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育要著重道德?

雖然大部分人都贊成對青少年進行「性教育」,但是課程大綱往往引起不少爭議。首先,有人認為內容要保持中立,不應該有道德,甚至對與錯的立場;只是單單灌輸科學證實的知識,例如性愛心理和生理、性病及治療、懷孕與避孕等。他們的依據基於社會出現有關性的問題,而且有走向嚴重的趨勢,主要是因為青少年(甚至家長)無知而引起。其他科目(例如數學、物理、文學、音樂等)皆無須加上道德標準,因此「性教育」這一科目也要保持「非道德」(但不是不道德)的方針。況且,不同宗教、不同民族的人對性道德有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標準,難有一套合乎所有人使用的道德性教育課程。

另一方面,也有很多關心青少年的教育家認為,教育不能逃避道德課題。縱然沒有宗教元素,也要提出個人責任感及對生命的尊重心態;否則就會產生性氾濫及性病、墮胎、單身少年母親等嚴重的社會問題。有些社會人士要求教導青少年對婚姻、家庭及社會忠誠,以及應有的正確價值觀。他們的結論:性教育若沒有道德指導是有害的!

此外,外國有些教育機構聘用有異常性行為的人士(甚至男娼女妓)擔任導師,現身說法並解釋有關性的議題;結果引起社會震盪及家長們激憤。舉例說,大眾擔心這等過來人導師會推介「各類性行為可以很安全,只要做足準備便可以了!」

由於以上的爭議,有人提出性教育不如針對家長而實行,讓家長明白及討論有關的課程內容及知識;然後,任由他們以他們的角度(包括有或沒有宗教性、道德性)去教育自己的下一代。不過,這樣就假設了所有父母皆為合適及有教導果效的導師,受到教育界的質疑。況且,若堅決執行這原則,在大眾媒介適合兒童及青少年觀看的節目上,任何有關性的題材也需要審查,甚至禁止了。

冷對

世界新人類

從前人類都有一個希望,他們的後代要是完美的。所謂「完美」,就是樣貌出眾、IQ爆棚和身體沒有殘疾。這個夢想只可以在我們所讀的《科幻小說》中實現了!現在科技發達和人類的基因圖譜已經解讀了,完全新人類是指日可待。

現今的試管嬰兒可以做到植入前遺傳診斷。在培養的胚胎內抽取一粒細胞就可以做詳細的基因測試,而不影響胚胎的生長。在香港,只可以做兩種測試,染色體數目異常檢測和植入前遺傳學診斷。第一種是測試染色體的數目和形態正常與否,適合於以下的人士,例如高齡產婦、慣性流產、進行多次胚胎移植但未能成孕。這測試可以篩選出正常的胚胎而增加成孕的機會。第二種測試是單基因測試以避免該基因疾病或異常遺傳給下一代,適用於夫婦其中一方是某種已知的單基因疾病的基因攜帶者。

這些測試是否可以造出新人類呢?暫時還不可以。第一種測試還未可以造成完美的胚胎。在早期的胚胎內有多線的細胞,只有一線會發育出胎兒。如果測試的細胞是其他線的,結果不代表胎兒的,出生的嬰兒也可能有不正常的染色體數目。

第二種測試可不可以擴展至整個基因圖譜?在臨床上還不可能做到,不過有些測試藉著檢查細胞的基因而去預測胎兒的健康情況。這些預測是基於現有這些基因的人類的健康資訊而演算出來的。因為人類的基因是這麼複雜,不能以一概全。作為父母,也不能從這些演算法去選擇下一代。

如果我們明白我們的創造者創造每一個生命都有祂的美意,我們就不會去追求人類的「完美」。聖經說:「神看見自己所造的一切的確非常美好!」(創世記第一章31節)

金鏡

延長壽命值得嗎?

