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生詮釋貪婪與知足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有關不可作假見證的第九誡,是如何讓我們用神的溝通恩賜來誠實地見證真理。今期,我們來討論第十誡:「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環球聖經譯本》)。

第十誡涵蓋了人們違反第六、七、八和第九誡的原因──有貪圖不屬於我們的東西的慾望。貪婪導致謀殺、通姦、盜竊和說謊。第十誡反對錯和壞的思想,其他九誡反對錯和壞的行為。神將第十誡與第二誡聯繫在一起。當我們將貪婪置於神之上時,它就會變成偶像崇拜,「所以要治死你們身上那些屬地的性情,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心,貪心就是拜偶像。」(歌羅西書3:5)。耶穌說:「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人;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服侍神,又服侍財富。」(馬太福音6:24)對付我們內心的貪婪,最好的方法是學習知足。保羅寫道:「我並不是因為缺乏才這樣說:我已經學會了在各種情況之下都知足——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不管在甚麼情況下——或是飽足,或是飢餓;或是富餘,或是缺乏——我都已經得到知足的祕訣。我靠著那賜給我能力的,一切都能夠應付。」(腓立比書4:11-13)慷慨是對付貪婪的另一種方法──「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20:35)作為基督徒,我們知道我們擁有的,是來自神的禮物和才能,我們只是神的管家。保羅寫道:「對於管家的要求,就是要他忠心。」(歌林多前書4:2)使徒彼得說:「作為神各樣恩賜的好管家,每個人都要照著所領受的恩賜彼此服侍。」(彼得前書4:10)

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斥著廣告和信用卡的環境裡,令我們總是想要,但有時想要的東西甚至超出我們真正的需要或購買能力。這條最後的誡命總結了基督教倫理的本質,它建立在我們與神的正確關係上,神才是我們存在和幸福的泉源。我們可以並必須關心人,與人分享,又行善和行義,因為神是神聖、信實和慈愛的。

本文是本系列十三篇文章中最後一篇。本系列探討精神科醫生如何通過釋經學、聖經的人觀和神學、人類學的視角來反思十誡的倫理。筆者真誠地希望本系列的文章能夠激發一些關於基督教倫理與當代世界的相關性和完整性的討論。筆者還想強調,對我們基督徒來說,以知情的方式閱讀和解釋聖經並將其應用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願神的話祝福我們,一切榮耀歸於我們的主!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正義的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關於不可偷盗的第八誡,它如何讓每個人都擁有和享受神賦予的尊嚴。今期,我們來討論第九誡:「不可作偽證陷害別人。」(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6節《環球聖經譯本》)

謊言不僅讓人理不清真相,而所謂的「真相」還可以用來說謊。謊言的本質存在著欺騙的意圖。第九誡的核心是將神的溝通恩賜用於聖潔的目的之上;否則,無論方式或措施如何,都是違背神聖潔律法。作偽證的罪是我們用謊言代替真相。我們誇大我們的品質,給人留下對自己不真實的印象;我們奉承,說服他人給我們自己想要的東西;我們誹謗,從他人那裡奪走東西;我們說謊以隱藏我們的罪,為免被抓著而作偽證;我們隱瞞他人的罪行,提供虛假證據或不在場證明以掩蓋他人的錯誤;我們誇大事實以獲得更大的回響;我們作失實陳述,只說出部分真相;我們誤導他人,故意含糊其詞;我們有時諸事八卦,說出不屬於我們的真相;我們隱瞞信息,保留不屬於我們的真相;我們控制敘述,濫用地位、影響力和權力來控制事實的含義。

沉默在神眼中,也可能是謊言。當我們有道德義務說實話的時候,卻保持沉默就是故意讓謊言佔上風。我們為了自私的便利而故意讓他人受到傷害,因害怕為保護他們而付出代價。我們或會因個人恩怨而故意讓他人受到傷害。我們可能故意隱瞞與正當司法程序有關的相關信息。我們沉默地責備我們的兄弟未能為好處需要聽我們說出我們知道的真相。最後,我們在失喪者的福音中保持沉默,未能認真地證明他們需要基督的真相。

