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信箱〜調解方案「小貼士」

爭議雙方好不容易經過多番折騰、幾輪會議,在調解員的協助和引導下,摸著石頭一步一步向前行。雙方坦誠地對話,把各自關注的爭議和糾結抽絲剝繭解開,不但了解事件本身的來龍去脈和關鍵所在,更難得能夠面對面現場真情對話,彼此的關係再次接上,並且是生命更新的體驗。  

調解會議的進程來到最後階段就是共同商議雙方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就是調解成敗的重要關鍵時刻。為免功敗垂成,雙方必須要明白所爭議的事件及其所帶來的傷害既成事實已無法挽回,再不能往後看。要草擬一份合適的調解方案要把握今天正好的機會,將損失減到最低,重新修補破損的關係。彼此必須向前看,才可以締造未來。

經過幾輪會議,把雙方的分歧拉近,其實已經算是一個很好的轉捩點。從敵對到消除怨懟,彼此之間願意釋出善意,能共同商談和解方案,已經是再次邁向終極目標的一大步,距離成功不遠矣。

奈何開始時彼此立場各異,要達至雙贏又全盤被各方接受的方案確實並非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故此,從「求同存異」作為起點,把雙方同意的地方在調解協議書中先草擬記錄下來,將分歧再次縮窄,然後又將爭議部分抽絲剝繭,分拆為小議題,「化整為零」逐個解決。

「跳脫框架思考,打破思維定勢」,要掙脫固有的想法或習慣性的思考模式,不拘泥於現有的常規,尋找創新、獨特的方法;同時,亦必須要回到實際層面。若然方案是超乎雙方的能力所及,更好的方案都無法實踐出來,兩者必須取得平衡。

賠償金額不是唯一的亮點,不妨試試加點金錢以外的元素。有時金錢並非萬能,要補償精神損失、心靈傷害或聲譽被毁,往往一次真誠的道歉便能安撫對方所受的委屈和傷害;一則澄清啟示能還對方清白和公道;一段真摯的道謝聲明能向對方所付出的勞苦表示欣賞和肯定等等,都是修補破損關係最有效的妙藥。

總括而言,每個方案都需要雙方釋出誠意,互諒互讓。若然彼此都有共同目標,願意藉著調解會議積極地商討解決方案,再加上靈活變通,必能事半功倍;重建彼此和諧的關係,便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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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特稿 之 對「調解」的認知偏見

「調解」(mediation)是在個人或組織出現爭議時,可採用及相當實用的方法;通常經過一位中立的調解員協助雙方調解爭議的焦點,共同探討各自的利害問題及需要,商議並設立解決方法。

由於涉及人,而大部分人有個人的獨特想法、興趣及需要,往往未能絕對客觀無私處事。因應成長過程,特殊的經歷及當時文化背景因素影響,很容易產生「認知偏見」(cognitive bias)。雖然這現象相當普遍,也不會嚴重影響生活,遇到挫折時又能調整,但偶爾也會產生嚴重不良後果。在人與人之間,這種偏見可導致磨擦與衝突,破壞合作關係甚至化友為敵,影響調解進程。故此調解之先,首要處理認知問題。

影響調解的認知偏見有許多,比較常見如下:

一、定錨偏見(anchoring bias):過度倚賴最先接收對於事情的意見或相關資訊,因「先入為主」影響日後的想法及決定。例如聽過有人曾被A君欺騙,便已肯定A君立心不良,即使他表現相當誠懇。

解決方法:敞開心懷,批判甚至挑戰自己的想法;接受各種可行性及多種解決方法。

二、確認偏見(confirmation bias):對本身存在的想法過度重視,缺乏客觀性,輕看(或拒絕)相反的意見或事實。例如早已覺得對方沒有信用,便會留意對方的弱點,不斷證實自己的想法。

解決方法:質疑自己的想法,認真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及確定性,可站在對方立場思想。

