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那位以能力給我束腰的 神,他使我的道路完全。《聖經新譯本》〈詩18﹕32〉
文/圖﹕謝芳
在文子安牧師退休的前夕,我們在懲教署赤柱的官員會所有深情的訪談時間,「由神學生時期開始,至1991年創辦監獄牧養團契,除了出入院所探望囚友,也肩負起牧養院所職員的角色。」從文牧師過去31年的監獄事工點滴的分享裡,看見他願意以基督的心為心,服侍和幫助一群有心靈需要的囚友和釋囚,適應獄中及提供更生工作。這位前基督教紀律部隊團契的團牧,曾於2015年因這些事奉榮獲行政長官頒發的榮譽勳章。
(問﹕記者 /文﹕文子安牧師)
問︰請談一下監獄事工的工作?
文︰教會稱之監獄事工,我有雙重身份,從前是一機構的負責人,專門做監獄事工,後受政府委任為懲教署司鐸(chaplain ),從基督教的角度,等同監獄牧師。從事監獄事工三十一年了,開始的時候是以建道神學院神學生的身份進入監獄。
問︰初進入監獄,有何感覺?
文︰首次踏進喜靈洲,接觸都是十八歲以下的青年。同行是一組共三位同學。因為是新人,所以被分派去負責最輕鬆的領詩部分,一位二年級的學長負責個人工作,另一位三年級的學長則負責講道,整個過程沒有前輩指導,全是自學和實踐。
回想當時,四面牆內非常神秘,不知道內裡會發生何種事情,不知道內裡的人是怎樣的,完全無法估計怎樣做,這是艱難的事工。當時要遠赴喜靈洲,進入懲教署的管轄範圍,又再乘專車多走一段路到山的另一邊,才進入院所,經過的是重重關口。那時的感覺是重門深鎖,其二是有一種無形的壓力,一種不能離開的疑慮。
問︰後來的事奉之路如何走?
文︰我在神學院進修的四年間,都負責懲教院所,也在內實習進行佈道,在喜靈洲有兩所,另一是石壁監獄。勵顧是青少年院所,在喜靈洲戒毒所和石壁接觸的都是成年人。
問︰經過多年的監獄事奉,會否受接觸過的人影響?
文︰會的,因為當神學生時就較單純地不停佈道,但四年以後,會想講完福音之後又何以為繼?接觸的對象在信主之後可以如何跟進?信了主又離開了監獄,人生與信仰會如何?一連串的問題都在腦裡轉。離開了神學院,又仍想保持繼續探望跟進,於是便加入了一個志願組織,再次進入監獄,一年多後便決定成立一個組織,專門去關顧在囚人士的信仰和生命的需要。
問︰這是甚麽組織?
文︰是現時牧愛會的前身,名為「基督教監獄牧養團契」。因有感於只做佈道傳福音的工作是不足夠。當在囚人士信主之後,到重返社會有機會進入教會,可能仍有一段時間,「會否監獄裡能有某些組合,可令長刑期犯人信主之後,雖無實質教會可去,但仍可擁有如教會般的連繫?」故在獄中進行牧養工作的理念便由此而生。
問︰跟在外間的牧養工作可有不同?
文︰場景不同,面對的問題和困難都不同。就客觀情況已有分別,比如在四面牆之外,人可以按己意隨時到教會去,看聖經也可按自己的需要和決定,但在院所裡的人就沒有此選擇權,因為內裡的生活,需按紀律編排來度過每一天。此外,聖經應用上也不同。面對某些處境,四面牆外與內的人處理會不同,比如談打架,聖經說︰「有人打你的右臉, 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一般都覺得打人是不應該,但人先打你可以還手嗎?在監獄中,如何應用?會有甚麽後果?如果被打是會令他們有性命危險的,那可否還手?這問題實在需要重新思考。我們都不能一刀切的主張打一定不可還手,如給打死了,誰來負責?有時打架有許多原因,有因面子問題,亦有因覺得你好欺負,總之外間不用面對的問題,內裡都會發生。故此,只可以鼓勵的形式,告訴他們這是一個原則,我們不去傷害別人,不過當性命受到威脅時,面對如此情況,自衛抑或打不還手,要先禱告,求上帝指引。如只按一般情況去處理,坦白說,根本無法靠近他們,又或信仰對他們絲毫不實在。
問︰打人可能託詞或是出於自衛?
文︰首先是不應主動打人,原則是清晰的,其次是別人傷害你時,那一刻的所謂自衛,究竟是要令對方受傷害,是適可而止,抑或是出於報復和還擊心態,事實上旁人都難以量度。但原則上理應在神面前有充分信心不受傷害,至於如何控制或界定,則應在未發生事之先,認真的向神祈求指引,或求神保護以免陷入試探中。
問︰如面對失敗個案,可曾令你失望?
文︰在獄中決意信主,但最終卻放棄的人,我會感失望。我覺得成功是當有人在獄中聽聞福音,又以福音改變一己人生,到獲釋後進入教會,三五年後更進一步投入教會事奉,並穩定地改變,我會認為是成功的首階段。甚麽是失敗?就是釋放前在獄中信主,後來卻又因犯事而再度入獄,但在院所再次碰上的時候,他對你的態度卻是不瞅不睬,並拒絕你的幫助,這樣我認為是失敗。如再次犯事後,仍願意讓你支持關心,願意再重新嘗試,這都不是失敗,畢竟改變需要極大的努力。但假若他拒絶你的幫助,就真的失敗了。
問︰知否為何會拒絶呢?
文︰有可能覺得羞愧,歉疚,因信主受助後卻令人失望,又或因太自我,亦有可能從前的表現都是虛假的,太多可能性,難以一概而論。
問︰與陌生人談及內心的事,起初如何爭取互信?
文︰要花時間、要用心,今次認識了姓名,第二次、第三次見面,可不要再問別人姓名,令人感覺不被惦記。要用心去認識和記掛他告訴你的內容,請你為他代禱的每一件事,再見時真要跟進,關心一下事情的發展,是否仍需要代禱等等,當他知道你是真誠關心時,就自然會跟你交心。
問︰多年工作,相信不少弟兄姊妹都曾表示願意參與服事,你可有任何提醒?
文︰其實,近年愈來愈多弟兄姊妹表示對此項事工有負擔,希望參與監獄工作和對在囚人士的關懷工作,但有數點大家事先必須想清楚﹕
(一)不要以一種同情可憐的態度去參與監獄工作。雖然,未信主在某程度上你會覺得他可憐,特別當他們要面對生命去向的時候,可能連他們自己亦未必瞭解會落入的那種可憐情況。所以純粹以一種同情可憐的態度去接觸,這班朋友未必領情。
(二)以幫助者的角色,同樣會招來反效果。何解?因我們自己都每天面對試探,如經上說﹕「魔鬼就像咆哮的獅子走來走去,尋找可吞吃的人。」原諒我這麽說,在獄中也曾碰到一些教會領袖、教牧同工、基督信徒,表現和態度都不合宜,以同行者的角色一起學習才是正確的態度。
(三)一定要抱有學習的態度。因內裡有獨特的環境、文化和規則,你必須明白規則的原意方可理解為何有此等規矩,也要明白牢房內的限制,否則會經常感到諸多制肘。在監牢內,我只可以說,我信上帝不信人,何解?坦白說,有時連自己都不可信,我接納人是基於對上帝的信靠,所以基本上,當每位在囚人士承認信耶穌之時,我不會懷疑他的決定。但當我知道他曾有此表示,我就會期望看到他在生命中有改變,生命沒有改變,就是說甚麽也沒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