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認為夫婦之間應該沒有任何個人秘密,包括以往的戀愛經驗,甚至是舊情人的名字。在熱戀之時,這種坦誠似乎會被戀愛對象大方地欣然接受。可惜,日後有可能「秋後算帳」。不少結婚多年的夫妻也承認一點,雙方曾因昔日的愛情史產生磨擦。除了批評指責對方之外,甚至以行動來報復,包括拒絕做家務,不照顧子女,拒絕性生活等等。
大多數婚姻顧問認為,結婚雖然是二人成為一體,卻不等於要失去自己的私隱,但也不是指那種有刻意欺騙成分的「隱瞞」。當然,若某人的私隱(例如欠債、犯法、婚外情等)會傷害配偶,則不應該隱瞞;反而要嚴正處理,包括坦誠告訴對方及計劃怎樣一起面對。
其實私隱權在所有人際關係中都應該保持,關係專家更指出私隱權能夠幫助人保持個體自由獨立感覺,以及有時間和空間進行個人喜歡的事情(參Sheri Stritof, 2023年2月23日,verywellmind網頁)。這種私隱也包括其他範疇(算是「私生活」),特別要有適當(或不同程度)的私人空間與時間;夫婦容許彼此有獨立自由的生活而無須告知對方詳情。現代社會裡的人多數認為夫婦雖然在同一屋簷下生活,應各自做自己的工作,更要有自己的閒暇娛樂時間,甚至收入及消費帳目也應該各自分開。當然,這種「獨處」並不是絕對的,要視乎家庭、工作及其他方面的需要而定。不宜模仿存在主義大師沙特(Jean-Paul Sartre)及其妻子西蒙(Simone de Beauvoir)那種開放式婚姻。他倆表面看似是「夥伴」多於夫妻,而且他們之間確實出現很多困難並不快樂(參Lisa Appignanesi,2005年6月10日英國《衞報》)。
由此可見,夫妻間講求誠實,並非要完全放棄任何個人秘密,對方也不應該強迫配偶說出不願意談論的事情。其實強迫沒有真正的作用,反而會鼓勵對方說謊話來隱瞞。夫妻之間的真愛應該有足夠的信任與尊重,包括配偶過往的錯誤也不計較。最後一點,夫婦之間要說誠實話,也要以智慧去表達,不能把內心話在不適當的場合隨意說出。新約聖經在這方面有一句很實用的經文教導:「惟用愛心說誠實話」(以弗所書第四章15節,《和合本》)。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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