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信箱〜調解方案「小貼士」

爭議雙方好不容易經過多番折騰、幾輪會議,在調解員的協助和引導下,摸著石頭一步一步向前行。雙方坦誠地對話,把各自關注的爭議和糾結抽絲剝繭解開,不但了解事件本身的來龍去脈和關鍵所在,更難得能夠面對面現場真情對話,彼此的關係再次接上,並且是生命更新的體驗。  

調解會議的進程來到最後階段就是共同商議雙方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就是調解成敗的重要關鍵時刻。為免功敗垂成,雙方必須要明白所爭議的事件及其所帶來的傷害既成事實已無法挽回,再不能往後看。要草擬一份合適的調解方案要把握今天正好的機會,將損失減到最低,重新修補破損的關係。彼此必須向前看,才可以締造未來。

經過幾輪會議,把雙方的分歧拉近,其實已經算是一個很好的轉捩點。從敵對到消除怨懟,彼此之間願意釋出善意,能共同商談和解方案,已經是再次邁向終極目標的一大步,距離成功不遠矣。

奈何開始時彼此立場各異,要達至雙贏又全盤被各方接受的方案確實並非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故此,從「求同存異」作為起點,把雙方同意的地方在調解協議書中先草擬記錄下來,將分歧再次縮窄,然後又將爭議部分抽絲剝繭,分拆為小議題,「化整為零」逐個解決。

「跳脫框架思考,打破思維定勢」,要掙脫固有的想法或習慣性的思考模式,不拘泥於現有的常規,尋找創新、獨特的方法;同時,亦必須要回到實際層面。若然方案是超乎雙方的能力所及,更好的方案都無法實踐出來,兩者必須取得平衡。

賠償金額不是唯一的亮點,不妨試試加點金錢以外的元素。有時金錢並非萬能,要補償精神損失、心靈傷害或聲譽被毁,往往一次真誠的道歉便能安撫對方所受的委屈和傷害;一則澄清啟示能還對方清白和公道;一段真摯的道謝聲明能向對方所付出的勞苦表示欣賞和肯定等等,都是修補破損關係最有效的妙藥。

總括而言,每個方案都需要雙方釋出誠意,互諒互讓。若然彼此都有共同目標,願意藉著調解會議積極地商討解決方案,再加上靈活變通,必能事半功倍;重建彼此和諧的關係,便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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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信箱〜調解的「昨日、今日、明日」

「調解會議」的特色在於它是案主雙方自願和自主進行,而會議過程全是保密。調解會議給爭議雙方提供了一個溝通的平台,通過調解員悉心安排,讓原本勢成水火的兩方當事人得以展開對話,並各自表述他們的立場和關注,可以盡訴心中情,給彼此充足的溝通機會;最後能商議出一個雙方共同接受的和解方案,邁向調解會議的目標。

「昨日」之日不可留。起初,若不是彼此之間有情有義,就不會扯上關係;若不是雙方之間互信互助,建立友誼,就不會成為好拍檔。不知道怎樣?就是因為這個、那個,便開始產生矛盾和衝突,甚至讓紛爭到達頂峯,險些兒要對簿公堂。其實雙方都明白彼此的紛爭問題已成定局,覆水難收,是不能挽回的事實。時光固然無法倒流,與它連帶相關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更是不能逆轉的遺憾,彼此的關係又因此而破裂。事已至此,一路走下去,還要互相傷害到幾時呢?

