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生與基督教倫理

在上期文章中,初步探討了精神科醫生處理倫理道德問題時的特別之處,包括身心社靈的全人關懷;多學科觀點和價值觀的考慮;臨床詮釋學對解釋與理解的平衡;以人為本的醫學實踐。本文嘗試進一步在討論中引入基督教信仰的角度。

醫學倫理提到自主(Autonomy)、仁慈(Beneficence)、非惡意(Non-maleficence)和正義(Justice)的道德原則,可以與基督教的人觀(Doctrine of man)和神學人類學 (Theological anthropology)進行建設性的對話。基督教的人觀強調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人有選擇的能力並選擇了放棄與上帝有意義的關係,最終導致個人的破碎 (Personal fragmentation) 和人際關係的疏離 (Interpersonal alienation),這影響了人的道德能力 (自主仁慈非惡意和正義),導致痛苦和苦難。這個問題已經通過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的道成肉身(Incarnation)、死(Death)和復活(Resurrection)得到解決。愛神愛人的大誡命(Great Commandment)〈馬可福音12 : 29-31〉和傳福音的大使命(Great Commission)〈馬太福音28 : 16-20〉,給了我們基督教倫理的核心信息:關心和分享(Care and Share)。這種基督教倫理的觀點:人子來是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 : 10〉—為精神科醫生提供了一個關懷精神病人的道德原則,也為我們應該如何與人彼此相處提供了倫理規範。簡而言之,上述非常簡短的神學人類學闡述了人的本性和目的,包括如何溝通和相互聯繫。道德倫理基本上是關於人與人如何溝通和相互聯繫的,因此聖經的人觀和神學人類學與我們在此討論的倫理道德問題相關。

那麼,一個人如何去關懷和分享(Care and share)以符合倫理道德規範呢?首先,我們關心和分享,因為我們所有人都擁有上帝的形象,其中包括自主能力,因此我們關心和分享是去尊重並促進我們每個人行使自主(Autonomy)的能力和權利。

其次,我們關心和分享,因為我們應該並且能夠以上帝愛我們的方式愛人,正如基督犧牲的愛所證明的那樣,故此我們應該也能夠行善(Beneficence)。

第三,上帝創造我們不是機械人,而是具有自主能力的人,並通過基督犧牲的愛(而不是強迫我們服從)來克服我們個人的破碎和與上帝與人的疏離。這給了我們道德準則,提醒我們有能力以非惡意 (non-maleficence) 去關心和分享。

最後,基督必須死而復活,以實現贖罪和與上帝和好。這突顯了一個事實,即糾正錯誤的事情是要付出代價的,所以我們必須以符合正義 (justice) 要求的方式關心和分享。

我將在未來幾期的後續文章中,進一步更具體地去探索和討論上述這些倫理道德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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