法庭證人席上的人發誓,他們說出來的說話是真話,全部是真話,而且只說真話(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總是找藉口不說實話。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e)問甚麼是真理?傑克尼科爾森(Jack Nicholson)在電影《幾個好男人》(A Few Good Men)中說過:“You can’t handle the truth!” (你無法處理真相!) 腦神經科學家發現,人類擁有一個非常複雜和特殊的大腦,以至其語言功能在其他動物中是無與倫比的。這是神按照祂的形象創造我們的特殊禮物,就讓我們珍惜這份禮物,忠實地履行神賦予的使命,誠實地見證包括福音在內的真理。這確實是基督教關懷與分享倫理的精髓。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貪婪與知足的倫理。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物質財富的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關於不可姦淫的第七誡,它是如何表明性是我們通過夫妻之間身體親密來見證神的形象。今期,我們來討論第八誡:「不可偷盗。」(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5節)

以不敬虔的方式獲得利益是邪惡的,不限於扒手和銀行搶劫犯的盜竊活動;利益也不僅包括產品專利或知識產權,還包括神賦予所有人的固有尊嚴和權利。在這個墮落的世界裡,我們發明了無數的方法,以犧牲他人為代價來改善自己而獲利。這樣的做法就是偷竊。因為這樣做,就是從別人那裡拿走神宣告不屬於你的東西。為了在這個世界上獲得利益而採用的每一種沒有愛心的手段都是違反第八誡「不可偷盗。」因為這種行為的本質就是偷竊我們弟兄的利益。

此外,第八誡譴責剝削他人。利用他人的無知、貧窮或無能為力,並且利用他們的條件為我們謀取利益,就是竊取尊嚴;尊嚴是造物主賦予每個按照祂的形象創造的人應得的價值和尊重。還有,第八誡譴責明知故犯地接受通過犯罪手段獲得的東西。不僅偷竊是錯誤的,故意從偷竊者那裡獲利也是錯誤的做法。支持已知是通過如童工、脅迫、奴役、壓迫或任何其他侵犯基本人權等不潔手段剝削他人的罪惡企業,並鼓勵他們延續行動,都是偷竊的一部分。我們要努力成為負責任的消費者。

第八誡也譴責違反承諾和合同的人,為追求個人或公司利益而進行的各種形式的欺詐、虛假廣告、陰謀和誤導他人。第八誡的核心是呼籲愛和尊重。我們不得故意阻礙弟兄成功、限制他進步、限制他發展或在任何情況下利用他。嫉妒是奪取我們弟兄的祝福,是罪惡慾望。誹謗是竊取我們弟兄好名聲的罪惡意圖。驕傲是企圖盜竊神的榮耀。自誇是剝奪神的讚美。

我們生活在一個財富分配不均的世界,富者越富,窮者越窮。我們稱之為「理性資本主義」,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窮人只是懶惰而且不夠聰明。我們從歷史看到了軍國主義、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是如何進行竊取。事實是我們沒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就讓我們從錯誤中吸取教訓,停止偷竊;讓每個人擁有和享受神賦予的尊嚴,又讓我們實踐關懷和分享的基督教倫理。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正義的倫理。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性與婚姻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關於不可殺人的第六誡是如何彰顯人類生命的本質和價值。今期,我們討論第七誡:「不可姦淫。」(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4節《新譯本》)

神禁止姦淫有兩個原因。首先,神將婚姻制度建立在一男一女之間(創世記第二章24節)。神創造婚姻是祂創造和社會的基石。在婚姻中,神的形像完全彰顯出來。聖經還教導我們,婚姻是神設計來讓人類繁衍和保護敬虔後代的工具(創世記第一章28節、第九章1節;瑪拉基書第二章15節)。神如此重視婚姻,難怪祂設法保護這種結合不受玷污(希伯來書第十三章4節)。第二,作為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要反映神的品格(利未記第十八章1至5節)。神命令祂的子民要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利未記第十一章44節),而聖潔生活的一部分是「性純潔」。神不希望祂的子民效法埃及人和迦南人通姦和其他性犯罪行為。