九十歲長期患有糖尿病及血壓高的陳伯伯忽然中風,全身癱瘓,不能動彈,更不能說話。家人召喚救護車把他送進醫院,經醫生搶救後,他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仍然昏迷。過了多日,他的情況沒有進展,也沒有出現嚴重併發症。在這種近乎植物人的狀態下,醫生建議其家人放棄救治。由於陳伯伯的小女兒不敢擅作主張,於是召開兄弟姊妹家庭會議。陳伯伯大多數居於外國的子女堅持維持父親的壽命,不能放棄維生護理。

身為醫護人員,對於為這類在生死間徘徊的病人治療,所作出的決定很多時出現矛盾,特別是:

一、應否放棄提供沒有治療功效的醫療服務,尤其是帶有創傷性的干預治療?

二、若把治療這類病人的資源用於其他能夠康復的病人身上,可能更有意義。

三、其實病人本身是希望能夠這樣沒意義地延長生命,還是願意無痛苦地早些離開世界?

有些人認為放棄積極救治臨終的病人,是不尊重生命的道德問題。當然,刻意讓病人非自然地提早死亡會有一定程度的道德爭議;但其實醫學有一句格言:「不可殺人,但也不需要無意義地延長壽命。」

陳伯伯的小女兒為了依從其他兄姊的要求,每天到醫院盡量照顧父親一切的需要,實在疲於奔命,出現焦慮與憂鬱的情況。陳伯伯的病情漸漸惡化,終於在三個月後,在他所有子女在場時安祥離開世界。哀傷之餘,陳小姐也如釋重負。 傳說秦始皇為求長生不老,派遣大量使者尋求讓他不老的藥物,甚至不惜親身試藥,服用庸醫(稱為「方士」)煉製的「仙丹」,結果中毒(可能服食了「青銅」毒物)身亡。聖經也有一位原本英明的王,名叫「希西家」;他因病重而痛哭懇求上主醫治,結果得以痊癒並延長了十五年壽命。可惜,在這晚年額外的歲月之中,希西家卻錯誤地把王宮中一切寶物輕易地展示給巴比倫王派來探望之使者觀看;結果引致日後國土被侵略,人民被擄掠而亡國(舊約列王紀下第二十章)。

麥基恩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父親侍產假

隨著時代進步,男士在家庭裡的角色開始轉變,特別是在西方社會,由於不少妻子教育水平高,甚至有專長,往往在外工作。若不能負擔聘請家傭協助家務,丈夫往往要分擔家務,甚至要煮飯、洗衣服。妻子懷孕時期和生產後的日子,丈夫更要承擔更多家庭任務。當孩子出生後,為了讓母親有足夠的休息,父親往往要協助保護,甚至餵哺嬰孩,很多時減少了睡眠時間及體力,因而影響白天的工作。故此,除了母親有產假,近年也推行男士「侍產假」(Paternity leave),讓父親能夠全時間在家協助妻子。

根據一項調查指出,世界上大概有一半國家有法定父親侍產假,而大概有四成機構提供有薪假期。只是在那些注重「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這風氣仍未流行。比起母親產假,男性接受這種福利的人數仍然比女性少。

美國McKinsey訪問了10個國家共130名新任父親及其配偶,詢問他們對父親侍產假的感想,發現受訪者雖然有些擔心放侍產假影響自己的事業發展,但是仍然認為這種經歷是正面的。

從社會心理學角度看,父親獲得侍產假除了可以真正分擔母親部分的工作,更有以下優點:

