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生:《飛越瘋人院》

1975年有一部非常著名的電影《飛越瘋人院》,當時奪得奧斯卡五項大獎。戲裡男主角因裝瘋被送入精神病院,為病人發聲,卻慘遭毒手,變成了「白癡」。當年可能真有精神病人被不人道手法對待,要講醫療倫理很困難。時至今日,人權和病人權益逐漸抬頭,不少人願意為精神病人發聲做事。讓我們進一步了解部分精神病人的照顧情況,如何在護理上實行醫療道德?受訪者在1990年入讀精神科登記護士,在青山醫院讀書,1994年正式入職。

問:請你介紹現在的工作。

答:我現於一所精神科老人院工作,職務可說「一腳踢」,派藥、安排病人看醫生、寫病歷不在話下,也要兼顧日常多項行政工作。我負責的樓層有72個病人,每更平均有1.5個登記護士和1至2個護理員上班。

問:照顧那72個病人跟照顧一般老人有何分別?

答:照顧他們特別要注意他們的精神狀況,雖然大多穩定,但間中有一兩個病人情緒比較易波動。他們的診斷通常是精神分裂、抑鬱、雙極人格失常等。照顧雙極人格失常的病人比較有難度,因為不同的情境都可剌激他們的情緒。他們會很激動,影響其他院友,不時釀成衝突,初則口角,繼而動武。老人院有很多活動,變相給他們多種剌激;當他們情緒失控,沒有獨立房給他們,也沒有額外人手安撫,極其量請當事人在大廳一角坐下冷靜。只有護士曾接受精神科訓練,但護士數目少;其他職員見到病人有情緒會避開,護士需要更多護理時間和心力。

問:你的工作會遇上很多倫理問題嗎?

答:在精神科層面,或多或少要用上約束工具。很多年長的病人行動不便,又因他們有精神問題而產生妄念,例如覺得有人弄他的腳,又有些人深信自己有能力行動四圍走,有跌倒危機。一旦開始被約束,很容易被約束下去。精神病人很少或不懂講出自己的需要,通常缺乏家人照料和探望,更少人替他們提出要求,以致容易出現疏忽。我們當然會做足最基本的工作,例如每兩小時鬆開約束工具一次及每半年請醫生評估病人。不少病人因長期接受約束,雙腳萎縮,活動能力下降。另外,關於使用鎮定劑。病人情緒激動,若然能即時安撫及安排他們到清靜環境安頓,已能平復他們。由於人手和空間不足,唯有送病人到醫院,很多時他們被注射鎮定劑。此等藥物有不少副作用,其實可以避免。

問:你是基督徒,信仰如何幫助你面對倫理問題?

答:我會禱告,交託自己的煩惱和壓力。因老人院有許多人(如保健員、社工、老闆等),各人的背景、立場、想法和做法都不同。要取得平衡,有時做決定很為難;每一次都要對自己有信心。面對精神病人要試用不同的處理方法,而用不同的方法對於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要配合得好,這是藝術。我祈禱為同事、病人和自己求平安,即使有特別事發生,求神賜給我智慧去處理。除了禱告,信仰也教導我不少行事為人的原則。在工作的地方,我會身體力行;例如,情況許可會帶病人多走路,保持活動能力。期望影響身邊同事也如此服侍。

三四十年前,人們對精神病認識不多,少有講及人權或醫療道德;《飛越瘋人院》獲獎,其背後理念使人動容。知識和物質豐富的今天,道德標準是否停滯不前?弱勢人士有甚麼價值?已學習過不少醫療倫理理念,可有實踐?

香港基督徒護士團契(HKNCF)

查理·加爾──求生不得的故事

2016年10月,英國有一位只得兩個月大的嬰兒查理·加爾(Charlie Gard),因為呼吸淺薄及「成長故障」(failure to thrive)而被送到倫敦著名的Great Ormond Street Hospital(GOSH)診治,需要儀器進行人工呼吸。他被診斷患上嚴重的「線粒體DNA枯渴綜合症」,是一種稀有遺傳疾病,傷及大腦及身體肌肉。由於沒有有效治療方法,患者通常在嬰孩時期死亡。

