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二十二﹕Family of Psychiatrist(精神科醫療人員的家人)
身為一位精神科醫療人員,親弟弟3年前遇上交通意外,不幸患上「創傷壓力後遺症」,你打算替他寫一份精神科報告作索償的用途,這樣做可以嗎?
(1) 絕對不可。
(2) 無論怎樣嘗試保持中立,你所表達的意見肯定會受這親屬關係影響而有所偏頗。
(3) 在法庭裡,你所持意見的可信性一定會遭受敵對一方的猛烈攻擊。
場景二十三﹕Fee & Appointment(收費與預約)
病人原先同意接受每週一次、總共4次的一項特殊治療,醫療人員需要為這項治療作一些事前準備。可是,病人在完成2次治療之後決定不再繼續,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收取餘下2次治療的費用嗎?
(1) 倘若事前大家有簽訂合約,清楚講明中途中止治療的收費方法,那就應該根據合約行事。
(2) 倘若事前沒有訂明,診所酌量收取一些行政費用,在道德上應該沒有問題。但倘若診所要求收取餘下治療的全費,那就未必是對病人公平的做法了。
場景二十四﹕Fee Splitting(共享收費)
倘若你(A)把病人轉介給另一位醫療人員,或者(B)容許另一位醫療人員在你的診所接見病人,條件是要對方把他從該病人得到的收入的10%給你,這種做法在道德上合適嗎?
(1) 根據美國精神科協會(APA)的指引,這些情況都屬於「回佣」行為,病人與兩位醫療人員的利益和責任關係有點含糊不清,病人等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出額外的金錢,因此並不贊同。
(2) 美國精神科協會(APA)認為比較合適的做法是:醫療人員在道德上可收取另一位醫療人員的費用,但應明確列明這是租金、行政費、顧問費、訓練費、研究費等,而非從對方收入裡收取回佣。
張鴻堅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前青山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