一、增進夫妻關係:丈夫申請侍產假,妻子會感覺到配偶把自己放於工作之先,因而感激及喜愛對方。

二、提升妻子情緒:丈夫能夠經常在妻子身旁,能使她感到獲得支持,心情因而輕鬆很多,患上產後抑鬱的機會也減低了。

三、嬰兒得到照顧:的確是兩個人比一個人好,能夠更周全地照顧剛出生的孩子,減少意外,甚至患病的機會。此外,兩夫婦有商有量,照顧孩子及日後當父母的角色更容易。

四、親子關係緊密:在侍產假中,若家中還有其他子女,能加強父親的重要角色,培養親子關係。

五、鞏固家庭收入:假若父親享有薪侍產假,又能分擔家務,妻子多數能產後作雙職母親而不用辭職;甚至於工作上有所發展,因而令家庭收入更穩定。

六、珍惜目前工作:假若雇主能給予這些父親全薪侍產假,僱員大多數會珍惜這份工作,因而全力以赴。

七、積極支持雇主:僱員若能每次享受公司給予父親侍產假,會對公司更有歸屬感,更會支持公司發展,甚至甘心共渡難關。

無可否認,確實有些時候某些父親因為拿取了侍產假,結果失去了意料之外的晉升機會或發展事業的機會,但這種情況並不常見。當然有一些機構(特別是人手短缺的公司),若缺少了一位得力助手一段時間,確實會影響業務及盈利。

聖經雖然沒有提到作父親要分擔家務,又或者在妻子生產後幫手照顧嬰孩,但總是在強調丈夫要愛妻子,甚至為妻子犧牲性命,新約以弗所書第五章25節說:「你們做丈夫的,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若是這樣,也應該包括按妻子產後的需要而分擔家庭雜務。此外,聖經十分著重父親在家庭之中的角色,特別是要教導及管教子女成才。在以弗所書第六章4節:「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激怒兒女,而要照著主的教導和勸誡養育他們。」

麥基恩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何謂「生命」?

在上一篇文章《墮胎的再思》,我提出了有人因為尊重生命,所以選擇不墮胎,選擇了迎難而上,迎接新生命來臨。這樣,引起了另一個討論議題——何謂「生命」?

在一般人的認知中,人的生命就是有血有肉、有心跳和呼吸,即是醫學上所指的生命表徵,也是我們五觀所感受到的生命氣息。這也代表在人身體內的器官擁有機能去維持生命,以致人能繼續生存下去。若是沒有這些表徵,人就已經被判定為死亡了。

在母體內的胎兒的情況也有上述的生命表徵,除了欠缺呼吸。因為胎兒所需的氧氣是由母親的胎盤和臍帶供應。因為科技進步,胎兒的心跳和手腳的動作在六週之後可以藉著超聲波檢查而聽到和看見;胎兒的器官也逐漸成長,最終成為足月出生的嬰兒。

在某些國家,墮胎的決定只須要一個人作決定;而判決一個人受死刑,卻要經過非常複雜的流程。兩者的分別在於人沒有感受到胎兒的生命氣息,故此不當胎兒是生命,只當胎兒是身體的一部分,因而有權去處理。其實,墮胎對婦女的心理能造成創傷。有一個調查報告顯示,部分婦女在墮胎後有抑鬱的精神狀況,原因是她們有罪疚感。

另一方面,執行墮胎手術的醫生又有沒有心理壓力呢?事實上,警務人員在槍傷罪犯或意外令罪犯死亡之後,也需要用一段時間來接受心理輔導,才可以走出一個生命在他面前死去的陰影。大部分醫生在完成墮胎手術後,不會有心理壓力。不過,我也見過一個例子,那位醫生執行墮胎手術之後,有反胃和嘔吐的情況出現,以致他選擇不再施行這種手術。他透露,施手術後,他有作劊子手的心態。因此,在人們的潛意識裡,大部分認為胎兒有生命;雖然還未有觸感或感受到生命氣息。

基督教信仰裡,生命是神創造和賜予,有著神的形象和靈氣。故此,我們作為神的子民,要盡力去保護和看管神的創造。

「是你創造我的肺腑;我在母腹中,你已塑造我。我要讚美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我深深知道。我在隱密處被造,在地的深處被塑造;那時,我的骨頭不能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身體,你的眼睛早已看見;你為我所定的日子,我還沒度過一日,全都已寫在你的冊上。」(詩篇139:13-16《環球聖經譯本》)

