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樂悠然 之 無事獻殷勤?(下集)

上期我們談到八十多歲的黃伯伯被社工帶到門診,並且懷疑他被一位身分不明的女士侵吞財產。有見及此,我和社工決定為黃伯伯申請緊急監護令,並以信件形式通知銀行,表示黃伯伯沒有精神行為能力處理財產,要求凍結他所有銀行戶口,避免再有財物損失。社工也代表黃伯伯到警署報案。經過多次專業會議後,黃伯伯的個案被確定為一個「虐老個案」。

虐待長者(簡稱「虐老」)不僅包括身體上的傷害,心理、財產虐待和疏忽照顧都被視為「虐老」。根據社會福利署(簡稱「社署」)的數據顯示,虐老個案每年平均有五百宗;在新冠疫情影響下,數字下降至四百宗左右。其中身體和心理虐待佔整體個案八成,接著便是侵吞財產。然而,這些數字可能並未真實地反映虐老的情況,原因可能與我們的文化有關。

首先,許多長者可能並未察覺自己的經歷屬於被虐待。即使他們認知到這點,他們可能不敢承認自己是受害者。他們可能將被虐待的情況視為家庭糾紛或性格不合,有時他們可能認為是自己的報應;加上「家醜不出外傳」的觀念,他們不會告訴其他人遇到甚麼事情。有些長者特別容易遇到被剝削的情況,特別是身體和認知能力下降的長者。缺乏親友和可信賴的人在身邊的長者,被利用的機會會增加。黃伯伯的個案就是一個例子,他長年獨居,沒有親友探望,認知障礙症減低了他的辨別能力,所以才會對接近他的那位女士言聽計從。

要留意身邊的長者有沒有被可疑人士「無事獻殷勤」?不妨定期探望他們,了解他們近期的生活狀況;留意無緣無故地接觸他們的任何人,某人是否曾帶他們到某些地方,例如律師樓和銀行等等。要留意他們的銀行存摺、身分證、圖章等等,有沒有被人取走?如果有需要,可以到警署報案或到附近的長者地區中心尋找社工協助。

至於黃伯伯事件,由於被界定為「虐老個案」,「社署」會作出更緊密的跟進工作。由於繼續居家生活可能對黃伯伯構成危險,經過一番勸說後,他才接受「社署」的安排,到老人院舍繼續生活。監護委員會也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作為黃伯伯的監護人,確保黃伯伯的資產可以令他安享晚年。

「白髮是光榮的冠冕,走公義的路就會尋見。」(箴言16:31)

黎智麟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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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樂悠然 之 如何避免爭產風波

在聖經中記載,以撒和利百加育有兩個兒子,分別是長子以掃和次子雅各。根據當時的風俗,長子名分和家族祝福應該歸予以掃。以撒年老眼花,有一天,祝福以掃之前,要求他去打獵獻食物。利百加聽到後,乘機吩咐雅各披上羊皮,偽裝成以掃,去獲得父親的祝福。當雅各呈上烹調好的美食給以撒,以撒受騙,把祝福賜予雅各。兩兄弟最終因為繼承權而反目(創世記第二十七章)。

與上述事件差不多的情況,在現代的社會時有發生。傳媒也經常報道,長者被侵吞財產或者身故後家人爭奪遺產的事件。有見及此,設立「持久授權書」或者立「平安紙」(遺囑)便可以免去了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文件去授權其他人,在需要的時候運用或處理授權人(例如長者)的財產。這一份文件必須要在當事人精神狀況穩定的時候設立,而且需要一位醫生和一位律師見證。要留意:這一份文件內的授權並不會立即生效,只會在長者失去了精神行為能力的時候才有效。當長者因各種原因而出現神志不清的情況,例如突然中風、昏迷等等,獲授權的人便可以行使這一份「持久授權書」,再按長者的意願去處理財產、支付生活費和醫藥費。

在沒有「持久授權書」的情況下,若長者已失去精神而又需要動用財產去支付日常生活費用,便需要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或者向高等法院申請監管財產的任命;但循著這些法律程序需要以數月計,甚至多過一年時間。如果只申請《監護令》,每月可動用的財產只有$19,000。

「平安紙」則是一份文件去交代遺產分配,長者可以按自己的意願用不同種類的方法分配遺產,例如:現金、股票、物業等等。除了財產分配,「平安紙」也可以寫下後事的安排。「平安紙」的訂立方式相對簡單,平常只需要兩位見證人和律師參與。但如果長者曾經有任何腦部疾病,例如中風、認知障礙症等等,便可能需要醫生證明長者有精神行為能力去訂立一份「平安紙」,以減低未來「平安紙」受法律挑戰的風險。

承繼財產的爭拗自舊約聖經已經有記載,所以相關的安排要在長者還是神智清醒的時候好好安排為佳,能減少出現紛爭的機會。

黎智麟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精神科」醫療人員道德談A-Z (十六)

場景三十四:Mental Competence for Consent/Refusal of Treatment
(同意/拒絕治療與精神行為能力的關係)

下面有兩個截然不同的治療場景:
(A) 低風險高效益:例如一個極度貧血的病人需要接受輸血。
(B) 高風險低效益:例如一個極度危險的腦部手術,死亡率是80%,而成功率只有10%。
倘若分別在(A)和(B)的情況下,病人作出同意或拒絕的決定,醫療人員對他的精神行為能
力的要求會有所不同嗎?

(1) 在(A)情況下,病人作出同意的決定是合情合理。相反來說,倘若病人竟然作出拒絕的決
定,我們就必須考慮他的心智是否正常。

(2) 在(B)情況下,病人作出拒絕的決定是合情合理。相反來說,倘若病人竟然作出同意的決
定,我們就必須考慮他的心智是否正常。

(3) 由此看來,我們判斷病人同意或拒絕治療的精神行為能力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而是會
受個別治療的風險/效益系數有所不同了。

場景三十五:Over-Charging (濫收費用)

醫療人員收取病人的費用過高,在道德上有問題嗎?

(1) 醫療人員收取病人高昂的費用是否合理,可以從下列幾個因素考慮:

(A) 服務的性質:這服務是特別困難嗎?是需要特殊的技術碼?在市場上是獨一無二嗎?

(B) 市場收費的比較:你的收費是否較其他同業在相同的服務上高出很多?為甚麼?

(C) 服務的質素:你所提供的服務質素比起其他同業是特別超卓嗎?

(D) 經驗和聲譽:你是否在你所提供的服務上擁有特殊的經驗、能力和聲譽?

(2) 一般來說,私營醫療收費是基於市場考慮多於道德考慮。

(3) 在一個有競爭性的商業社會裡,服務提供者有責任向消費者在提供服務前,明確展示他的收費準則和服務標準,雙方在完全明白和同意下進行。

張鴻堅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前青山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