殺死自己的弟弟,犯下謀殺罪(創世記第四章3至8節)。使徒約翰在約翰壹書第三章10至12節中,詳細闡述了該隱的動機:「……每一個不行公義的人都不是出於神的,不愛自己弟兄的人也是這樣。因為你們從起初聽見的信息是這樣的:我們要彼此相愛。不要像該隱,他是出於那惡者的,殺了自己的兄弟。為甚麼殺他呢?因為他自己行為邪惡,他兄弟卻行為公義。」耶穌基督告訴我們不要無緣無故地生氣,也不要讓憤怒導致我們使用暴力,甚至辱罵他人:「你們聽過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無論誰殺人,都一定會被判罪。』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一定會被判罪……」(馬太福音第五章21至22節)

當代世界充滿了個人、家庭、國家和國際層面的各種衝突和暴力,導致無數無辜者死亡。這是憤怒、仇恨、嫉妒及對生命神聖性喪失信念和尊重的結果。我們的世界已經失去了維護生命神聖性的意志和能力,也失去了對殺人者進行審判和懲罰的勇氣和智慧。我們迫切需要以第六誡為指導的倫理,提醒我們為甚麼生命有價值,為甚麼我們不能殺人。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性與婚姻的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家庭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四誡,關於守安息如何展示關懷與分享倫理(The Ethics of Care and Share)的精髓。今期,我們來討論第五誡:「要孝敬父母」(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2節)。

孝敬父母植根於神的創造。父母被賦予繁衍增多的使命(創世記第一章28節),而孝敬父母是我們敬愛神的其中一種方式。孝敬父母帶有應許,即「使你在耶和華你神賜給你的土地上日子長久。」(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2節)孩子們被包括在神與以色列的聖約中,因此他們也被呼召服從神,生活在應許之地。今天的基督徒沒有得到主賜下地上一塊特定的土地,而是期待新天新地的應許實現(希伯來書第十二章18至24節)。孝敬父母是基督徒愛神和愛鄰舍的一部分。第五誡對父母也有影響,「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激怒兒女,而要照著主的教導和勸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第六章4節)。神賦予父母管理孩子的權力,然而虐待自己的孩子,就是濫用神賦予的權柄。

自從亞當墮落以來,家庭關係就變得不穩定,又會遇上困難。這不僅適用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也適用於任何權威結構。作為罪人,我們不喜歡按照別人的吩咐去做事。在我們的生活中,服從權威人物對我們尋求獨立的意志方面來說,是困難的;最好的例子就是浪子的故事(路加福音第十五章11至32節)。故事中任性的兒子早早要求收取父親的家產,然後跑掉了。歸根結底,反映了人類反叛我們的天父;由於亞當的緣故,我們都逃離了祂的關愛和供應。耶穌基督是完美的孩子,祂尊敬地上的父母和天父(路加福音第二章51節)。耶穌臨死前,告訴祂的門徒約翰要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對待祂的母親馬利亞(約翰福音第十九章26節)。祂在十字架上死,這是耶穌服從天父的最終行為。

家庭結構破裂,父母與子女之間缺乏溝通,也淡化了彼此的親子關係,是一個急需解決的現代社會問題。我們似乎不再有家庭倫理,不再知道如何保持家庭完整,無法維持婚姻;我們不再知道應該如何撫養和保護自己的孩子。我們的孩子又不知道或不想聽從或服從父母。這是時候讓我們重新審視第五誡,重新擁抱給予敬虔家庭的祝福,重新學習如何在家庭裡表達愛、尊重、關心和彼此分享了!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生命的倫理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工作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三誡,關於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是如何展示一種有根據的道德規範。今期,我們討論第四誡:「要謹記安息日,把這日分別為聖。(出埃及記第二十章8節)

「安息日」是在創造時設立的,「天地和其中井然有序的萬物都造齊了。第七天,神已經完成造物的工作……神賜福給第七天,把這天分別為聖,因為神在這天歇了一切創造的工作。」(創世記第二章1至3節)申命記第五章12至15節重複了安息日的命令,但這次神強調了自由這主題:「你要記住: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用強勁的手和伸出的手臂,把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要恪守安息日。」(15節)耶穌說他是「安息日的主」(馬可福音第二章28節)。耶穌告訴我們,祂設立安息日的目的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不是人為安息日而造。」(馬可福音第二章27節)安息日不是自私的日子,我們要讓我們的僕人(僱員)休息(申命記第五章14節)。耶穌說,在安息日行善沒有錯,並立下了照顧病人、受傷者的榜樣(馬太福音第十二章10至13節)。希伯來書第3章和第4章將安息日、進入應許之地和進入神的國度這些相互關聯的主題交織在一起論述(希伯來書第四章4節,9節)。安息日反映了永恆──向後看,神將祂的子民從奴役中拯救出來;向前看,就是實現未來神國度中的安息。守安息指向了奧古斯丁最著名的觀點:「哦!主啊!你創造了我們,我們的精神不安,直到我們在你裡面安息。」(You have made us for yourself, O Lord, and our heart is restless until it rests in you.)