金鏡

墮胎的再思

合法的墮胎手術在香港是可行的,但要在孕婦懷孕24周之前,而且有兩位註冊西醫同意,以及母嬰的情況符合以下列出的其中一點。第一點,懷孕導致孕婦有生命危險,例如孕婦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第二點,懷孕會破壞孕婦的身體和身心健康;第三點,驗出胎兒有嚴重的身體缺陷或懷疑胎兒有嚴重弱智情況,例如唐氏綜合症。

上述每一點在實行之時,可能有許多引起爭論的地方。例如有一位患有嚴重心臟病的孕婦,懷孕為她帶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死亡率,她清楚明白這風險,但她否決了醫生們的提議,堅持繼續懷孕。為甚麼她有這決定呢?她知道這次是她唯一的懷孕機會,以後她的心臟只會向更差方面走;她希望有自己的兒女,希望用僅餘的生命力來爭取另一個新生命存活。當然,醫生們會全面監察她的身體功能,在情況許可下,做到母嬰平安。

有第二個個案,一位孕婦在早期懷孕時被診斷患早期乳癌,她知悉懷孕會加劇乳癌擴散,但她拒絕終止懷孕。她選擇繼續懷孕,直至胎兒提前出生,有不差的生存機會;然後,她再去接受乳癌治療。她這樣選擇也是基於她可能沒有第二次懷孕機會,因為乳癌治療所用的電療或化療會導致不孕。

另外一個例子,是關於胎兒的問題。一對夫婦在得悉他們的胎兒有唐氏綜合症,經過醫生解釋原因及說明嬰兒出生後可能弱智和有先天性心臟病等情況之後,他們決定不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因為他們尊重生命,雖然唐氏綜合症嬰兒在世人眼中是不正常,照顧他們也比照顧一般小朋友多責任和時間,但是他們可以享受生命所賜予的快樂。

又有另一個案,胎兒被診斷為無腦兒,他們通常不能在出生後生存下去,通常只有幾小時生命。醫生大多提議提早終止懷孕。不過,有位母親堅強地面對現實,繼續懷孕,直至誕下嬰兒。嬰兒出生後,他們準備了衣服給他穿上,為他取了名字;他在家人陪同下渡過了幾小時的生命,然後在母親的懷抱中逝世,而家人全部都與他道別。嬰兒有尊嚴地出世和離世,大大減少了一家人哀傷的時間,而母親也可以在短時間內去迎接另一個新生命降臨。

這幾個例子突顯出他們對生命的重視和尊重,不像某一部分人,以墮胎去逃避自己的責任,而是堅强地面對上天所𧶽的機遇和人生旅程。

金鏡

伊利莎白·布維亞──求死不能的故事

伊利莎白·布維亞(Elizabeth Bouvia)是一位患嚴重腦癱(cerebral palsy)的病人,她的四肢癱瘓及關節嚴重退化,導致臥床不起。但是她的智力健全,還考得一個學位。可惜她不能工作,又和家人及丈夫脫離了關係,需要被別人長期照顧。經濟上,她倚賴公共援助過活,因而覺得絕望。她在1983年26歲的時候,透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委派的律師,要求政府了結她的生命,並且在美國加州Riverside General醫院內嘗試絕食。這行為引起美國傳媒大肆報道,醫院當局向法庭提出申訴。

加州法院拒絕布維亞的要求,指令容許醫院在必要時給她插上胃喉強行餵食。有醫生認為替病人強行插入胃喉不人道,改以匙羹餵食。到了1986年,這種方式引起她嘔吐,醫院在她反對之下改用胃喉。醫院解釋,因有救命需要,病人過往有絕食病歷,以及經專業評估她若有足夠營養可多活15至20年。結果布維亞再次控訴醫院及其職員,要求拔除胃喉,並且停止所有她不同意的醫療措施。

