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墮胎手術在香港是可行的,但要在孕婦懷孕24周之前,而且有兩位註冊西醫同意,以及母嬰的情況符合以下列出的其中一點。第一點,懷孕導致孕婦有生命危險,例如孕婦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第二點,懷孕會破壞孕婦的身體和身心健康;第三點,驗出胎兒有嚴重的身體缺陷或懷疑胎兒有嚴重弱智情況,例如唐氏綜合症。
上述每一點在實行之時,可能有許多引起爭論的地方。例如有一位患有嚴重心臟病的孕婦,懷孕為她帶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死亡率,她清楚明白這風險,但她否決了醫生們的提議,堅持繼續懷孕。為甚麼她有這決定呢?她知道這次是她唯一的懷孕機會,以後她的心臟只會向更差方面走;她希望有自己的兒女,希望用僅餘的生命力來爭取另一個新生命存活。當然,醫生們會全面監察她的身體功能,在情況許可下,做到母嬰平安。
有第二個個案,一位孕婦在早期懷孕時被診斷患早期乳癌,她知悉懷孕會加劇乳癌擴散,但她拒絕終止懷孕。她選擇繼續懷孕,直至胎兒提前出生,有不差的生存機會;然後,她再去接受乳癌治療。她這樣選擇也是基於她可能沒有第二次懷孕機會,因為乳癌治療所用的電療或化療會導致不孕。
另外一個例子,是關於胎兒的問題。一對夫婦在得悉他們的胎兒有唐氏綜合症,經過醫生解釋原因及說明嬰兒出生後可能弱智和有先天性心臟病等情況之後,他們決定不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因為他們尊重生命,雖然唐氏綜合症嬰兒在世人眼中是不正常,照顧他們也比照顧一般小朋友多責任和時間,但是他們可以享受生命所賜予的快樂。
又有另一個案,胎兒被診斷為無腦兒,他們通常不能在出生後生存下去,通常只有幾小時生命。醫生大多提議提早終止懷孕。不過,有位母親堅強地面對現實,繼續懷孕,直至誕下嬰兒。嬰兒出生後,他們準備了衣服給他穿上,為他取了名字;他在家人陪同下渡過了幾小時的生命,然後在母親的懷抱中逝世,而家人全部都與他道別。嬰兒有尊嚴地出世和離世,大大減少了一家人哀傷的時間,而母親也可以在短時間內去迎接另一個新生命降臨。
這幾個例子突顯出他們對生命的重視和尊重,不像某一部分人,以墮胎去逃避自己的責任,而是堅强地面對上天所𧶽的機遇和人生旅程。
金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