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生命」?

在上一篇文章《墮胎的再思》,我提出了有人因為尊重生命,所以選擇不墮胎,選擇了迎難而上,迎接新生命來臨。這樣,引起了另一個討論議題——何謂「生命」?

在一般人的認知中,人的生命就是有血有肉、有心跳和呼吸,即是醫學上所指的生命表徵,也是我們五觀所感受到的生命氣息。這也代表在人身體內的器官擁有機能去維持生命,以致人能繼續生存下去。若是沒有這些表徵,人就已經被判定為死亡了。

在母體內的胎兒的情況也有上述的生命表徵,除了欠缺呼吸。因為胎兒所需的氧氣是由母親的胎盤和臍帶供應。因為科技進步,胎兒的心跳和手腳的動作在六週之後可以藉著超聲波檢查而聽到和看見;胎兒的器官也逐漸成長,最終成為足月出生的嬰兒。

在某些國家,墮胎的決定只須要一個人作決定;而判決一個人受死刑,卻要經過非常複雜的流程。兩者的分別在於人沒有感受到胎兒的生命氣息,故此不當胎兒是生命,只當胎兒是身體的一部分,因而有權去處理。其實,墮胎對婦女的心理能造成創傷。有一個調查報告顯示,部分婦女在墮胎後有抑鬱的精神狀況,原因是她們有罪疚感。

另一方面,執行墮胎手術的醫生又有沒有心理壓力呢?事實上,警務人員在槍傷罪犯或意外令罪犯死亡之後,也需要用一段時間來接受心理輔導,才可以走出一個生命在他面前死去的陰影。大部分醫生在完成墮胎手術後,不會有心理壓力。不過,我也見過一個例子,那位醫生執行墮胎手術之後,有反胃和嘔吐的情況出現,以致他選擇不再施行這種手術。他透露,施手術後,他有作劊子手的心態。因此,在人們的潛意識裡,大部分認為胎兒有生命;雖然還未有觸感或感受到生命氣息。

基督教信仰裡,生命是神創造和賜予,有著神的形象和靈氣。故此,我們作為神的子民,要盡力去保護和看管神的創造。

「是你創造我的肺腑;我在母腹中,你已塑造我。我要讚美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我深深知道。我在隱密處被造,在地的深處被塑造;那時,我的骨頭不能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身體,你的眼睛早已看見;你為我所定的日子,我還沒度過一日,全都已寫在你的冊上。」(詩篇139:13-16《環球聖經譯本》)

金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