法院早期聆訊結果指,若同意布維亞的請求,便等同協助病人自殺,因此拒絕她的申訴。布維亞的律師立刻上訴,而上訴庭承認一位心智健全的病人有基本的權利拒絕任何醫治,即使治療可以拯救或延長其壽命,而且這種權利並不限於患有末期疾病的人。此外,上訴庭認為病人能夠延長生命,也不及生活質素重要;因此裁定布維亞有權利讓自己餘生享有尊嚴及平安。至於醫務人員輔助自殺的理據,在這個案中並不成立。

在上訴庭判案後,布維亞的胃喉被移除,過一段時間便離開了醫院。她的體重日漸減少,並出現關節發炎及其他健康問題,入住了私人療養院。雖然她堅持離開世界,但發現絕食更痛苦。在適當的痛楚控制之下,她生存了相當長的時間。1998年,她在美國《60分鐘》節目訪問中表示,仍然希望自己可以死於自然。

這個案帶出了不少醫學倫理問題,例如:

一、布維亞的疾病是否屬於末期?若不是,醫生為了病人尊嚴而不施行拯救生命措施,是否不道德?

二、病人是否真有權利要求醫生停止治療,讓自己失救死亡?這是否屬於自殺行為?醫生若依病人要求,會否構成「輔助自殺」罪行?

三、假若提升生活質素的治療方法會縮短病人壽命,例如處方嗎啡類藥物止痛,卻會使肺功能更差;是否容許?

四、尋死的病者往往精神狀況不佳,容易情緒波動,影響認知能力,很難客觀平衡治療方式的好處與壞處。因此在甚麼情況下才能確認病人是在清醒及冷靜的狀況下作決定呢?

舊約聖經先知約拿在不合自己心意的情況下,屢次出現尋死的念頭:「耶和華啊,求你取去我的性命吧!因為我死掉比活著更好。」(約拿書4:3)、「我死掉比活著更好!」(約拿書4:8)。但上主直接教訓他之後,他並沒有死去。

冷對

查理·加爾──求生不得的故事

2016年10月,英國有一位只得兩個月大的嬰兒查理·加爾(Charlie Gard),因為呼吸淺薄及「成長故障」(failure to thrive)而被送到倫敦著名的Great Ormond Street Hospital(GOSH)診治,需要儀器進行人工呼吸。他被診斷患上嚴重的「線粒體DNA枯渴綜合症」,是一種稀有遺傳疾病,傷及大腦及身體肌肉。由於沒有有效治療方法,患者通常在嬰孩時期死亡。

當時美國紐約腦神經科專家Michio Hirano正在研究一種利用核苷的「迂迴療法」,準備對這病作臨床實驗。經接觸後,他願意為查理在英國開始這種治療,而英國「國民保健服務處」願意負責費用。但Hirano醫生未出發去英國,查理又出現痙攣情況,導致腦部嚴重受損。醫院認為在這情況下,進一步治療也屬徒然,只會增加查理的苦楚。但查理的父母仍堅持進行這種實驗性治療,而且籌得足夠款項把孩子轉往紐約醫治。在2017年2月,GOSH卻向法庭申請,阻止轉送查理到美國的計劃,並質疑核苷的成效;結果獲得高等法院批准,不容許轉送查理到美國。查理的父母向英國上訴庭、終審庭及歐洲人權法庭申訴,仍是敗訴。法庭認為治療成功機會太低,而且不能供給查理理想的生活質素。

同年7月,GOSH收到由一些國際知名專家發出的聯署信,提出治療新證據,於是向高等法院申請再聆訊。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及天主教教宗也公開表示關注這事件。此案件終於在法官要求下,Hirano醫生受邀到倫敦檢查查理。當他也認為病人情況太嚴重而痊癒無望之時,查理的父母同意停止對孩子的生命支持。法院在聆訊後,支持這個決定。在7月27日,查理終於被轉往一間療養病院照顧及停止人工呼吸;他於翌日離世,終年11個月24日。

查理·加爾的個案引起大眾傳媒,甚至世界各地關注,部分原因是基於醫學倫理問題,例如:

一、國民保健應否花這麼多資源,為一個罕有疾病作出實驗性、未經證實有效的治療?

