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愛心理學:情侶應否各有私隱

不少人認為夫婦之間應該沒有任何個人秘密,包括以往的戀愛經驗,甚至是舊情人的名字。在熱戀之時,這種坦誠似乎會被戀愛對象大方地欣然接受。可惜,日後有可能「秋後算帳」。不少結婚多年的夫妻也承認一點,雙方曾因昔日的愛情史產生磨擦。除了批評指責對方之外,甚至以行動來報復,包括拒絕做家務,不照顧子女,拒絕性生活等等。

大多數婚姻顧問認為,結婚雖然是二人成為一體,卻不等於要失去自己的私隱,但也不是指那種有刻意欺騙成分的「隱瞞」。當然,若某人的私隱(例如欠債、犯法、婚外情等)會傷害配偶,則不應該隱瞞;反而要嚴正處理,包括坦誠告訴對方及計劃怎樣一起面對。

其實私隱權在所有人際關係中都應該保持,關係專家更指出私隱權能夠幫助人保持個體自由獨立感覺,以及有時間和空間進行個人喜歡的事情(參Sheri Stritof, 2023年2月23日,verywellmind網頁)。這種私隱也包括其他範疇(算是「私生活」),特別要有適當(或不同程度)的私人空間與時間;夫婦容許彼此有獨立自由的生活而無須告知對方詳情。現代社會裡的人多數認為夫婦雖然在同一屋簷下生活,應各自做自己的工作,更要有自己的閒暇娛樂時間,甚至收入及消費帳目也應該各自分開。當然,這種「獨處」並不是絕對的,要視乎家庭、工作及其他方面的需要而定。不宜模仿存在主義大師沙特(Jean-Paul Sartre)及其妻子西蒙(Simone de Beauvoir)那種開放式婚姻。他倆表面看似是「夥伴」多於夫妻,而且他們之間確實出現很多困難並不快樂(參Lisa Appignanesi,2005年6月10日英國《衞報》)。

由此可見,夫妻間講求誠實,並非要完全放棄任何個人秘密,對方也不應該強迫配偶說出不願意談論的事情。其實強迫沒有真正的作用,反而會鼓勵對方說謊話來隱瞞。夫妻之間的真愛應該有足夠的信任與尊重,包括配偶過往的錯誤也不計較。最後一點,夫婦之間要說誠實話,也要以智慧去表達,不能把內心話在不適當的場合隨意說出。新約聖經在這方面有一句很實用的經文教導:「惟用愛心說誠實話」(以弗所書第四章15節,《和合本》)。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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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法、理、情」之 女兒病情的私隱權

根據香港的法律,成年人是指年滿18歲的人,換言之,未滿18歲的就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通常會有父母作為其監護人,行使父母權利及權能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在普通法內已羅列了不同種類的父母權利及權能,當中包括同意讓子女接受醫療的權利。一般來說,父母是有權知悉及獲取未成年子女的醫療健康記錄,並對其子女進行醫療程序給予同意。

不過,近年來社會對個人私隱保障漸漸重視,不少年輕人開始爭取自己的權益,再加上他們已步入青春期時,身體及生理上經歷不少的改變,並對性産生好奇,故此,他們不願意向父母透露自己的事情。

談到性,特別是在中國人的社會,是一個禁忌,很少人會願意公開地談論,在家中父母也忌諱與子女討論有關性的話題。隨著網絡的發達,年青人更容易接觸到不少的色情網站和交友程式,要知曉有關對性的知識,年輕人很自然會從社交媒體中得知。相信讀者對年輕人進行裸聊及援交等事例並不陌生。

阿美的案件,相信她不願意將自己個人的病情及醫療紀錄,包括其查詢關於避孕和性病傳染的問題向父母透露,原因可能是認為個人已有足夠的成熟程度來處理自己的事情;另外,她或許害怕父母當知悉事件後向她多囉嗦。雖然這樣,阿美總算正確地選擇了向專業的醫生尋求協助,而不是其他非正式的渠道。

至於未成年人是否可在父母不在場的情況下給予同意接受醫療的權利,甚或拒絕向父母披露其醫療紀錄?根據英國古拉克一案的驗證準則(Gillick competence),這要視乎該未成年人的成熟和理解程度,並是否有能力就其決定的好處和壞處作出合理的評估。

無論如何,陳醫生和何醫生的決定是正確的,好讓阿美和她的媽媽平心靜氣地坐下來好好傾談,相信坦誠溝通總比隱瞞猜疑好。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以弗所書58-9

蔡培偉律師
「醫、、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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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法、理、情」之 女兒病情的私隱權

阿美是一個美麗的女孩子,今年十四歲半,身體發育良好,長得高大,外表倒像亭亭玉立的十七歲美少女。她與父母一家住在屋村,在附近的中學讀中三,雖然在校成績平平,但她卻是風頭甚勁,更有中三校花之稱。

最近半年來,阿美媽媽發現女兒開始喜歡打扮,而且晚上外出次數漸增;偶而穿戴新潮的衣服,當媽媽問起時,回說是同學姊姊贈送的;同時,她向媽媽討的零用錢也多了幾倍,買回的都是化貴價的妝品、護膚品等。有一天,阿美媽媽回家時經過商場,遠遠看見阿美從陳醫生診所走出來。只是,當回家問阿美時,她卻否認有其事。媽媽懷著半信半疑的心態,去了一趟陳醫生的診所,找陳醫生問個清楚。

陳醫生是位中年的女醫生,也是阿美一家長期和信任的家庭醫生,家中各成員常常找她看病或傾訴。原來從小已認識陳醫生的阿美,最近頻頻來診所,向陳醫生請教關於避孕和性病傳染的問題,也曾取過口服的避孕藥和事後丸等,而且每次都哀求陳醫生不可讓她的父母知道。

面對阿美媽媽這次的詢問,陳醫生回答說事關病人私隱,不能將病情詳細回答。即使阿美媽媽再三要求,並說自己只是關心女兒的福祉,並不是多事要管她,仍然不得要領,陳醫生依然閉口不願透露阿美的病情。說著說著,阿美媽媽大發脾氣,怒說阿美還未成年,父母有權要求看她的病歷;而且全家長期光顧和信任醫生,阿美的診金也是媽媽給的,為甚麼陳醫生如此不合作?甚至威脅說,要告上消費者委員會和醫學委員會等。

陳醫生一時間處於兩難之間,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支吾以對,回說另日再向作解釋。其實,陳醫生最怕惹官非,與政府機關的書信來往費時又增加心理負擔。她思想良久之後,決定請教區內的老前輩何醫生。這何醫生也覺得事態不簡單,若不幫助阿美,她可能會懷孕、染病;而且她又是未成年少女,或會涉及刑事案,但病人應該有私隱權,可選擇不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病情。不過,何醫生也明白阿美媽媽是出於對女兒的關心和保護之心情,要求是非常懇切。

兩位醫生商量之後,決定由陳醫生親自約阿美媽媽傾談,首先是讓作媽媽的知道,最好的出路是母女倆坐下來平心靜氣談一談,彼此瞭解;也讓作女兒的,明白母親是出於關心和愛護之心,不是多管閑事;之後的事,再作計劃。

「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箴言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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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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