三、負面偏見(negativity bias):對事物看法傾向負面,或記著過去不愉快經歷,偏向看事情最壞方面,盡量避免冒險決定。

雖然這種偏見有逃避危險的價值,卻會錯過甚至否定良好的結果;要刻意留意事情美好(或者較好)的方面。

四、樂觀偏見(optimism bias):對事物存在過度樂觀的偏見,也可稱為「無懈可擊」的錯覺。高估事情發展為良好後果,忽略或會出現的危險及災難性結果。

處理方法:作決定前,要平衡每一件事情的優點與缺點及其明顯和潛在的風險,必要時考慮最壞情況。

五、稟賦偏見(endowment bias):對自己擁有的東西過度著重其價值,要求不合理的售價或放棄條件;寧願承受嚴重損失仍不肯放手。由於不讓步,難以進行調解。

解決方法:參考同樣東西在市場上的實際價值,或站在對方的觀點看事情的真正價值。

六、現狀偏見(status quo bias):這是不願改變,要保持原本熟悉環境及狀態的傾向。雖然一般人(尤其是長者)對新事物及轉變有焦慮感覺,但這種固執心態往往錯過改善環境及提升價值的機會。

解決偏激想法:要作客觀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優點與缺點作比較,按結果作合理的決定。

七、沉沒成本偏見(sunk cost bias):由於早已付出時間、金錢及其他資源,不少人會持續一向的處理方法。即使面對困難或失敗也不肯改變或放棄,結果不能避免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解決方法:重新考慮原本的目標、現時的得失及將來的發展,提醒自己因以往的投入而不甘損失,或會作出錯誤決定。

大部分認知偏見隨著個人經歷不斷出現,人往往不自覺。要刻意認識(反省)個人偏見,幫助自己身心靈成長及建立與他人相處的關係。認識自己的偏見後,更要有意志及良好方法改善。因此接受過正式訓練的調解員,在人際間的爭議上,可以作出重要的貢獻。

麥基恩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參考資料:Laura Athens(6/7/2021),Mediate.com

調解信箱~調解會議

問:在調解會議過程中,應該如何考量和建議解決方案?

答:好不容易讓雙方願意釋出善意,坐下來參與調解會議;期盼在訴訟以外,尋找到解決爭議的方案。雙方通過調解員的協助和引導,經過幾輪各自申述狀況,讓彼此有充足的機會聆聽對方的感受和立場,達至訂定雙方願意共同解決的目標議程。這可算是達到了調解會議的首個重要階段,接下來就是商議一個雙方同意接納的解決方案,以致達成雙贏的結局。

要能商議出有效的調解方案的關鍵在於明白調解的「過去」、「現在」和「將來」:

「過去」是指雙方的關係、糾紛和爭議的背景、事緣的來龍去脈及雙方的關注點和立場,與此同時,雙方必須明白和接受他們抱怨的創傷和損失已經是既成的事實,覆水難收,無法時光倒流,再難逆轉;要是不斷地糾纏於爭議當中,也於事無補,事情始終需要解決和了斷。

調解會議就是「現在」,經過雙方幾輪溝通,各自表述之後,在調解員的專業協助和引導下把情理整合,將雙方的專注力和目光轉向正向積極的思維;思考一個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雙方應該把握目前的調解機會,不再糾結或停留在過往,要突破既定的固有結局模式。

「將來」就是修復雙方原有的關係,向前看才有將來。雙方在已有的基礎上再發展共同合作關係,展望在未來的日子創造出雙贏的機會和局面。

要創造解決方案,不妨試試打破思維常規,有時要破格創新才可以破局;以下是一些草擬解決方案的小貼士,大家不妨參考:

「易地而處」:將心比己,體諒對方的感受,自然更容易被對方接納。

「可行性」:考慮實際的情況和對方的能力,不能強人所難,否則對方有心無力也只是空談。若然對方勉強答應,日後執行起來便可能強差人意;到時候或會再起爭端,引發另一埸爭議。

「求同存異」:一時之間,不是全部議程都可以解決;不妨先把雙方的分歧縮窄,將雙方的距離拉近,以求取得初步成果。或許,雙方原則上同意接受,待日後再進行下一輪會議,繼而深入討論細節,也未為不可。

以上種種技巧必須因時制宜,沒有必勝之法;但有唯一必勝之道,就是「祈禱」。祈求上帝把和平、寬恕和包容的心𧶽給雙方,並使用調解員在雙方之間成為和平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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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義的調解先鋒


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他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 神同行。」《聖經新譯本》〈彌6﹕8〉

身處於高壓力下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誤解,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競爭,大家為了自身利益,無論富貴或貧窮訴諸於法庭,調解員的角色,如何幫助當事人去中止爭議?