神的誡命有消極部分(需要避免做的)和積極部分(需要做的)。誡命的消極部分是不要犯姦淫,然而這條誡命不僅單單避免婚外情。耶穌在《登山寶訓》中,通過講述各種情慾的想法,進一步闡明這條誡命(馬太福音第五章27至30節)。在神眼中,幻想與某人發生性關係與實際通姦是一樣的。因此,我們必須避免所有可能在我們內心產生淫念的事物(例如挑逗性的歌曲、色情電影、色情製品、不端莊的衣服)或任何可能導致主內弟兄姊妹在這方面跌倒的事情(提摩太前書第二章9節)。使徒保羅說:「你們要逃避淫亂的事。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是在身體以外,唯有行淫亂的,是觸犯自己的身體。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那位住在你們裡面的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你們從神那裡領受的。你們不是屬於自己的,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務要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神。」(哥林多前書第六章18至20節《環球聖經譯本》)。

在這個世代,性已經商品化、避孕技術已將性與生殖分開、性不再與婚姻聯繫在一起。我們需要一個非常明確的性倫理,因為要在充滿愛意和終生的婚姻承諾中享受性愛,已經變得越來越困難。性倫理不僅包括不犯姦淫。實際上,性是我們如何通過夫妻身體的親密來見證神的形象。這是基督教關愛與分享倫理(Christian Ethics of Care and Share)的另一個特殊體現。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物質財富的倫理。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生命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五誡,關於孝敬父母如何展示家庭倫理的精髓。今期,我們來討論第六誡:「不可殺人。」(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

第六誡背後有兩個目的:一、彰顯和維護人類生命的本質和價值;二、在不完美的世界中保護人類的生命。神是生命的賜予者,祂將生命的氣息吹入第一個人的身體內(創世記第二章7節)。神看重生命,祂告訴我們要選擇生命:「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第三十章19節)人很容易被誤導,相信人的生命只有在為社會提供服務時才有價值。如果你是窮人、殘疾人或老人,你的生命就沒有價值。非法墮胎,消滅窮人、病人和老人等行為也沒有問題,因為他們是一種負擔。

希伯來語原文第六誡使用的詞語是“rasah”,意思可翻譯為「不可謀殺」。仇恨會導致謀殺。使徒約翰寫道:「每一個恨自己弟兄的人都是殺人兇手。」(約翰壹書第三章15節)仇恨和謀殺可以追溯到該隱因為嫉妒而殺死自己的弟弟,犯下謀殺罪(創世記第四章3至8節)。使徒約翰在約翰壹書第三章10至12節中,詳細闡述了該隱的動機:「……每一個不行公義的人都不是出於神的,不愛自己弟兄的人也是這樣。因為你們從起初聽見的信息是這樣的:我們要彼此相愛。不要像該隱,他是出於那惡者的,殺了自己的兄弟。為甚麼殺他呢?因為他自己行為邪惡,他兄弟卻行為公義。」耶穌基督告訴我們不要無緣無故地生氣,也不要讓憤怒導致我們使用暴力,甚至辱罵他人:「你們聽過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無論誰殺人,都一定會被判罪。』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一定會被判罪……」(馬太福音第五章21至22節)

當代世界充滿了個人、家庭、國家和國際層面的各種衝突和暴力,導致無數無辜者死亡。這是憤怒、仇恨、嫉妒及對生命神聖性喪失信念和尊重的結果。我們的世界已經失去了維護生命神聖性的意志和能力,也失去了對殺人者進行審判和懲罰的勇氣和智慧。我們迫切需要以第六誡為指導的倫理,提醒我們為甚麼生命有價值,為甚麼我們不能殺人。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性與婚姻的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家庭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四誡,關於守安息如何展示關懷與分享倫理(The Ethics of Care and Share)的精髓。今期,我們來討論第五誡:「要孝敬父母」(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2節)。