二、即使昂貴治療有些微作用,是否適合查理這麼嚴重傷殘且沒有痊癒希望的病人?而延長壽命卻不斷帶來痛楚的維生程序,是否有需要?

三、病人或家屬的意願與醫護人員的急救治療方法相反的時候,病人權益重要抑或救急扶危重要?醫院有權阻止病人離開嗎?父母有權決定子女任何治療方式嗎?

四、病人一旦依賴人工呼吸維生,如何決定其生命的終止時間?若沒有病人或家屬同意書,停止救治會否變成醫學上的謀殺或「安樂死」呢?

舊約聖經記載大衛王和下屬烏利亞的妻子通姦後生下的孩子病重的故事。大衛認為這是自己犯罪的報應,故為孩子向上主懇求醫治,並懲罰自己不吃不喝,終夜躺在地上(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16節)。7天後,孩子逝世。大衛的僕人擔憂他有極度哀傷的情緒。怎知「大衛從地上起來,洗澡,抹膏,更換衣服,進耶和華的殿去敬拜,然後回到自己的宮𥚃去,吩咐人給他擺上飯,他就吃了。」(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20節)雖然大衛深感痛苦,但他知道這是神給他的對付。他敬拜神,順服神的旨意。

冷對

為何慈愛的神容許苦痛的病?

有人認為人類(及很多生物)「出生帶來痛苦、生活在痛苦中、並在痛苦中死去」。屬萬物之靈的人類則能夠藉著思考,針對痛楚的成因(包括生理、心理甚至心靈)研發出減輕或讓人感覺不到痛楚的藥物及其他方法。

不少患上嚴重疾病的人或其親屬有以下疑問:「世間上,怎可有人認為痛苦是由一位良善及有智慧的創造者所賜呢?」「為何上主容許痛楚存在?」「若上主是全能者,祂可以叫自己所做的生物生活得快樂而毫無痛楚。」

另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一個完全沒有痛楚感覺的世界是怎樣的?我們可以這樣生存下去嗎?」有些時候,輕微痛楚是有用處的;好像劇烈運動之後,感覺到關節肌肉痛楚,就是提醒人要稍為休息、舒緩筋骨,日後運動要適可而止,減少過勞情況。醫學上確實有一種疾病自病人出生後,失去「痛」的感覺,稱為「Congenital insensitivity to pain,簡稱(CIP)」。這是一種相當稀有而危險的先天性疾病。患者在童年時期容易受創傷(例如被滾水燙傷而不懂縮手)或感染疾病,卻感受不到疼痛,因傷患嚴重而失救死亡。

哲學家也可解釋痛楚來源,有以下幾方面,不應歸咎或怪責上主:

一、自己做錯事,自食其惡果。例如自己不小心打翻熱水,燙得手腳疼痛。

二、別人做錯事,令你受苦。例如家人不小心打翻熱水,潑到你手上。

三、因環境意外而令你不幸遭殃。例如突發地震,手中一杯熱水倒在自己身上。

四、社會制度問題令你遭殃。例如沒有法律管理下,任何人可以隨手把熱水從樓上倒到樓下街道,剛好你路過而被燙傷。

五、尚未知道原因,無人犯錯。例如不知何解,手中杯子無故爆裂,弄傷手。

此外,即使上主是「無所不能」,但不等於祂會「無所不為」,必然要出手相助。雖然有「神蹟」,但這是在特殊環境下出現,而通常不會隨時破壞大自然定律。例如一個酗酒導致肝功能失調的人,若因求神而奇蹟地痊癒,那人可能會繼續放縱飲酒,引起更嚴重的健康問題。況且事實告訴我們,很多病人在經歷大痛楚以後,懂得更珍惜生命及健康,並知道如何關懷及同情其他傷痛的人。