文﹕謝芳

這天,走訪了蔡培偉律師,談律師的工作、基督教與調解的關係。蔡律師坦言﹕「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矛盾時常出現,基督徒之間亦不能倖免。」他在律師行業已逾20年,看見不少當事人因著爭拗或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付諸訴訟,花上許多金錢、精力和時間,有官司甚至長達數年,大家所受的折磨比之前的糾紛更大。「最終不論官司贏或輸,雙方都是輸家,簡而言之,是勞民傷財。」他說,政府提倡利用調解為先來處理各樣爭議,是令人鼓舞,「近年法庭亦要求雙方先以調解來解決爭議,如仍未能解決才訴諸訴訟,希望雙方在調解過程中,不再將紛爭升級的同時,慢慢縮窄彼此的分歧。」

事實上,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會協助爭拗雙方就所爭議的議題進行溝通和瞭解,期望最後能達成協議。「律師也可以代表其客戶參與當中,故其擁有基本的調解概念是有幫助的。」

最棘手的兩類案件

蔡律師也是一名調解員,這些年來處理過不同種類的個案。他告訴記者,最棘手的是牽涉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關係,雙方打官司並非只為爭取權益,而是因「心有不甘」。「與最親的人有衝突,如夫婦、兄弟姊妹,關係愈親密,彼此之間的恩怨就愈深,大家傷害得也最深。曾記得處理一宗涉及兄弟姊妹金錢糾紛的案件,牽涉到他們之間多年的不和,源自父母偏私或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所致,他們爭取的原因不單是為了金錢,而是出於對家庭的不滿,或曾受不公平的對待,希望透過官司取回多年所認為的公道。這樣的案件相當難處理,牽涉太多恩恩怨怨。」

「同樣棘手的是夫婦離婚案件,爭奪財產及子女管養權等。在此類的爭議中,很多時候子女都是處於夾縫間的位置,備受折磨,爭奪也再不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作前提,而是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可得到最大的利益,如誰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很多時候所居住的公屋也同時歸於這方等,這些都是一些實例。在爭議中,或許也包括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不容讓另一方探視子女,藉此將自己的不滿和怨恨發洩…。」他說,管養權誰屬的問題加上背後的動機,比起原先官司或爭議的內容,複雜得多。近年,除了父母的權利外,社會開始討論有關父母責任的概念,期望子女的利益能真正得到保障,但有關的成效仍有待觀察。另外,他也看見過有些基層的離婚人士,在成功申請了法律援助之後,不惜為數百或數千元的贍養費,長期與另一方在法庭上進行爭拗。

對雙方要公平、公正

作為調解員,如何剔除一己的喜好、心存謙卑、不對人先作論斷的大前題下,作出公平、公正的調解工作?「喜惡的感覺是一定會存在的,當參閲個案的資料後,調解員可能會對某一方是『忠』或是『奸』心中有一個看法,但直斥其非並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調解員主要目的是給雙方營造一個溝通的空間(communication space),無論任何情況,也不宜加進自己的價值觀或主觀判斷,反倒要瞭解導致某一方如此行徑的原因,這需要耐心聆聽。若能明白他來自甚麼地方,何以有如此的想法,有甚麼想不通的地方等,透過彼此坦誠溝通,令他感到調解員是跟自己走在同一道上,他便會更加願意聽取不同的聲音,或會進一步重新思想所執著要走的路是否正確。

這正正是神如何看罪人,會不斷給予機會。單以指責或認定他做的不對,這其實與一般人無異,反會啟動他的自我防護機制(defense mechanism),令紛爭變得更激烈。試想想,倘若對某一方產生了一些偏頗的態度,事情將會談不合攏,最後令其中一方離場,拒絕繼續商議,喪失了一個寶貴的和解機會。所以,調解員有責任對雙方公平、公道。

