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了我的社工課程後,我便開始在為精神復元人士而設的中途宿舍工作;經過大約三年多時間,我便轉投支援社區精神復元人士的服務。雖然工作性質有些不同,但服務的對象仍然是復元人士,而我每天都會去探訪居於沙田、大埔的服務使用者。其中有一位女士,對於已工作了差不多十九年的我來說,實在印象深刻。
「淑」(化名)女士患有抑鬱症,與她的外孫及兒子同住,有不一樣的過去和辛酸。她曾經濫用毒品,沉淪毒海超過二十年,更因非法藏有毒品及用作轉售而被判入獄多年。出獄之後,她發現家庭狀況已變得更混亂。她的女兒生下外孫後,便一走了之;她的小兒子又因有天生的腳部問題,走路時不能平衡身體。對她來說,這是多一重負擔,但她沒有絲毫怨言,反而默默地獨力支撐整個家庭的經濟。她彷彿在補償,因為作為母親,過去她卻未有負上責任。
我每次探訪她時,她總會訴說一幕幕新的生活挑戰。無論是小兒子於學校被同學欺凌、外孫出現身體問題,還是她自己因日漸年長而要面對的種種身體毛病。然而她對著我表達的不是埋怨、不是問『為何』,而是在交談間經過抒發情緒,便冷靜下來細想生活上的挑戰。她每每能謙卑地領受天父給她的學習,一切的問題反而倒過來讓她活出對所信靠的主的信心,重新得力前行。
後來,她報讀了基督教神學課程,有志投身於監獄更生人士的事工;期望能身體力行,走進監獄中傳遞信仰,改變生命。雖然我作為她的社工,好像是她的引領者,但實際上,她的生命、她的生活、她的信心反而讓我有更多學習及反思。縱然她在生活上有大大小小的困難及挑戰,但是憑著信,她卻可以表現出不一樣的生活態度。她能努力面對過去,也能努力迎向將來,不但幫到自己成長,更讓心靈富足起來,也能以自己的經歷,讓生命影響生命。這一份信念是由她的信仰帶給她的。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1節這樣說:「信心就是所盼望之事的實體,是還看不見之事的明證。」因著信能活出信心的生活及不一樣的生命見證。「淑」女士就是這樣令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服務使用者,也教我要在生活中「活出信」。
余健新
香港心理衞生會總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