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生:落葉歸根

早幾年開始,隨著本港有記者積極探討生死議題,生死教育開始成為醫護界、法律界十分重視的一環,及至探討死亡議題的港產電影上映,討論氣氛更加熾熱。事實上,於2024年11月20日,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賦權病人設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由1993年開始,紓緩治療獲納入公營醫療系統以來,我們見證了其中一個關乎生死議題的重大里程碑。

現時不少同業正在努力推廣「平安三寶」:

  1. 持久授權書: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制定的目的是依照授權人的意願,指定受權人在他失去精神行爲能力之時,處理他的財政事項。持久授權書的好處:可以避免複雜及費用高昂的法律程序,例如申請監護令以動用病人財產作接受治療等用途;在授權人失去能力之時,由受權人代理;這在人口急速老化及認知障礙症患者相應增加之時,確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
  2. 遺囑:根據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遺囑目標是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及指示,分配其身故之後遺留的財產。
  3. 預設醫療指示:相信是醫護人員較熟悉的一項,根據醫院管理局的資料,「預設醫療指示的主要目的,是讓病人事先作出指示,當面對嚴重及不可逆轉的疾病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減少痛苦或維持尊嚴」。

「平安三寶」不但可以幫助病人處理在生面對的痛苦及牽絆,也幫助家人及照顧者在面對病人的病情及死亡的過程中減少煩惱及壓力。在安老服務工作多年,見過不少唏噓的個案:籌劃退休生活時,突如其來的腦血管瘤破裂而導致偏癱的醫院員工;退休後,因認知障礙症失去自理能力的小學校長;患上末期肺癌與老伴在家等待死亡來臨的基層老人等等。病與死亡很多時候沒有時間表,要來便來。有同事在壯年時間已訂立持久授權書及遺囑,確保即使遇上急病,也不至於慌忙失措。

對於生死教育,我們未來要再深化的事,或許就是讓人得到靈命或信仰上的滿足。錢財、家人生活、醫療決定都安排好了,但死亡的本質仍然沒有改變,病症帶來的痛苦還是存在,躺在病榻上的不安和無力感仍是很實在。醫藥文件以外,還要返回生命本身,讓心靈獲得平安,老子說:「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聖經創世記第一章27節明言:「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照著神的形象,他創造了他們,男和女,他都創造了。」詩篇第七十三篇26節又說:「我的肉身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中的力量,是我的產業,直到永遠。」

Wing

香港基督徒護士團契(HKNCF)

註:參考資料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index.asp?Content_ID=233583&Lang=CHIB5

耆樂悠然 之 預設醫療指示

李小姐到診所求診,因為自從她的媽媽過身後,她經歷持續性的情緒低落,而且有失眠和強烈的負面想法。原來李小姐的母親經歷了長期病患,某一天忽然間在家中跌倒;送進醫院之後,電腦素描發現她出現嚴重出血性中風。醫生曾經與家人商量,當他們的母親心臟停頓時,是否需要作心肺復甦?由於李小姐的兄弟姊妹眾多,他們之間的意見有分歧,所以久久未能達成共識,而母親的病情在數天急轉直下。

由於家人對心肺復甦沒有一致意見,醫護人員在他們的母親心臟停頓的時候便盡力搶救。不幸是,母親最終離開世界。李小姐情緒受困擾的主因是母親離世的時候,因為進行過心肺復甦,不能避免地折斷了數條肋骨。她有非常強烈的罪疚感,覺得自己應該可以做些甚麼去減少母親離世時所受的痛苦。

為了避免兒女陷入類似的情況,長者可以考慮使用「預設醫療指示」 (Advanced Directive)。長者在精神健全的時候,可以考慮使用這份文件,指示兒女若自己一旦陷於末期病患、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狀態等情況,願意或不願意接受治療。預設醫療指示可以幫助長者自我決定可接受的治療,避免家人在他們病危時需要為他們作出抉擇。任何成年人在精神健全情況下都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不是患上嚴重或未期疾病才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需要兩名見證人在場情況下訂立,其中一名見證人應是醫生;更需要注意是,見證人不可以在遺產中有任何權益。

有人或許有疑問,預設醫療指示是否等於安樂死?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時不可以主動地使用一些方法或藥物令一個人死亡,或者拒絕基本護理及紓緩治療。預設醫療最主要的目的是賦予病人權力決定自己處於末期的病患時,願意或不願意接受治療,是與安樂死有頗為不同的概念。因此,預設醫療指示並不等同於安樂死。

李小姐的經歷提醒我們,在健康時就應該考慮這些重要的決定。憑著預設醫療指示,我們不僅能夠為自己的未來作出更好的準備,也能夠為我們的親人提供明確的指引,減輕他們在難以承受哀傷的情況下更要承擔決策的壓力。

黎智麟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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