孝敬父母植根於神的創造。父母被賦予繁衍增多的使命(創世記第一章28節),而孝敬父母是我們敬愛神的其中一種方式。孝敬父母帶有應許,即「使你在耶和華你神賜給你的土地上日子長久。」(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2節)孩子們被包括在神與以色列的聖約中,因此他們也被呼召服從神,生活在應許之地。今天的基督徒沒有得到主賜下地上一塊特定的土地,而是期待新天新地的應許實現(希伯來書第十二章18至24節)。孝敬父母是基督徒愛神和愛鄰舍的一部分。第五誡對父母也有影響,「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激怒兒女,而要照著主的教導和勸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第六章4節)。神賦予父母管理孩子的權力,然而虐待自己的孩子,就是濫用神賦予的權柄。

自從亞當墮落以來,家庭關係就變得不穩定,又會遇上困難。這不僅適用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也適用於任何權威結構。作為罪人,我們不喜歡按照別人的吩咐去做事。在我們的生活中,服從權威人物對我們尋求獨立的意志方面來說,是困難的;最好的例子就是浪子的故事(路加福音第十五章11至32節)。故事中任性的兒子早早要求收取父親的家產,然後跑掉了。歸根結底,反映了人類反叛我們的天父;由於亞當的緣故,我們都逃離了祂的關愛和供應。耶穌基督是完美的孩子,祂尊敬地上的父母和天父(路加福音第二章51節)。耶穌臨死前,告訴祂的門徒約翰要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對待祂的母親馬利亞(約翰福音第十九章26節)。祂在十字架上死,這是耶穌服從天父的最終行為。

家庭結構破裂,父母與子女之間缺乏溝通,也淡化了彼此的親子關係,是一個急需解決的現代社會問題。我們似乎不再有家庭倫理,不再知道如何保持家庭完整,無法維持婚姻;我們不再知道應該如何撫養和保護自己的孩子。我們的孩子又不知道或不想聽從或服從父母。這是時候讓我們重新審視第五誡,重新擁抱給予敬虔家庭的祝福,重新學習如何在家庭裡表達愛、尊重、關心和彼此分享了!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生命的倫理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工作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三誡,關於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是如何展示一種有根據的道德規範。今期,我們討論第四誡:「要謹記安息日,把這日分別為聖。(出埃及記第二十章8節)

「安息日」是在創造時設立的,「天地和其中井然有序的萬物都造齊了。第七天,神已經完成造物的工作……神賜福給第七天,把這天分別為聖,因為神在這天歇了一切創造的工作。」(創世記第二章1至3節)申命記第五章12至15節重複了安息日的命令,但這次神強調了自由這主題:「你要記住: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用強勁的手和伸出的手臂,把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要恪守安息日。」(15節)耶穌說他是「安息日的主」(馬可福音第二章28節)。耶穌告訴我們,祂設立安息日的目的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不是人為安息日而造。」(馬可福音第二章27節)安息日不是自私的日子,我們要讓我們的僕人(僱員)休息(申命記第五章14節)。耶穌說,在安息日行善沒有錯,並立下了照顧病人、受傷者的榜樣(馬太福音第十二章10至13節)。希伯來書第3章和第4章將安息日、進入應許之地和進入神的國度這些相互關聯的主題交織在一起論述(希伯來書第四章4節,9節)。安息日反映了永恆──向後看,神將祂的子民從奴役中拯救出來;向前看,就是實現未來神國度中的安息。守安息指向了奧古斯丁最著名的觀點:「哦!主啊!你創造了我們,我們的精神不安,直到我們在你裡面安息。」(You have made us for yourself, O Lord, and our heart is restless until it rests in you.)