守安息是關懷與分享倫理(The Ethics of Care and Share)的精髓。現代人的時間管理主要考慮日常生活的結構和節奏、時間秩序和幸福感、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等問題,對效率的渴望充斥著工作場所、家庭和社交生活。守安息卻是在挑戰我們對效率和生產力的痴迷,守安息要求並使我們與周圍世界建立不涉及任務的關係。每週守安息打破了生產週期,因此也打破了焦慮週期。守安息不是一種退縮行為,而是一種激勵社會照顧弱勢群體,共同為更豐富、更公平的生活而努力的方式。守安息將我們從無休止的忙碌循環中拉出來,弄清楚甚麼對我們有用,重新安排我們與時間和人生的關係。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家庭的倫理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神的名與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二誡,有關偶像崇拜的問題如何導致倫理錯誤。今期,我們來討論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第二十章7節)。

當人們說名稱並不重要之時,我們通常會遇到這短句「名字裡有甚麼?」(What is in a name?) 意思是你只需要知道它是甚麼,而不是它的名稱。與某人的內在品質相比,他的名稱或標籤是任意的(arbitrary)。這句話出自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朱麗葉》:「我們稱玫瑰為任何其他名稱的東西,它聞起來都一樣香甜。」(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總是會這樣嗎?當神吩咐摩西把祂的子民從埃及救出來(出埃及記第三章)的時候,摩西問:「我該說是誰打發我來的?」神回答說:「告訴他們,我自有永有派遣了你。」以色列人用希伯來字母YHWH來代表這個名字,因為這個名字太神聖了,不能說。當他們在聖經中談到神的名字時,他們插入了“Adonai”這個詞,意思是「主」。先知以賽亞寫道:「因為有一個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個兒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必稱為『奇妙的策士、全能的神、永恆的父、和平的君』。」(以賽亞書第九章6節)。天使向馬利亞和約瑟宣布彌賽亞要誕生的時候,說:「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把自己的子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馬太福音第一章21節)神的名字反映了祂的本性,所以我們這些聲稱相信神的人必須以符合祂名字所代表的神本性的方式行事。「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不僅針對人們使用短語“Oh My God”,更進一步指出,我們不可聲稱自己屬於神卻不在我們的生活中反映出來。此外,我們不能利用祂的名字為我們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想法和行為找藉口。

我們生活在一個不是每個人都承認神的世界,我們周圍的人會濫用神的名字並不尊重祂。對他們來說,名字是任意的,道德是相對的。對於我們正確地宣揚神的名(不妄稱耶和華神的名)的人,我們能夠展示一種有根據的道德規範,那就是以祂的名字代表的真、善、美、信、望、愛。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工作的倫理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偶像與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十誡的第一誡如何與我們當代倫理需要一致性(consistency)相關。今期,我們來討論十誡的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埃及記第二十章4節)。

以人造物來代表神,並把它當作神來崇拜,我們稱之為「偶像崇拜」(idolatry)。從某種意義來說,人用有形的東西來幫助他們抓住無形的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裡有一些非常微妙的概念,我們必須辨別清楚;使用某些東西來象徵或表示或指向另一樣東西,與將兩者等同起來,意思是不同的。這正是我們不認為宗教畫像(ikon)是偶像的原因。將能指(signifier)與所指(signified)混淆,會產生可怕的後果。舉一個例子,羅馬人認為基督徒是食人邪教徒,因為他們談論喝基督的血和吃基督的身體;另一個例子,羅馬人認為基督徒是無神論者,因為他們沒有偶像,並拒絕崇拜凱撒。

這與道德有甚麼關係?道德是關於甚麼是對或錯、甚麼是好或壞。在羅馬人眼中,基督徒是壞人,做錯事。但是羅馬人錯了,因為他們把象徵基督犧牲贖罪而死的聖餐誤認是食人儀式。他們還誤以為沒有崇拜有形的偶像就意味著否認神的存在。偶像崇拜的問題是它會導致倫理錯誤。當代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的例子將進一步澄清這裡的論點。政治正確是某些人的偶像,他們相信任何以政治上正確的形式表達的想法在道德上都是好的和正確的。例如給予少數群體(無論是種族、性別、宗教、性取向)發言權,在政治上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有人隨後爭辯說,少數群體的每一句話都自動是好的和正確的。那麼,這人可能會犯下道德錯誤。如果有人以這種方式使用政治正確,那麼政治正確就變成了偶像。在這個政治正確的例子中,最初的動機是好的;政治正確被用來促進少數群體的權利,讓他們有發言權,減少歧視和邊緣化。但是,如果這種觀點凌駕於對少數群體任何批判性評價之上,那麼它就變成了偶像,無助於道德和倫理。

簡而言之,雕刻偶像和崇拜偶像可以在廣義上理解為選擇了一個預設,並自動將其作為一個已經被證明的知情立場(informed position),並據此做出倫理決定。結果是通過循環論證(circular argument)而證實犯下道德錯誤。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神的名與行為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上帝與道德

