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愛心理學:不忠的藉口

婚外情出現初期,當事人總有點對配偶不忠的內疚感;但很多時偷情帶來的緊張及刺激,使這種行為持續發展下去。為了應付理性上背叛配偶的不安感覺,心理上便往往出現一些想法讓自己有藉口繼續欺騙下去。根據心理學家Michael Tobin博士的個案分析(見2021年11月22日《今日心理學》)認為,有十種常見「合理化的欺騙」(Rationalized cheating)。如下列所述:

一、除了感覺孤單,我恐怕因適應婚姻而將會永遠失去某些東西,好像「激情」(passion),因此需要偷情。

二、第三者滿足到我情緒上的需要,讓我有「活著」(alive)的感覺。

三、這婚外情乃是醫治我的鎮靜劑(sedative),讓我不致於終身憂鬱絕望。

四、由於情人滿足到配偶不能滿足我的某些需要,令我對配偶沒有特別要求,反而對婚姻有好處(benefits)。

五、偷情的對象讓我有高度愉快及內在性「幻想」(fantasies)的體驗。

六、偷情引起一種強烈情緒,好像有聲音要求我繼續不斷去經歷「慾望」(desire)。

七、偷情的回憶讓我感覺到那種熱熾的「性慾」(sexual)激情。

八、我其實沒有真正傷害我的配偶,偷情這麼美麗的感覺不應該使我「內疚」(guilt)。

九、我承認要維持偷情狀況,便需要說謊話及欺騙家人,例如:致電配偶,說有要事辦,要留在辦公室。

十、偷情使我有一種非常特別、被提升的「真實」(reality)感覺。

上述的描述頗普遍,但現實中還有更多層出不窮的藉口,而且男女往往不同,令人自我「理性化」(rationalization)地出軌下去。但是無論如何冠冕堂皇,或者真是情有可原,卻不能否認欺騙配偶及帶給家庭成員長久的傷害的事實。不過,有部分藉口提及的感受,在偷情時期及前後一段時間確實有可能相當實在;否則發展下去會有困難。這種主觀感受及心態卻因此很容易令人成為感情騙子的目標,終於引來人財兩失的結局。

從聖經中的道德觀念來說,偷情屬於姦淫,是罪。舊約十誡明顯地禁止(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4節),而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把犯姦淫的人判死刑(利未記第二十章10至12節)。但新約中的耶穌卻對犯了姦淫而被捉拿的女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第八章11節)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