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生:當司機接送,吸塵洗厠所,也是工作範圍內?

在過去數個月,感恩我終於成功任職一直有意擔任的護士工作──居家護理護士(澳洲)。然而,這工作的性質和我想像的大相逕庭。

我第一位服務對象是一位年輕的傷殘人士。由於她需要乘搭火車到另一區工作,需要使用輪椅代步,我的工作便是一大清早到達她的家,協助她坐上我的私家車,然後送她到附近的火車站。起初,由於我不熟悉澳洲的道路及交通慣例,在接送的路途中偶有錯漏,漸漸我也適應過來了。

另一位令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服務對象是一位長期臥床的陳先生。他因為一次意外而曾經心跳停頓,最終搶救成功;然而,自此他失去了語言能力,吞嚥困難,四肢癱瘓,以及需要用氣管造口呼吸。聽陳太說,陳先生在意外前是一位非常外向樂觀,喜歡周遊列國,以及參加熱鬧音樂派對的人。某一個星期日早上,我和其他護士們的工作便是護送陳先生乘搭火車和電車抵達一個在墨爾本市中心的大型市集,讓他觀賞法國文化節的歌舞表演。因為陳先生需要使用凝固粉進食各種液體,以防進食後哽咽;出發前,我和同事們要帶上凝固粉、攪拌機(方便在市集即場製作新鮮糊狀食物)、抽痰機、抽痰喉管,以及其他急救用物品。整個過程絕非容易之事,我和其他護士要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上格外小心看顧陳先生,又要盡量減低他哽咽的風險。不過,我也很榮幸可以參與其中。澳洲這邊的居家護理同事們不會因為活動風險較高,便勸喻家人避免讓陳先生外出;反而大家會盡力想辦法,在一切可行和安全情況下,協助服務對象參與他們覺得有意義的活動,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素。這一點讓我深受啟發,因為只要護士們抱有這樣的心態,護理對象的尊嚴才不至於喪失。

此外,跟香港不同就是澳洲的護理人員有機會協助護理對象處理簡單家務,例如準備三餐,吸塵,晾衣服,為植物澆水等。因為澳洲政府的相關護理標準規定*,居家照護護士的服務範疇不單單是臨床的護理(如洗傷口、幫病人洗澡等),而是需要進一步為服務對象提供日常生活協助,從而讓他們獲得更全面的照顧。該標準強調,居家護理必須以服務對象為本。護士們提供的生活協助須根據服務對象的喜好、價值觀、文化等去進行,以致服務對象可以感到備受尊重。

香港面對人口老化,以及護老院和傷殘人士院舍漸漸趨向供不應求的現象。若政府願意投放更多資源去發展高質素的居家護理,長遠來說,對香港有需要的長者和殘疾人士,甚至對減輕公營醫療壓力,無疑有莫大裨益。

梁悅宜/香港基督徒護士團契

 *資料來源:

About the Quality Standards. (2025). Aged Care Quality and Safety Commission. Retrieved September 27, 2025, from https://www.agedcarequality.gov.au/providers/quality-standards/

(為保護病人私隱,病人姓名皆為化名,以及部分內容有所更改。)

護理人生:全人護理

對於在病房工作的我們,每天像是日以繼夜、不停地服侍著;我們又有沒有停一停,想想:甚麼是「全人護理」?作為基督徒護士,除了滿足於完成一個又一個為病人安排的治療過程,更渴望能照顧病者身體以外的需要。希望以下幾個故事能彼此勉勵:

「我提早退休,為了趕來貼身照顧因交通意外導致四肢癱瘓的孩子。多年來,花了很多金錢、精力和時間;也承受了不少孩子的情緒和脾氣,是你們不能體會的感受!他對醫護人員或其他兄弟姊妹不會這樣子……」孩子的媽媽對我說。

這個早上,趁她兒子在洗手間,我和這位媽媽談了一下感受和擔心。雖然面對艱難,但她的臉總是掛著笑容,沒有半點埋怨。在預備離開病房轉院的時候,她緊握著我的手,誠懇地說:「唔該晒你哋,真係唔該晒你哋!」花一點額外的時間,和病人的家屬談談,從來不會白費。即使有人覺得這樣做是多餘的事,這一次我感受到卻是一份毫不簡單、令人欽佩的愛。

另一位五十多歲的病人脊柱關節發炎,在醫院住了三個多月。記得有一次帶他到手術室,望著他那空洞的眼神,想起他的種種經歷,聽著他無奈地回答醫護人員的發問,不禁令我想到手術的結果是如何為一個生命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不期然,心中為這個生命默默禱告;然後,拍了他肩膀一下,說了聲:「加油呀!待會見吧!」他報以一個微笑:「嗯!多謝你!」一直以來,他只可以躺在床上;而我每一次親自給他餵藥,給他水喝之時,都格外有感受。有一天,我輕輕地撫一下他的額頭,彎下身問他:

