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甚麼爭議,雙方的關係破裂,除了訴之於法律,對簿公堂外,「調解」確實是值得考慮用來解決問題的和平手法。「調解」程序是保密、自願和自主的,調解員是由雙方同意、共同信任的人選來擔任。若能將「調解」𩆜活地應用在日常生活,透過坦誠對話,把雙方的分歧縮窄拉近,然後商議雙方都可以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便能達成雙贏的局面;繼而復和、修補彼此破裂的關係。
我們在日常生活環境中,可以應用「調解」的例子多不勝數,隨時可見。當中調解員的角色至為重要,他是會議中的主持人,既要保持自身中立,不偏不倚地讓雙方能在公平和平等的機會下表達所關注的議題;亦要在會議過程中保持氣氛和形勢平衡中立,不能讓單方壟斷。在商議解決方案時,雙方總是期望能爭取到最有利自己一方的條件,但卻忽略了其可行性,調解員更需要有足夠的常識和分析力,引導雙方在合理的預期範圍內爭取權益。
誰是最合適的人選來擔任調解員呢?比方說:在家中,兄弟姊妹之間爭執,父母可以充當調解員的角色,在客廳中坐下來,輕鬆地開一次「調解會議」盡訴心中情,讓兄弟姊妹之間能共同找出解決的方案;同時建立彼此之間深層次的了解和信任,回復家中的和諧。
在公司裡,若然同事們的關係僵化,他們終日互不合作,甚至影響公司的日常運作和工作表現,「求氣、不求財」。作為管理人,便有需要安排一個「職場調解」,讓同事們理解公司的要求和期望,並且使公司的日常運作可以重回正軌。
在教會內,弟兄姊妹之間往往在事奉合作期間,因為意見不合,便愆生嫌隙,互相指責。雖然調解員在調解會議中的角色是中立的,但牧者同時亦有建立弟兄姊妹生命質素及成長的責任;為教會堵塞破口,不要讓嫌隙演變成分裂的隱患。故此,牧師若能作為調解員就至為理想。
在學校裡,同學們之間的糾紛爭議,老師作為調解員,就是不二之選。
這樣看來,調解員可以說是調解的關鍵人物,能成功達成雙贏的協議。除了雙方的共同努力,積極參與和釋出善意之外,調解員費心費力都是功不可沒啊!
平和 | 認可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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