不過,即使有最理性的答案,對於當事人及感受著痛楚的人來說,這些理性的答案效用不大,周圍的人及醫務人員只能夠給予同情並加以安慰。

對於「苦罪懸疑」,舊約聖經的約伯無故經歷家破人亡及身體患惡疾之後,有這樣的感受:「我赤身出於母腹,也必赤身歸去;是耶和華賜予,也是耶和華拿走;耶和華的名配受稱頌。」(約伯記1:21)新約聖經的保羅本身因為信仰遭遇很多痛苦,卻這樣勸勉信徒:「不但如此,我們也在患難中歡呼自豪,因為知道患難產生堅忍,堅忍產生經得起考驗的品格,品格產生盼望」(羅馬書5:4-5)。

冷對

甚麼是「黃綠醫生」?

「黃綠」的正寫其實是「黃六」,可能因為黃是一種顏色,引起人聯想到綠色而產生的詞語,後來更習以為常。「黃六醫生」原本是廣東俗語,描寫一位醫學不高明或醫術不精湛的醫生;間中也用來批評一些藉著醫治病人來牟取暴利的行醫者。不過,有時這個名詞只是某些病人接受醫生治療後,得不到理想的效果而用來嘲諷醫生,給他負面、帶貶意的評價,兼且指責醫生沒有醫學道德。根據孔仲南在1930年的著作《廣東俗語考》解釋,「虛偽無實謂之黃六」。相傳黃巢兄弟六人,黃巢居第六而詐,因此而有「黃六先生」、「黃黃六六」等名稱。比較文雅的名稱乃是「庸醫」,與其行為表現相反是「良醫」,成為了對比。

至於真正沒有醫德,甚至詐騙他人的醫生,還有另一個名稱「密醫」。密醫通常指那些沒有合法資格的人充當專業人士,以沒有實證的診斷及治療方法,或借用「另類療法」去治療病人;部分人更存心作假,欺騙病人及其家屬,以謀取利益。有分析指出,通常最容易受騙的病人,大多對醫學疾病無知,卻患上了未能肯定診斷,未有特效藥物,病情沒有進展,尤其是風濕病痛、心因性疾病的人。雖然大部分存疑的治療方式無傷大雅,甚至有如安慰劑的良好作用;但間中也會誤診或延誤治療,導致病人病入膏肓及造成人命傷亡。

十八世紀,美國革命開國的時候,有一位名叫Elisa Perkins的人發明了一個金屬「吸病機」,藉著當時剛發現的電力,聲稱可以把疾病從身體吸出來,使病人痊癒,因而牟取暴利。同時期,英國也有一位James Graham,他刻意裝修了一間「治療聖殿」,藉著電力使人回復青春及醫治疾病。此外,也有一些自稱「神醫」的人,有組織地利用社交媒體拍攝及「製作」治病的廣告及宣傳片;甚至以神蹟醫病的口號聘用演員,假扮為成功醫治的病例,用來吸引病人前來求醫並捐獻給他們。

還有一點,即使是一個真正合資格及專業的醫生,也有可能變成「黃六醫生」,甚至是失德的人。在1970年至80年代,美國印第安納州的醫學博士克萊因(Donald Cline)是一位相當著名專門治療不孕不育的專家。他開創了以激光手術用在輸卵管上,增加人工受精的成功率。後來他退休後,才被發現他在慕名求助者不知情及未同意之下,把求助人的丈夫的精子換掉,把他自己的精子注入病人體內使其受孕,結果誕生了最少90多位有血緣關係的兒童。他向求助人訛稱,捐精者全是年輕、有為、健康、聰明的男士。

按照當地法律規定,同一個捐贈精子的人的精子不能使用超過三次,否則日後會導致近親結婚及引起其他倫理問題,特別是亂倫。這種嚴重不道德的醫療行為,終於被揭發並被拍成一套紀錄片《我們的父親》(Our Father)。

舊約聖經有一段經文,好像警告那些「黃六醫生」:「你們都是捏造謊言的,都是無用的醫生。但願你們完全不作聲,這樣才算為你們的智慧。」(約伯記13:4-5)

冷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