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用字頗有意思,例如丈夫的「夫」字,即是「大人」而非童子,約有一丈(五尺)高度;妻子乃是婦女,一般閨女成年後頭上要戴髮簪,才能出嫁,因而成了「妻」字。
傳統的丈夫乃是一家之主,是家庭的權威及領導,對妻子及子女有一定管轄權,但也要負上保護及供養的責任。為此,除非家道豐富,不然丈夫需要外出工作,賺錢養家。雖然妻子有相當重要的職務,需處理家務及照顧子女,但若然遇到問題,最終仍是由丈夫作最後決定。另外,若然妻子(元配、正室)未能生育,丈夫可以自行娶妾延續後代;富有家庭更可以擁有三妻四妾。不過,在這方面,坊間流行一句相當諷刺,但合乎心理的說話:「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妾」在這裡是指「正室」以外被立為妻的女子;「婢」則是賣身到家中為女僕的人;「偷」即是與家門外的女子偷情。
不過,昔日也有丈夫「入贅」(住進)岳父家作女婿。這是由於有地位及聲望的外父沒有兒子,需要藉著娶女婿來延續家族的血脈(生下子女往往要跟妻子姓氏),又可繼承家族產業,更可以避免家產被分散到其他親屬或異性之家。
傳統中國妻子在思想及道德表現上受嚴格限制,特別是所謂「三從四德」。三「從」乃是「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從」乃是「順從」;四「德」乃是指態度、言語、容貌、家務各方面要符合社會的良好「道德」標準。
此外,中國傳統有一句說話「一女不過三精」。有人認為,這是表示一位婦女在三方面不要有過錯,乃是在處理家務上要「精緻」、處理錢財上要「精算」,以及處理世事要「精明」。
有一首有關夫婦之道的猜謎詩,頗有意思:「二人合力頂穿天,一女能耕半畝田,我要騎羊羊騎我,千里近土土近田。」謎底是「夫妻義重」,確實是至理名言,在婚姻中相當重要。
猶太人在聖經時代重男輕女,也有類似中國傳統丈夫對妻子的規條。在舊約一夫多妻制度下,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10至11節指出,丈夫對妻子要盡上責任:「對她的飲食、衣着和性的需要,仍然不可減少。如果他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什麼」。至於新約,則著重一夫一妻制;因此使徒保羅在教導信徒維繫夫妻關係時,指出丈夫是家中的「頭」,而妻子要「順服」丈夫,強調丈夫要「愛」妻子,因為夫妻關係正好像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以弗所書第五章22至25節)。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