「這樣難受的日子,你的心情如何?會否覺得人生已無盼望?還有沒有尋死的念頭?」曾經,他認為自己已沒有將來,表達過尋死的意向。這一次,他沒有力氣回答,只可咬緊牙關表示已沒有尋死念頭,不過真是很辛苦!我跟他分享了「輪椅上的醫生」的事蹟,再輕輕搭著他說:「為你禱告,加油!」最後,他艱難地吐出一句:「真係唔該晒你!」就是因為一直以來都深知他的痛楚,我多次主動問候他、替他倒水、蓋被子,或許因為我們不斷真心關懷,才能讓病人真真正正感受到愛。雖然今天他已離我們而去,但我想,至少真是有些事情讓他最後一直堅持活著。

又有一次,有一位病人甫入院看見我,便面露笑容說:「沒記錯你的姓氏,這段住院時間,我們病格的院友還有保持聯絡,都有提起你!」翌日送他到手術室時,他說:「想不到還可以聽到你的聲音,看到你這樣開心地工作。」最後,我和他來了一次碰拳頭,以示鼓勵。原來,他還記得我,相信不單只因為我穿起的制服,而是因為我曾多次接觸他,和他聊天;還有笑容和樂天的工作態度。原來,這樣的醫患關係真是讓人很踏實。最令人感動是,他有五年接受電療的經驗,卻還能笑說自己的過去,沒有半點愁容;而且雙目有神,整個人都精神、樂觀。這樣的人很不簡單,而他,只不過是和我年紀相約的一位年輕人。

原來當我們更多主動用愛聆聽、用心關懷安慰病患者時,的確可把溫暖帶給他們,讓他們得到多一點支持和力量撐下去;而我們的生命,更會被一個又一個美麗和堅強的故事鼓勵。對我而言,全人護理是甚麼?是不單單滿足於完成常規的護理程序,還可以真實地和病患者建立生命關係,盡我們所能了解及幫忙他們所有的需要。

香港基督徒護士團契(HKNCF)

伊利莎白·布維亞──求死不能的故事

伊利莎白·布維亞(Elizabeth Bouvia)是一位患嚴重腦癱(cerebral palsy)的病人,她的四肢癱瘓及關節嚴重退化,導致臥床不起。但是她的智力健全,還考得一個學位。可惜她不能工作,又和家人及丈夫脫離了關係,需要被別人長期照顧。經濟上,她倚賴公共援助過活,因而覺得絕望。她在1983年26歲的時候,透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委派的律師,要求政府了結她的生命,並且在美國加州Riverside General醫院內嘗試絕食。這行為引起美國傳媒大肆報道,醫院當局向法庭提出申訴。

加州法院拒絕布維亞的要求,指令容許醫院在必要時給她插上胃喉強行餵食。有醫生認為替病人強行插入胃喉不人道,改以匙羹餵食。到了1986年,這種方式引起她嘔吐,醫院在她反對之下改用胃喉。醫院解釋,因有救命需要,病人過往有絕食病歷,以及經專業評估她若有足夠營養可多活15至20年。結果布維亞再次控訴醫院及其職員,要求拔除胃喉,並且停止所有她不同意的醫療措施。

法院早期聆訊結果指,若同意布維亞的請求,便等同協助病人自殺,因此拒絕她的申訴。布維亞的律師立刻上訴,而上訴庭承認一位心智健全的病人有基本的權利拒絕任何醫治,即使治療可以拯救或延長其壽命,而且這種權利並不限於患有末期疾病的人。此外,上訴庭認為病人能夠延長生命,也不及生活質素重要;因此裁定布維亞有權利讓自己餘生享有尊嚴及平安。至於醫務人員輔助自殺的理據,在這個案中並不成立。

在上訴庭判案後,布維亞的胃喉被移除,過一段時間便離開了醫院。她的體重日漸減少,並出現關節發炎及其他健康問題,入住了私人療養院。雖然她堅持離開世界,但發現絕食更痛苦。在適當的痛楚控制之下,她生存了相當長的時間。1998年,她在美國《60分鐘》節目訪問中表示,仍然希望自己可以死於自然。

這個案帶出了不少醫學倫理問題,例如:

一、布維亞的疾病是否屬於末期?若不是,醫生為了病人尊嚴而不施行拯救生命措施,是否不道德?

二、病人是否真有權利要求醫生停止治療,讓自己失救死亡?這是否屬於自殺行為?醫生若依病人要求,會否構成「輔助自殺」罪行?

三、假若提升生活質素的治療方法會縮短病人壽命,例如處方嗎啡類藥物止痛,卻會使肺功能更差;是否容許?

四、尋死的病者往往精神狀況不佳,容易情緒波動,影響認知能力,很難客觀平衡治療方式的好處與壞處。因此在甚麼情況下才能確認病人是在清醒及冷靜的狀況下作決定呢?

舊約聖經先知約拿在不合自己心意的情況下,屢次出現尋死的念頭:「耶和華啊,求你取去我的性命吧!因為我死掉比活著更好。」(約拿書4:3)、「我死掉比活著更好!」(約拿書4:8)。但上主直接教訓他之後,他並沒有死去。

冷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