守安息是關懷與分享倫理(The Ethics of Care and Share)的精髓。現代人的時間管理主要考慮日常生活的結構和節奏、時間秩序和幸福感、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等問題,對效率的渴望充斥著工作場所、家庭和社交生活。守安息卻是在挑戰我們對效率和生產力的痴迷,守安息要求並使我們與周圍世界建立不涉及任務的關係。每週守安息打破了生產週期,因此也打破了焦慮週期。守安息不是一種退縮行為,而是一種激勵社會照顧弱勢群體,共同為更豐富、更公平的生活而努力的方式。守安息將我們從無休止的忙碌循環中拉出來,弄清楚甚麼對我們有用,重新安排我們與時間和人生的關係。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家庭的倫理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神的名與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二誡,有關偶像崇拜的問題如何導致倫理錯誤。今期,我們來討論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第二十章7節)。

當人們說名稱並不重要之時,我們通常會遇到這短句「名字裡有甚麼?」(What is in a name?) 意思是你只需要知道它是甚麼,而不是它的名稱。與某人的內在品質相比,他的名稱或標籤是任意的(arbitrary)。這句話出自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朱麗葉》:「我們稱玫瑰為任何其他名稱的東西,它聞起來都一樣香甜。」(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總是會這樣嗎?當神吩咐摩西把祂的子民從埃及救出來(出埃及記第三章)的時候,摩西問:「我該說是誰打發我來的?」神回答說:「告訴他們,我自有永有派遣了你。」以色列人用希伯來字母YHWH來代表這個名字,因為這個名字太神聖了,不能說。當他們在聖經中談到神的名字時,他們插入了“Adonai”這個詞,意思是「主」。先知以賽亞寫道:「因為有一個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個兒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必稱為『奇妙的策士、全能的神、永恆的父、和平的君』。」(以賽亞書第九章6節)。天使向馬利亞和約瑟宣布彌賽亞要誕生的時候,說:「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把自己的子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馬太福音第一章21節)神的名字反映了祂的本性,所以我們這些聲稱相信神的人必須以符合祂名字所代表的神本性的方式行事。「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不僅針對人們使用短語“Oh My God”,更進一步指出,我們不可聲稱自己屬於神卻不在我們的生活中反映出來。此外,我們不能利用祂的名字為我們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想法和行為找藉口。

我們生活在一個不是每個人都承認神的世界,我們周圍的人會濫用神的名字並不尊重祂。對他們來說,名字是任意的,道德是相對的。對於我們正確地宣揚神的名(不妄稱耶和華神的名)的人,我們能夠展示一種有根據的道德規範,那就是以祂的名字代表的真、善、美、信、望、愛。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工作的倫理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偶像與倫理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十誡的第一誡如何與我們當代倫理需要一致性(consistency)相關。今期,我們來討論十誡的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埃及記第二十章4節)。

以人造物來代表神,並把它當作神來崇拜,我們稱之為「偶像崇拜」(idolatry)。從某種意義來說,人用有形的東西來幫助他們抓住無形的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裡有一些非常微妙的概念,我們必須辨別清楚;使用某些東西來象徵或表示或指向另一樣東西,與將兩者等同起來,意思是不同的。這正是我們不認為宗教畫像(ikon)是偶像的原因。將能指(signifier)與所指(signified)混淆,會產生可怕的後果。舉一個例子,羅馬人認為基督徒是食人邪教徒,因為他們談論喝基督的血和吃基督的身體;另一個例子,羅馬人認為基督徒是無神論者,因為他們沒有偶像,並拒絕崇拜凱撒。

