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愛心理學:長相廝守

男女相戀之時,激情之中往往會許下山盟海誓:即使海枯石爛,也長相廝守。可惜不少人在婚後,卻未能實踐承諾。為要確保夫妻關係不被輕視及合法,大多數國家的男女結婚要簽署一張結婚證書,方能正式成為合法夫妻。在簽婚書之前,正常情況,雙方會宣誓遵守婚盟,應許一生一世在一起,無論疾病或艱難都永不分離。可惜在目前社會,離婚的風氣越來越普遍。因此,有人懷疑還需要一紙婚書嗎?

由於夫妻在法律上有權利及責任,因此一紙婚書仍然是很重要的。但在維繫婚姻上,結婚證書的作用似乎真是可有可無。不過,從心理學來看,若果婚姻盟誓及婚禮在適當的環境下進行,確實有些作用;尤其是對男士來說。男士若私下和愛人簽署結婚證書用處不大,若在公眾場合,特別是在眾多親朋戚友面前這樣作了,仍然有一些約束力。因為一般男士對信用相當看重,若在摯愛親朋面前許過誓言,會盡量信守承諾,免得失去面子。另一方面,對女士來說,結婚時宣誓是非常認真的;可惜她們一般感受重於一切,若然一旦死心或變心了,以前的誓詞便完全沒有約束力。

由於這樣,有婚姻專家認為,結婚證書乃是一張有限期的保證單,好像電器的保養單,過了一段時間便會失效。故此,他們建議夫妻兩人每隔一段時間(例如:5至10年),雙方便再一次重新簽署非官方的婚書。如果有親友(包括子女)見證的話,成功維持婚姻的機會率應該會增加。不過這種與同一配偶簽署第二次或第三次婚書的情況,可能沒有了浪漫氣氛,但卻會更負責任。假若發覺某一方有些猶豫或不願意再簽署,也許要接受婚姻輔導;甚至要在新婚約上附加一些特別條款,例如金錢使用、家務分工、子女教養、與雙方父母關係等等。若仍然不肯簽署,則意味著有離婚的可能了。

雖然聖經強調愛情與婚姻(雅歌第二章16節及第三章4節、彼得前書第三章7節及第四章8節),卻沒有關於婚書的經文。教會內舉行的傳統婚禮,通常有標準的結婚誓詞,由新郎及新娘在牧師監誓下當眾朗讀出來。近年,也有結婚的新人加入比較現代化及個人化的詞句,表達對對方的心意。

麥基恩博士

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義務總幹事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