調解工作除了可以幫助雙方解決爭議外,有時候還可以藉此對調解員自己增加個人的瞭解。在調解過程當中,調解員或許會出現一些負面情緒,這些負面情緒可能源自調解員個人成長中的傷害,因透過調解過程誘發出來。調解員需積極正視這些負面情緒,否則,除了不能幫助雙方解決紛爭外,還會對各方包括調解員自己造成傷害。故此,調解員可定期與有經驗的前輩分享個人的掙扎,請教他們的心得。如果問題持續的話,調解員亦可透過輔導過程,找出被牽動的原因,瞭解因何種事件的誘發,引致如此的反應。要成為一位有效的幫助者,調解員首先要好好處理自己的需要和盲點。

遇見人生的生命導師

入行20多年,蔡律師笑言律師這行業是誤打誤撞之下加入的,但回看今天,這是神的安排。「我畢業後加入律師行業,在處理許多案件時,發覺很多事都不是人所能控制。當時的上司是基督徒,他教導我為所處理的檔案祈禱,為客戶祈禱,我從來都沒想過可以如此做。付諸實行之後,事情真的便奇妙地慢慢改變,雖未必達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結果,但見到有些事非自然地發生了,故深信不疑是經過神的介入才有此結果。」

「神的介入是一次又一次的,比如接到案件,一看便發覺贏面不高,爭取改變的空間也不多,一切的努力看似是徒然,也浪費金錢。但經過禱告後,又發現原來對方非想像般強硬和執著,於是大膽地爭取多些,結果對方又願意…,有些事情並非如表面所展示的情況,亦有些案件今天談不合攏,冷靜過後對方又會改變主意…真是無法甚至用法律去解釋的轉變。」

他說,在人生中,遇見的數位基督徒的律師前輩,除了傳授法律上的知識外,也讓他看見如何演繹基督徒律師的典範,最重要的是生命如何影響生命。「人都會有低潮,很慶幸有基督徒的律師前輩,願意主動關心,聆聽我的問題,與我傾談,令我不感覺孤單,因只有行內的人才明白當中的壓力和掙扎。」「現時參加的基督徒律師團契聚會,逢星期五午飯時間,我們便會一起讀《聖經》,藉以提供交談和減壓的空間。」

基督教調解的迫切和重要性

十年前,蔡培偉辭掉律師工作,去美國一所神學院進修臨床心理學與神學的綜合課程,「當初進修目的是讓自己更多認識神,也多認識人性。返港後除回歸律師行列,也從事調解及輔導的工作。」在多年從事調解工作中,他覺得基督教調解是十分重要,「聖經教導是要寬恕和復和,當弟兄姊妹之間遇上不愉快的事情時,大部分人害怕被標籤為「不屬靈」而選擇沉默、『不了了之』,但未解決的問題仍是心中的刺。」他說,在教會裡越高地位的牧者就越難開口分享,他們很孤單,年日愈久,能與人分享分擔的便愈少,後果是可以想像到。

蔡律師指出,基督徒不比一般人優越,在教會內人與人之間存有負面或不愉快的情緒是正常的,要提供空間讓他們表達,學習如何在神的愛中彼此包容接納。「基督教調解與坊間的調解最大的分別,是坊間調解只集中處理事件本身,雙方達成協議便可畫上句號,我們作調解員的,也可功成身退。但基督教調解最大的分別,不單看事件本身,也看事件背後的根本原因,導致出現如此的情緒問題。其實很多都與成長、經歷、傷害有關,而某件爭議只是冰山所暴露出來的一角而已。透過基督教調解,是希望讓人意識到更深層的需要,在過程中,希望透過神的愛和寛恕,令當事人有勇氣、有力量去正視更深層而不只是已暴露的問題,也真真正正地讓生命更新和改變。在神的幫助下,自我省察、彼此尋求寬恕,人與人之間達至進一步復和,或是真正的復和,不希望只是表面解決了事握手言和,但心中仍留有鬱結和不快。」

故此,他認為在政府正大力推動調解工作的同時,基督教團體亦能鼓勵及幫助弟兄姊妹認識基督教調解的意義,做好這未雨綢繆工作,解決人與人之間問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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