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愛心理學:同居比結婚好?

在摩登世界中,婚姻制度屬於古老保守並過分受限(包括年齡、宗教、性別等差異),因此不少適婚男女決定同居而不結婚,或者先同居後結婚。現代社會更有部分人認為經濟未足夠養家之時,不適宜結婚;但是,可以住在一起(或住在父母家中),嘗試同居生活。情侶有這種想法,表面上看似有理:

一、雙方嘗試相處:合則來,不合則去;尤其是性生活協調上,可以減去結婚之後因不適應而離婚的麻煩。

二、雙方互不約束:一日未有婚約,兩個人仍然擁有私隱及社交自由,比結婚後的掣肘少很多。

三、減少繁文縟節:未結婚,只是同居,便不會與對方親人有親屬關係,減少禮儀上的責任,節日便輕鬆得多。

四、分手互不拖欠:假若同居之時出現問題,可以靜靜地分手了事,減少親友的批評和指責,又沒有法律及財產上分配的煩惱。

其實情侶很多時選擇同居而不結婚,是對婚姻失去自信心,或因為對戀人未夠信任的心理左右。現實中,同居的男女因為沒有認真及盡力適應雙方的矛盾或修補關係上的裂痕,因此出現磨擦,可以小事化大,甚至出現暴力行為。結果分手的機會率確實比已婚的夫婦高出很多,反而製造了更大的心理挫折,很難完全沒有後來的陰影。除此之外,由於雙方沒有把握同居時間能維持多長久,所以保持各自為政(包括經濟上、家務上),未能像夫妻般互相倚賴及互補長短。

若以經濟效益的角度來看,同居並不十分化算;還有,假若懷孕生孩子仍然不結婚,對孩子的身心成長很容易造成負面影響,就算不理會他人的歧視眼光及標籤。有研究指出,子女在同居父母的家庭中,其生活質素比較在已婚父母家為差,甚至有點似居住在單親家庭之內;還有,當未婚同居的父母分手,兩人生下的子女可能沒有法律上及經濟上的保障。

上述正反兩面因素並不是絕對的,確實有一些無名無分的男女過著快樂的二人世界生活,而破碎的婚姻同樣會製造各類煩惱及後遺症。不過,在現實裡,男女在戀愛成熟的時候,若不考慮結婚,很容易錯過最佳的婚姻時刻,如及早建立和諧家庭生活,尤其是在關係上的委身(commitment)、滿足(satisfaction)及穩定(stability)幾方面(見美國Scott Stanley教授,2019年2月7日,Institute for Family Studies網站)。另外,也有些研究發現,先同居後結婚的離婚率似乎比直接結婚高,這結論也並不是絕對。不過,假若同居者日後因各種環境而被迫結婚(尤其是奉子成婚),會減低「從此以後,過著幸福快樂生活」的機會。

聖經時代可能沒有「同居」這個名稱,但舊約士師記第十四章記載,勇士參孫與外族女子大利拉在父母反對下一起生活。由於沒有互相信任或委身,他倆的生活似同居多於結婚。結果因為欺騙,參孫被大利拉出賣而失去氣力,最終要與敵人同歸於盡。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

點擊連結了解詳情及報名:https://tdww.org.hk/2025/10/09/心靈關懷‧與神親密/

情愛心理學:愛情「沉船」

在愛情中「沉船」,是指一個自以為能獨立生存、不受愛情煩擾的人,忽然動了真感情。這種在情感中「失足」的現象,好像一艘船船身破損,進水後下沉的情況。下沉的速度可快可慢,視乎破口多大、進水量多少,以及有沒有預防或補救措施。雖然偶爾有人開花結果,真是擦出真心的愛火花,但多數人往往因為沒有做好準備,出現「翻船沒頂」的傷痛結果。

