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生:「點只聽歌咁簡單?」音樂治療對善終院舍的靈性照顧

你有沒有試過面對著自己的家人之時,內心縱有千言萬語卻相顧無言,只覺得有些話很難說出口?

盧女士(化名)患有晚期擴散性胰臟癌,她的姊姊為了照顧她,連日長伴在側,讓她更有安全感。表面上,盧姊姊對她的照顧十分無微不至,顯得她倆關係融洽。直到我最近訪問了一位見習音樂治療師,才發現她們之間仍有些未解開的心結。

有不少研究顯示,關係修補(reconciliation)是靈性護理(spiritual care)中一個重要的部分。作為紓緩科護士,我們一般先著重減輕病者症狀上的不適:前陣子,有一位見習音樂治療師陳嘉延來到這院舍,提供音樂治療服務;這安排剛好在靈性關懷上,跟醫護同事發揮了互補作用。

這治療師表示,音樂治療在紓緩科被很大範圍應用,包括可以用音樂治療結合「四道人生」(四道包括道歉、道愛、道謝、道別),來鼓勵患者和家屬一同探索一些「未了的心事」。治療師舉出了盧女士的例子,引述她原來因為曾經對姊姊大聲呼喝而感到內疚,但又不知如何表達。治療師就在治療中邀請她為姊姊挑選一首歌。當她揀選了一首張國榮的歌來送給姊姊時,她作為一位被家人視作不太擅長「道愛」的成員,卻在歌曲播放後,忽然連番對姊姊和家人説:「對唔住」、「對唔住」。這位姊姊當下有點不知所措,她安撫妹妹之餘,也向妹妹表示不要緊。當時音樂就成為了一個出口,去幫助她們兩姊妹表達更深入的情緒,從而減少雙方的遺憾,也進一步幫助減低病人姊姊日後面對妹妹離世的哀傷(grief)。

一個對病患有效的治療方案,往往要從心出發,去轉化不同的需要。希望日後紓緩科的醫護團隊能與更多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交流合作,更能全面地提升病人及其家屬的生活質素。

「應對得當,自覺欣然;適時說話,多麼美善!」箴言 15:23《環球聖經譯本》

梁悅宜

香港基督徒護士團契

# 為保護病人私隱,病人姓名皆為化名,以及部分內容有所更改。

「精神科」醫療人員道德談A-Z(二十一)

場景四十六:Second Opinion (第二意見)

倘若病人對醫生A的做法產生疑問,繼而向醫生B尋求第二意見,假如醫生B指出醫生A做法不善之處,這樣做的話在道德上有問題嗎?

(1) 醫生B當然絕對有權不同意醫生A的意見。如果只能同意,又何需尋求第二意見。

(2) 醫生B只要是從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在道德上應無問題。

(3) 為了審慎起見,醫生B可以在表達意見之前先和醫生A討論一下。不過,在道德上醫生B並不一定需要如此做。

場景四十七:Stock Buying (購入藥廠股份)

在臨床診治的工作裡,醫生會處方不同藥廠製造的藥物。倘若醫生購入其中一間藥廠的股票,這樣會產生利益衝突嗎?

(1) 假如醫生只是單單在自己的病人開藥,對個別藥廠的股價應無影響,因此並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

(2) 但是假如醫生是醫院/醫管局/衞生署負責批核藥物的委員會成員,有權批准藥廠A的藥而否決藥廠B的同類藥,那麼倘若該醫生購入藥廠A的股份的話,就可能牽涉利益衝突的嫌疑,應盡量避免。

場景四十八:Taping of a Session (對治療進行錄音)

在臨床診治的工作裡,醫療人員在病人不知情下進行錄音,這樣做在道德上可以嗎?

(1) 這樣做不符合「病人自主」和「病人私隱」的原則,因此並不合適。

(2) 倘若病人有自主能力,我們應先獲得他的「知情同意」。

(3) 倘若病人沒有自主能力,我們應先獲得他的家人的「知情同意」。

張鴻堅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前青山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