這與道德有甚麼關係?道德是關於甚麼是對或錯、甚麼是好或壞。在羅馬人眼中,基督徒是壞人,做錯事。但是羅馬人錯了,因為他們把象徵基督犧牲贖罪而死的聖餐誤認是食人儀式。他們還誤以為沒有崇拜有形的偶像就意味著否認神的存在。偶像崇拜的問題是它會導致倫理錯誤。當代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的例子將進一步澄清這裡的論點。政治正確是某些人的偶像,他們相信任何以政治上正確的形式表達的想法在道德上都是好的和正確的。例如給予少數群體(無論是種族、性別、宗教、性取向)發言權,在政治上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有人隨後爭辯說,少數群體的每一句話都自動是好的和正確的。那麼,這人可能會犯下道德錯誤。如果有人以這種方式使用政治正確,那麼政治正確就變成了偶像。在這個政治正確的例子中,最初的動機是好的;政治正確被用來促進少數群體的權利,讓他們有發言權,減少歧視和邊緣化。但是,如果這種觀點凌駕於對少數群體任何批判性評價之上,那麼它就變成了偶像,無助於道德和倫理。

簡而言之,雕刻偶像和崇拜偶像可以在廣義上理解為選擇了一個預設,並自動將其作為一個已經被證明的知情立場(informed position),並據此做出倫理決定。結果是通過循環論證(circular argument)而證實犯下道德錯誤。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神的名與行為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精神科醫生詮釋上帝與道德

在上期文章中,分析了解釋和理解的詮釋循環 (Hermeneutic circle of 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 的原因,可以幫助我們領悟到多樣而又互補 (Diverse and yet complementary) 的倫理道德的智慧。在未來十期的後續文章中,將嘗試通過這種關心和分享的詮釋學方法 (Hermeneutic approach of care and share),去理解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十誡概述的倫理道德問題 —上帝與道德、偶像與倫理、神的名與行為、工作、家庭、生命、性與婚姻、物質財富、正義、貪婪與知足。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 20 : 3〉

這種看似「排他性」的指令,對當代人來說是難以入耳的。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不是說過我們的社會是多元化的嗎?雖然我們需要從宗教文化和歷史的角度來考慮一神教和多神教的區別,但我們不應忽視猶太教的耶和華與當時近東其他神靈本質上的區別。耶和華從無有創造世界和人類 (Creation ex nihilo)。另一方面,近東的多重神靈是有擬人化(Anthropomorphism)的特質,這些神靈可以理解為人造產物,例如,為了理解閃電和打雷,他們認為有一個雷神;為了解釋暴力,他們相信有一個戰神。對於猶太教來說,上帝是自然的起源和人類行為的參考;對於近東的其他部落來說,眾神被用來解釋自然現象並理解他們行為的對錯和好壞。因此,這裡真正的問題不是排他性與包容性的對峙 (Exclusiveness versus inclusiveness),而是關於道德和倫理的基礎和基本原理 (Basis and rationale)。問題的關鍵是,道德參考是外在的還是內在的,有否內在的一致性 (因為耶和華是唯一的參考),或者有潛在矛盾和內在的相對性(因為是使用多種多樣的神靈來為行為作合理化),因此,第一誡與我們對當代倫理的討論非常相關。在這個多元化的世界裡,我們需要一致性 (Consistency)。一致性並不意味著只允許一種觀點,而是要求在倫理選擇的論證中沒有矛盾。

還記得自主 (Autonomy)、仁慈 (Beneficence)、非惡意 (Non-maleficence)和正義 (Justice)的道德原則嗎?今天,傳統倫理 (包括基督教在內)常被貼上教條主義的標籤。那些主張不同和較新立場的人通常非常直言不諱和激進(Vocal and militant)。傳統陣營的任何辯護和論點,例如關於墮胎安樂死和人類性行為,常常被以有歧視性作為理由沒有得到公平的考慮。事實上,這些自稱進步和非教條的立場是不一致和自相矛盾的,它們犯了雙重標準(Double standard)的錯誤,如「只有我是對的,我不教條,但你是。」這剝奪了人們選擇立場的自主權,並剝奪了人們有發言權的平等機會。

在下一期的文章中,將會探討偶像與倫理的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