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時下有些男女(互相認識或互不認識)喜歡合租一處地方共住而又各自生活,他們會分工,例如兩人平均支付租金,女士負責清潔家居,男士負責做粗重工作等。有人稱這現象為「新同居時代」。假如這對男女喜歡對方並已經交往,雖然未計劃結婚,實質上已「同居」(Cohabitation)了。「同居」的定義是一對情人住在同一處地方,有(也可以沒有)情緒、身體及思想上親密的關係,但肯定沒有法律、文化及宗教上的規限。有很多原因導致這種情況出現,比較常見的原因如下:
一、避免或懼怕結婚帶來的壓力(包括經濟)及互相委身的責任;
二、期望透過一起生活更了解對方及增進感情,以同居作試金石(「試婚」),無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然後才決定是否要結婚;
三、自己過往的婚姻(或父母的婚姻)失敗而帶來陰影;
四、一些特別因素導致雙方不能結婚,例如父母反對、經濟不穩定、女性主義及反傳統制度。
除了有部分男女有「試婚」的動機,其他人則抱著遊戲人生的目的並沒有打算與對方長相廝守。他們認為雙方談戀愛有自由,結婚卻是枷鎖,是戀愛的墳墓而不是歸宿。
昔日社會還會討論年青人未婚同居是對或錯,今天已經沒有人討論,除了某些長輩對子女如斯行為有意見之外。
雖然曾有些觀念認為,同居試婚之後才正式結婚,能使婚姻較為穩定和幸福,但卻沒有得到嚴謹的實證支持。根據Rosenfeld及Roesler (2010)的研究(《婚姻及家庭》期刊)指出,這類「婚前同居效應」(Premarital Cohabitation Effect)會產生更多婚姻困難,日後(除了婚後首年)更會增加離婚的機會。研究人員指出,選擇這種形式同居的人,本身已有某些因素會增加離婚的可能性,例如經濟拮据、宗教差異、父母離異等。此外,同居生活會減低人對婚姻的尊重程度,以及增加離婚的接納度。在婚姻中遇上矛盾衝突,雙方會盡量嘗試解決,但在同居試婚時期(特別是未有計劃結婚的情侶),衝突很容易變成分手的藉口。Manning及Cohen分析了美國在2006至2008年的婚姻數據,確實發現當初沒有計劃結婚的同居男女(佔40%),日後離婚率對比有計劃結婚的同居男女明顯更高。
當然,上述的研究也有其限制,而且未必在其他文化或種族中有同樣的結果,例如同居時不慎懷孕產子而要結婚,或雙方父母對他們接納的態度,也使日後婚姻關係改變。
聖經提醒男女信徒,若然同時居於一室,容易產生性引誘。要避免性誘惑帶來的負面影響,男女應選擇結婚。「因為淫亂的事常常發生,所以每個男人都該有自己的妻子,每個女人也該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2)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