「今日」之日解煩憂。活在當下,把握今日的機會,好好利用調解會議這個平台,與對方坦誠溝通,抽絲剝繭找出問題的核心癥結。彼此都釋出善意,互相體諒,聆聽對方的表白,伸出橄欖枝,彼此放下心中的矛盾和嫌隙。再者,人生無常,彼此要好好珍惜參與調解會議的機會,何時將會有下一次會議真是未可知,或者可一不可再。今日會議結束,分開之後,誰也不會知道雙方將來是否再有冰釋前嫌的機會。既然是這樣,倒不如把握時機,在當下求同存異。若然錯失了今日的機會,剩下來便是一個留在心中解不開的死結,也難預料會否成為日後永遠的遺憾。

「明日」之日向前望。今日雙方若然能夠互諒互讓,彼此在商議和解協議的過程中,不妨考慮把焦點從補償過往單一事件所造成的損失,轉移到一些積極而有建設性的方案之上。大家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方案,化干戈為玉帛,修復已經破損的關係;重新回到合作的初心,願能夠再次合作共創未來。

「放下昨日,把握今日,共創明日」正是調解會議中缺一不可的關鍵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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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信箱~調解會議

問:在調解會議過程中,應該如何考量和建議解決方案?

答:好不容易讓雙方願意釋出善意,坐下來參與調解會議;期盼在訴訟以外,尋找到解決爭議的方案。雙方通過調解員的協助和引導,經過幾輪各自申述狀況,讓彼此有充足的機會聆聽對方的感受和立場,達至訂定雙方願意共同解決的目標議程。這可算是達到了調解會議的首個重要階段,接下來就是商議一個雙方同意接納的解決方案,以致達成雙贏的結局。

要能商議出有效的調解方案的關鍵在於明白調解的「過去」、「現在」和「將來」:

「過去」是指雙方的關係、糾紛和爭議的背景、事緣的來龍去脈及雙方的關注點和立場,與此同時,雙方必須明白和接受他們抱怨的創傷和損失已經是既成的事實,覆水難收,無法時光倒流,再難逆轉;要是不斷地糾纏於爭議當中,也於事無補,事情始終需要解決和了斷。

調解會議就是「現在」,經過雙方幾輪溝通,各自表述之後,在調解員的專業協助和引導下把情理整合,將雙方的專注力和目光轉向正向積極的思維;思考一個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雙方應該把握目前的調解機會,不再糾結或停留在過往,要突破既定的固有結局模式。

「將來」就是修復雙方原有的關係,向前看才有將來。雙方在已有的基礎上再發展共同合作關係,展望在未來的日子創造出雙贏的機會和局面。

要創造解決方案,不妨試試打破思維常規,有時要破格創新才可以破局;以下是一些草擬解決方案的小貼士,大家不妨參考:

「易地而處」:將心比己,體諒對方的感受,自然更容易被對方接納。

「可行性」:考慮實際的情況和對方的能力,不能強人所難,否則對方有心無力也只是空談。若然對方勉強答應,日後執行起來便可能強差人意;到時候或會再起爭端,引發另一埸爭議。

「求同存異」:一時之間,不是全部議程都可以解決;不妨先把雙方的分歧縮窄,將雙方的距離拉近,以求取得初步成果。或許,雙方原則上同意接受,待日後再進行下一輪會議,繼而深入討論細節,也未為不可。

以上種種技巧必須因時制宜,沒有必勝之法;但有唯一必勝之道,就是「祈禱」。祈求上帝把和平、寬恕和包容的心𧶽給雙方,並使用調解員在雙方之間成為和平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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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信箱~「調解」是否保密?