當時美國紐約腦神經科專家Michio Hirano正在研究一種利用核苷的「迂迴療法」,準備對這病作臨床實驗。經接觸後,他願意為查理在英國開始這種治療,而英國「國民保健服務處」願意負責費用。但Hirano醫生未出發去英國,查理又出現痙攣情況,導致腦部嚴重受損。醫院認為在這情況下,進一步治療也屬徒然,只會增加查理的苦楚。但查理的父母仍堅持進行這種實驗性治療,而且籌得足夠款項把孩子轉往紐約醫治。在2017年2月,GOSH卻向法庭申請,阻止轉送查理到美國的計劃,並質疑核苷的成效;結果獲得高等法院批准,不容許轉送查理到美國。查理的父母向英國上訴庭、終審庭及歐洲人權法庭申訴,仍是敗訴。法庭認為治療成功機會太低,而且不能供給查理理想的生活質素。

同年7月,GOSH收到由一些國際知名專家發出的聯署信,提出治療新證據,於是向高等法院申請再聆訊。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及天主教教宗也公開表示關注這事件。此案件終於在法官要求下,Hirano醫生受邀到倫敦檢查查理。當他也認為病人情況太嚴重而痊癒無望之時,查理的父母同意停止對孩子的生命支持。法院在聆訊後,支持這個決定。在7月27日,查理終於被轉往一間療養病院照顧及停止人工呼吸;他於翌日離世,終年11個月24日。

查理·加爾的個案引起大眾傳媒,甚至世界各地關注,部分原因是基於醫學倫理問題,例如:

一、國民保健應否花這麼多資源,為一個罕有疾病作出實驗性、未經證實有效的治療?

二、即使昂貴治療有些微作用,是否適合查理這麼嚴重傷殘且沒有痊癒希望的病人?而延長壽命卻不斷帶來痛楚的維生程序,是否有需要?

三、病人或家屬的意願與醫護人員的急救治療方法相反的時候,病人權益重要抑或救急扶危重要?醫院有權阻止病人離開嗎?父母有權決定子女任何治療方式嗎?

四、病人一旦依賴人工呼吸維生,如何決定其生命的終止時間?若沒有病人或家屬同意書,停止救治會否變成醫學上的謀殺或「安樂死」呢?

舊約聖經記載大衛王和下屬烏利亞的妻子通姦後生下的孩子病重的故事。大衛認為這是自己犯罪的報應,故為孩子向上主懇求醫治,並懲罰自己不吃不喝,終夜躺在地上(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16節)。7天後,孩子逝世。大衛的僕人擔憂他有極度哀傷的情緒。怎知「大衛從地上起來,洗澡,抹膏,更換衣服,進耶和華的殿去敬拜,然後回到自己的宮𥚃去,吩咐人給他擺上飯,他就吃了。」(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20節)雖然大衛深感痛苦,但他知道這是神給他的對付。他敬拜神,順服神的旨意。

冷對

何謂「醫學倫理」?

「醫學倫理」顧名思義指在處理醫學的範疇內所產生的各種道德問題上,需要一個符合病患者福祉的指引,以及合情合理的價值觀點和執行原則。基本上,這是醫務人員與病人之間的關係及互信表現,特別是前者的操守行為。一般來說,醫學倫理主要涉及生命與死亡有關的事宜,例如人工受孕及性別選擇、家人反對下停止人工呼吸等等複雜問題。此外,醫學倫理帶出了病人權益、知情同意、私隱守密、醫療疏忽等等題目。不過醫學上的倫理並不是法律,也沒有行使法律的權力。醫護人員原則上要跟隨這些指引履行職務,若不遵守醫療道德的指引而出現問題,仍需附上醫療責任,甚至會受到相關的法律懲處。

此外,醫學上的倫理也不是永恆或絕對而一成不變,事實上會跟著時代及環境轉變而有所不同或修改。例如墮胎與社會的文化與宗教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基因改造那等發生的生育及複製人的道德問題。很多時,在醫療資源限制之下,更需要醫學實用的倫理原則來決定先後次序及取捨,例如器官移植及在疫情下疫苗注射等。

總括來說,醫學倫理為醫療健康專業人士在複雜及挑戰性的環境下,提供一個最佳及能夠實踐的框架;在保持專業的權益及自主權下,也在保障病患者權益及自決能力下,給病患者提供最合適的照顧及治療。

雖然有人認為耶穌是偉大的醫生,但是聖經沒有明顯指出各項醫學的倫理問題,也沒有具體的醫學倫理指引。不過聖經卻有一個相當重要的道德原則,就是耶穌所說「愛人如己」的誡命(馬太福音22:39),用以實踐的心態乃是「 所以在任何事上,你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對待別人,這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馬太福音7:12)。其實使徒保羅也有類似的說話,就記載在加拉太書第五章14節:「因為全部律法都在一句話裡面成全了,就是『要愛鄰人如同自己』。」

冷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