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法律訴訟以外,用來解決紛爭的理想方式;它具有自願性、自主性和保密性的特色。
「調解會議」是調解的核心,從釐定及安排會議日程開始,至當日的會議流程,最終不論能否達成調解協議及或達成了協議的內容都是保密的,而各方私隱亦得到保護。調解員首先分別約見雙方,初次進行調解會議前預會。在預會當中,調解員分別與準備調解的雙方傾談,了解紛爭事件的來龍去脈,聆聽各方各自的表述和他們所關注的重點。調解員於會議後不會將雙方所表述的大小事情向任何一方透露,故此雙方可放心把事情說明白,因為調解員會絕對將資料保密。雙方當事人及陪同出席會議的人士和所有參予會議者必須簽署保密協議,答應不會透露會議過程中所知道的一切資料,包括各調解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當調解員收取所需要的資料和數據之時,必需清楚說明他所收取的資料的用途、將會如何處理及如何妥善保存此等資料;直至會議結束後,調解員亦會把所搜集的資料和記錄的筆記,並一切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全部銷毁。故此,基於無損權益的基本原則,雙方不妨在調解的過程中提供更多資料,讓事情更具透明度,並加強彼此的溝通。若然能夠達成任何調解協議,則可以在調解員或律師的協助下,記錄雙方願意共同遵守的承諾和具體解決紛爭的方案,並且以合約法作為根基,訂立《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簽署作實。這是調解的目標,如聖經所說:「可能的話,要盡你們所能與眾人和睦相處。」(羅馬書12:18)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糾紛往往是由雙方日積月累出來的,當芥蒂遇上爭端,衝突便一觸即發。調解的保密性令雙方在無需諸多顧慮下,在會議中有機會「盡訴心中情」。彼此有均等機會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被聆聽,能把彼此之間的分歧拉近;期望可以促進並復修破損了的關係。
平和 | 認可調解員
基督教調解中心
電話/WhatsApp : 6996 1159
網址 : http://www.tdwwcm.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