在上期文章中,分析了解釋和理解的詮釋循環 (Hermeneutic circle of 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 的原因,可以幫助我們領悟到多樣而又互補 (Diverse and yet complementary) 的倫理道德的智慧。在未來十期的後續文章中,將嘗試通過這種關心和分享的詮釋學方法 (Hermeneutic approach of care and share),去理解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十誡概述的倫理道德問題 —上帝與道德、偶像與倫理、神的名與行為、工作、家庭、生命、性與婚姻、物質財富、正義、貪婪與知足。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 20 : 3〉

這種看似「排他性」的指令,對當代人來說是難以入耳的。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不是說過我們的社會是多元化的嗎?雖然我們需要從宗教文化和歷史的角度來考慮一神教和多神教的區別,但我們不應忽視猶太教的耶和華與當時近東其他神靈本質上的區別。耶和華從無有創造世界和人類 (Creation ex nihilo)。另一方面,近東的多重神靈是有擬人化(Anthropomorphism)的特質,這些神靈可以理解為人造產物,例如,為了理解閃電和打雷,他們認為有一個雷神;為了解釋暴力,他們相信有一個戰神。對於猶太教來說,上帝是自然的起源和人類行為的參考;對於近東的其他部落來說,眾神被用來解釋自然現象並理解他們行為的對錯和好壞。因此,這裡真正的問題不是排他性與包容性的對峙 (Exclusiveness versus inclusiveness),而是關於道德和倫理的基礎和基本原理 (Basis and rationale)。問題的關鍵是,道德參考是外在的還是內在的,有否內在的一致性 (因為耶和華是唯一的參考),或者有潛在矛盾和內在的相對性(因為是使用多種多樣的神靈來為行為作合理化),因此,第一誡與我們對當代倫理的討論非常相關。在這個多元化的世界裡,我們需要一致性 (Consistency)。一致性並不意味著只允許一種觀點,而是要求在倫理選擇的論證中沒有矛盾。

還記得自主 (Autonomy)、仁慈 (Beneficence)、非惡意 (Non-maleficence)和正義 (Justice)的道德原則嗎?今天,傳統倫理 (包括基督教在內)常被貼上教條主義的標籤。那些主張不同和較新立場的人通常非常直言不諱和激進(Vocal and militant)。傳統陣營的任何辯護和論點,例如關於墮胎安樂死和人類性行為,常常被以有歧視性作為理由沒有得到公平的考慮。事實上,這些自稱進步和非教條的立場是不一致和自相矛盾的,它們犯了雙重標準(Double standard)的錯誤,如「只有我是對的,我不教條,但你是。」這剝奪了人們選擇立場的自主權,並剝奪了人們有發言權的平等機會。

在下一期的文章中,將會探討偶像與倫理的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學與倫理

在上期文章中,通過聖經的人觀和神學人類學指出基督教倫理的核心信息—關心和分享(Care and Share),是可以幫助我們實踐人的道德能力,如自主、仁慈、非惡意和正義。在我們進一步更具體地去探索和討論這些倫理道德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先處理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生活在一個多元化(Pluralistic)和多樣化(Diverse) 的世界中。基於一個人的年齡、性別、種族、文化、思想、宗教和生活經歷,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觀點。那麼我們如何一起去解決倫理道德問題呢?我想在這裡引入一些詮釋學(Hermeneutics) 的觀點。

詮釋學是解釋的理論和實踐(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pretation)。沒有人是完全客觀和沒有預設(Presupposition)和偏見(Bias)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就倫理道德問題進行有意義和建設性的討論,我們不需要保持沉默,相反地我們確實可以並且必須去討論。但如果我們的價值觀如此不同,有時甚至相反,是否真的有可能有意義地和建設性地去討論倫理道德問題?這並不容易,但是可能的。首先,如果我們真的準備好去關心和分享,我們就已經有了一個共同的起點了。

其次,道德的本質基本上是關於如何溝通和聯繫(Communicate and relate),以便我們可以一起去做正確和好的事情(Do the right and good),而最好的方式就是從開始就公開表明自己的預設假設和立場。

第三,我們需要尊重和認真地傾聽,因為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如果我們不這樣做,那將不是一場敞開心扉的對話(Open dialogue),而是一場霸權的令人窒息的獨白(Hegemonic suffocating monologue)。

第四,真理叫我們得自由〈約翰福音8 : 31-32〉,只有通過批判和認真的討論才能弄清真理。真理比我們願意相信的更豐富、更宏大,真理比我們每個人更偉大,並且比單一論述(Unitary discourse)中包含的內容更深刻和更充實。真理是多樣性中的統一(Unity in diversity)。

最後,正是通過這種解釋和理解的詮釋循環(Hermeneutic circle of 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 ,我們才能領悟到多樣而又互補(Diverse and yet complementary) 的倫理道德的智慧。

在未來十期的後續文章中,將嘗試通過這種關心和分享的詮釋學方法 (Hermeneutic approach of care and share),去理解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十誡概述的倫理道德問題 —上帝與道德、偶像與倫理、神的名與行為、工作、家庭、生命、性與婚姻、物質財富、正義、貪婪與知足。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