「調解」是法律訴訟以外,用來解決紛爭的理想方式;它具有自願性、自主性和保密性的特色。

「調解會議」是調解的核心,從釐定及安排會議日程開始,至當日的會議流程,最終不論能否達成調解協議及或達成了協議的內容都是保密的,而各方私隱亦得到保護。調解員首先分別約見雙方,初次進行調解會議前預會。在預會當中,調解員分別與準備調解的雙方傾談,了解紛爭事件的來龍去脈,聆聽各方各自的表述和他們所關注的重點。調解員於會議後不會將雙方所表述的大小事情向任何一方透露,故此雙方可放心把事情說明白,因為調解員會絕對將資料保密。雙方當事人及陪同出席會議的人士和所有參予會議者必須簽署保密協議,答應不會透露會議過程中所知道的一切資料,包括各調解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當調解員收取所需要的資料和數據之時,必需清楚說明他所收取的資料的用途、將會如何處理及如何妥善保存此等資料;直至會議結束後,調解員亦會把所搜集的資料和記錄的筆記,並一切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全部銷毁。故此,基於無損權益的基本原則,雙方不妨在調解的過程中提供更多資料,讓事情更具透明度,並加強彼此的溝通。若然能夠達成任何調解協議,則可以在調解員或律師的協助下,記錄雙方願意共同遵守的承諾和具體解決紛爭的方案,並且以合約法作為根基,訂立《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簽署作實。這是調解的目標,如聖經所說:「可能的話,要盡你們所能與眾人和睦相處。」(羅馬書12:18)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糾紛往往是由雙方日積月累出來的,當芥蒂遇上爭端,衝突便一觸即發。調解的保密性令雙方在無需諸多顧慮下,在會議中有機會「盡訴心中情」。彼此有均等機會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被聆聽,能把彼此之間的分歧拉近;期望可以促進並復修破損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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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信箱:調解的程序

問﹕

當爭拗雙方試圖避免對簿公堂,選擇使用調解方式解決爭議,「調解會議」就是調解過程中最核心的關鍵;透過調解員的協助,探討爭拗雙方的共同利益和關注,並尋求彼此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以達成協議為目標,期望最終能解決紛爭,達致雙贏的結局。可以解釋一下調解的程序嗎?

答﹕

調解的程序是靈活自主的,並無硬性的條文規律限制,調解員需要因事制宜,靈活調度。以下是其中常見的程序:

(一)調解會議前:

(1) 首先,爭拗雙方要同意委任同一位調解員。香港有多個調解機構提供認可調解員名單,不同類別的案件會有不同的調解專項,例如:綜合調解、家事調解、金融纠紛調解、建築物管理調解、強制售賣土地案件調解等等,可以透過在相關的網頁上選擇委任有經驗和有信譽的認可調解員。

(2) 確定調解員的委任後,提供爭議事件的相關文件給他先作初步了解案情。

(3) 進行初次會面:調解員分別約見雙方當事人以了解爭議事件的來龍去脈;講解「調解會議」的特色和程序;訂定會議舉行的日期、地點和時間,制定調解時間表,確定當日雙方與會的授權人和代表;並將草擬的「同意調解協議書」交雙方確認,並必須於調解會議當日或之前簽署。

(二)調解會議的過程:

(1) 調解員作為會議主持人,首先講解「調解」的特色、說明當天會議進行的時間表、會議規則、對與會人士的期望和態度等…作為開場白。

(2) 接下來,便由爭議雙方輪流發言,讓彼此有均等和充份的機會聆聽對方的感受、立場和關注。

(3) 經過幾輪發言之後,調解員會總結綜合雙方之共同關注及利益,從而釐定會議所要協商解決的議題,再定下先後次序,按次序進入議程。調解員用不同的技巧和方法有系統地把爭議的事項和問題分開,促使雙方集中探討解決問題的備選方案,協助雙方衡量備選方案的可行性及是否能滿足他們的利益和需要。

(4) 假若會議在「共同會面」情況下仍未有具體的進展,調解員會進行「分別會面」,輪流單獨與雙方個別探討分歧,了解當中的障礙和顧慮,在備選方案中尋找可以磨合的空間,不斷輪流「鬆土」,鼓勵雙方抱著正面積極的態度,伸出橄欖枝,每人前行一步,把分歧愈拉愈近。

(5) 經過多番努力、多次會議,若雙方最終能放下爭拗,冰釋前嫌達成和解,調解員便協助草擬「調解協議書」,將雙方同意的事項記錄,讓他們簽署作實,成功完成任務。

(6) 倘若久經斡旋都無法解決爭議,將雙方分歧拉近;又或在會議期間,其中一方不願意繼續商討下去,調解員只好終止調解會議。

(三)調解會議完結後:

若個別調解專項的相關案件有指定要求,調解員就必須按不同司法機構的指示,作出滙報該案件已於何時進行並完成調解程序,最終是否有達成任何和解協議。如此,調解程序便大功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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