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愛心理學:三角戀愛

「三角戀愛」(Love triangle)又稱為「永恆三角」(Eternal triangle),一般是指某個人同時戀上兩個人,而通常三人中兩位早已成為戀人或伴侶。假若當中一方是已婚者,三人關係應該改稱為「婚外情」。「三角戀愛」當然也可以包括甲戀上乙、乙戀上丙的三人關係,這情況似乎經常在電視片集情節中出現。雖然這種關係大多屬於異性戀,也可以出現在同性戀或雙性戀的男女之間。一般來說,這三個人並非彼此熟悉,但間中也真是會發生在相熟的好朋友之間。

由於複雜的三人關係,因而可能產生下列心理問題:

一、因同時喜愛兩個人,很難作出選擇,感覺到煩惱。

二、當心愛的人喜歡了另一個人,便會感覺到自卑及失落。

三、若心愛的人被第三者用技巧搶走,會因而產生妒忌、憤怒及仇恨。

四、當兩人相愛了一段時間後,某一方移情別戀,另一方便會感到被出賣或被玩弄。

五、假若三人彼此原屬好友,愛情與友情之間實在不能兼得,會出現極大的矛盾。

由於上述的三角關係往往會導致至少一人有負面情緒,甚至漸漸產生不正常的心理,可能因而作出危險、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包括自殺及他殺。沙士比亞名劇《羅密歐與朱麗葉》中,就發生了自殺及殺人事件。

當然也有一些人(特別是男性)秘密地保持這種三角關係,而且沾沾自喜,感覺到自己很有吸引力。但當這種隱秘被揭穿後,很多時便變成「雙失」,即是同時失去兩位喜歡的人,變成一無所有。此外,更有一種看似高尚的情操,就是為了譲對方快樂,得到心上人,自己甘願犧牲,忍痛地默默退出這「三角關係」。可惜,這種有點自虐的情況也只是在戲劇情節才會出現。在現實中絕無僅有,除非當事人對愛情並不認真,才可以這般瀟灑。

聖經雖然並不反對一個人有超過一段戀愛經驗,但原則上並不贊成同一時間內「腳踏兩船」(同時喜愛兩個人)的「三角戀愛」。除了一夫一妻的原則外,也有以下重要心理:「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人;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馬太福音6:24)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

精神科醫生詮釋貪婪與知足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有關不可作假見證的第九誡,是如何讓我們用神的溝通恩賜來誠實地見證真理。今期,我們來討論第十誡:「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環球聖經譯本》)。

第十誡涵蓋了人們違反第六、七、八和第九誡的原因──有貪圖不屬於我們的東西的慾望。貪婪導致謀殺、通姦、盜竊和說謊。第十誡反對錯和壞的思想,其他九誡反對錯和壞的行為。神將第十誡與第二誡聯繫在一起。當我們將貪婪置於神之上時,它就會變成偶像崇拜,「所以要治死你們身上那些屬地的性情,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心,貪心就是拜偶像。」(歌羅西書3:5)。耶穌說:「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人;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服侍神,又服侍財富。」(馬太福音6:24)對付我們內心的貪婪,最好的方法是學習知足。保羅寫道:「我並不是因為缺乏才這樣說:我已經學會了在各種情況之下都知足——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不管在甚麼情況下——或是飽足,或是飢餓;或是富餘,或是缺乏——我都已經得到知足的祕訣。我靠著那賜給我能力的,一切都能夠應付。」(腓立比書4:11-13)慷慨是對付貪婪的另一種方法──「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20:35)作為基督徒,我們知道我們擁有的,是來自神的禮物和才能,我們只是神的管家。保羅寫道:「對於管家的要求,就是要他忠心。」(歌林多前書4:2)使徒彼得說:「作為神各樣恩賜的好管家,每個人都要照著所領受的恩賜彼此服侍。」(彼得前書4:10)

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斥著廣告和信用卡的環境裡,令我們總是想要,但有時想要的東西甚至超出我們真正的需要或購買能力。這條最後的誡命總結了基督教倫理的本質,它建立在我們與神的正確關係上,神才是我們存在和幸福的泉源。我們可以並必須關心人,與人分享,又行善和行義,因為神是神聖、信實和慈愛的。

本文是本系列十三篇文章中最後一篇。本系列探討精神科醫生如何通過釋經學、聖經的人觀和神學、人類學的視角來反思十誡的倫理。筆者真誠地希望本系列的文章能夠激發一些關於基督教倫理與當代世界的相關性和完整性的討論。筆者還想強調,對我們基督徒來說,以知情的方式閱讀和解釋聖經並將其應用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願神的話祝福我們,一切榮耀歸於我們的主!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