有人認為這種情況多數出現在女士身上,其實不然。有不少男士,甚至那些自命清高及風流倜儻的花花公子也會在不經意間墮入情網。假若早有心理準備,期望戀愛或結婚,就不屬於「沉船」,應該是愛情「啟航」。故此,他們發生愛情「沉船」之前,通常先處於平淡的關係基礎之上,然後逐漸變得「水深火熱」,不能停止。例如主角發現一位異性下屬因失戀而傷心,先主動安慰而後關懐,進而由憐生愛,互相填補心靈需要,終於發生肉體關係,不能自拔。

這類「沉船」事件出現之前,通常有一些跡象可尋,包括以下所述:

一、不滿現狀,希望有所改變,又苦無方法。

二、生活中感到枯躁,無論處於獨身或已婚;期望有一些新鮮事情發生。

三、出現煩惱事情而未能解決,急需找人分享,安全地宣洩心情。

四、覺得缺乏昔日精力,有衰退或衰老的感覺,希望重振力氣。

五、心情欠佳,感覺孤單寂寞,但周邊的人(包括家人及好朋友)似乎不明白。

當然也有其他個人及環境因素出現,導致愛情「沉船」在不知不覺間(其實有知覺)發生。

很可惜!這種「沉船」關係通常帶來不良後果,就是注滿水而沉沒,嚴重影響事業及家庭,甚至人命攸關(例如意外懷孕、奉子成婚)。不過,當上述五點因素被處理好之後,當事人便希望回復昔日的生活常態,並會擔心船繼續沉下去的結果;於是便出現「跳船」的現象。

要預防「沉船」情況出現,聖經也有不少提醒,例如:「你們要逃離淫亂的事。你們說『人所犯的一切罪都在身體以外』,但淫亂的人其實是犯罪害了自己的身體。」(哥林多前書6:18《環球聖經譯本》)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

情愛心理學:戀愛的形式

男女談戀愛,互相交往有很多種形式;因人而異,也因時間及關係進展而改變。現在簡單地把一些常見的例子介紹出來:

一、「單料銅煲」(shallow love):很容易付出感情,很快就變成了激情,但是往往不能持久地發展下去。

二、「一見鍾情」(love at first sight):這種情況只不過是一種感性而不理性的「著迷」,很多時經不起考驗,可能會出現「閃電式」離合。

三、「單思暗戀」(one-sided secret love):這是一種無期「自作多情」等待,結果對象會被其他人吸引去了。

四、「多角戀愛」(triangular love):明知對方已有對象,仍然加入兩人關係中,形成三角關係;爭風呷醋,多方造成傷害。

五、「奉子成婚」(love by pregnancy):雙方無意又未準備好結婚,只是情慾失控而導致意外懷孕,才被迫成婚。

六、「指腹為婚」(arranged marriage):通常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而無暇談戀愛,因此被父母或由戀愛配對公司安排相睇,及後進入戀愛關係,繼而結婚。

七、「循序漸進」(progressive love):彼此相識多年,由普通交情變為好朋友,然後日久生情,變為戀人,再結成夫婦。

當然也有很多其他形式,甚至組合的戀愛關係,例如年輕時的「小狗式戀情」(puppy love)、各取對方優點的「互寄生戀愛」(symbiotic love)、為得到某些好處的「政治式婚姻」(political marriage)、更有電影小說中常見的「不打不相識結合」(enemy-lover relationship)等等,不能盡說。

上述各種形式其實各有優點及缺點,即使看似匹配的戀人,日後也會因為出現問題而分手。反而表面上看似糟糕的形式,例如昔日的盲婚啞嫁,日後卻可能變成美滿婚姻。

聖經記載了不少男婚女嫁的故事,寫出了各類形式;有人成功,也有人失敗。例如掃羅王因大衛戰績彪炳,把女兒米甲嫁給他(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17至30節),結果這種形式的「政治」婚姻並不美滿(撒母耳記下第六章21至23節)。另一方面,亞伯拉罕派老僕人為兒子以撒回家鄉找結婚對象,找到了利百加為媳婦(創世記第二十四章),卻為這對「指腹為婚」的夫妻帶來相對的幸福。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