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神看見自己所造的一切的確非常美好!」(創世記1:31上)
文:鄧允明博士│英國特許水務及環境管理學會會員(MCIWEM)、英國特許環境師(CEnv )
數字背後的光污染警號
根據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的公開數據顯示,香港光滋擾投訴個案由2020年的373宗攀升至2024年的475宗;五年間增加逾百宗,反映市民對光污染的關注與日俱增。投訴主要針對招牌、廣告牌及地盤照明發出的強光滋擾。
| 年份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 宗數 | 259 | 229 | 256 | 335 | 355 | 477 | 436 | 373 | 353 | 356 | 401 | 475 |
不過,投訴數字或許只是冰山一角。根據全球資料庫Numbeo在2026年2月的最新統計指出,香港的噪音及光污染指數高達65.46,屬於高水平,遠高於澳洲(37.40)、挪威(31.21)等發達國家。環保團體「綠惜地球」在2022年的研究更揭示驚人差距: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帶實測平均亮度為223勒克斯(lux),而國際照明委員會標準僅約25勒克斯(lux),亮度超出達7.9倍。
香港大學物理系團隊利用高解像度衛星資料分析發現,維港兩岸的光源中,建築燈光(主要為商業區LED顯示屏)佔41.8%,街道燈光佔41.1%。研究同時指出,市區如尖沙咀,晚上的夜空亮度可能比國際標準的自然夜空高出1,000倍甚至更多。地面燈光射向天空,被大氣中的雲或污染物散射,導致夜空本身也變亮了。元兇正是我們習以為常的市區燈光,包括LED屏幕、廣告招牌、霓虹燈,以及照射廣告板的射燈。
「夜景」與「滋擾」兩難
面對嚴峻形勢,香港特區政府目前的策略是以自願指引和行政手段為主,尚未引入強制立法。自2016年推出的自願性質《戶外燈光約章》,邀請商家承諾在指定時間關掉裝飾或廣告燈光。2023年起實施優化措施,要求參與者在晚上10時關掉動態燈光裝置或轉為靜態模式。截至2024年初,參與者約5,200個,雖較初期增長了,但相比香港龐大的商業總體量,覆蓋面依然有限。
為何不直接立法管制?政府主要考慮香港的營商環境、經濟復甦狀況,以及光污染源分散及難以量化執法的技術困難。目前認為優化現有《約章》是更務實的做法。此外,針對玻璃幕牆反光,屋宇署已實施新指引,規定玻璃幕牆最高反射率不得超過20%。
香港因璀璨燈火而享有「東方之珠」的美譽,商界普遍認為城市燈火越亮,商機就越多。在這座迷人都市背後,過度使用戶外照明設施犧牲了香港寶貴的自然資源和市民良好的生活環境。「夜景」與「滋擾」的矛盾使嚴格立法面臨巨大阻力。
被遺忘的代價:健康、生態與社會
光污染的影響遠不止於妨礙觀星。對市民健康而言,直接導致生理時鐘紊亂,抑制褪黑激素分泌,引發失眠、深層睡眠時間縮短。長期下來,可能增加患上抑鬱症、糖尿病,甚至某些癌症的風險。強烈眩光使眼睛刺痛疲勞,駕駛時可能因瞬間眩光而看不清路況,引起危險;刺眼或閃爍的燈光侵入住宅,令人煩躁焦慮,構成精神壓力。
生態破壞同樣觸目驚心。夜間遷徙的候鳥依靠星光月光導航,卻被城市強光吸引,撞上發亮的玻璃幕牆;海邊強光誤導剛孵化的海龜,令牠們無法爬向大海而死亡。在香港,螢火蟲數目不斷減少,幾乎消聲匿跡;牠們依靠蟲光求偶,光污染擾亂了繁殖的本能。
光污染還帶來社會經濟影響。將光線射向無用的天空或深夜持續開啟非必要廣告燈,意味著浪費大量電力和金錢,增加碳排放,與碳中和目標相悖。香港不少天文愛好者因市區光害嚴重,位於石崗的香港天文台舊選址也因周邊發展而難以進行深空觀測,削弱了科學普及的條件。過度照明使城市景觀變得單調刺眼,許多市民反映維港兩岸雖璀璨,但周邊住宅區因燈光過亮的招牌令社區失去了昔日的寧靜氛圍。
他山之石:國際管制的啟示
目前香港仍未有關於光污染的法規,但鄰近地區已邁出重要步伐。內地雖未出統一的《光污染防治法》,但多個大城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規。深圳市有《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上海市2022年發布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案增設「光污染」防治專章。這些法規的核心措施圍繞亮度時間限制、規劃前置審批及暗天空保護區;新建項目需取得規劃許可,照明方案須接受評估。
亞洲其他發達城市同樣值得借鑑。日本東京《東京都環境確保條例》針對廣告招牌亮度、夜間關閉時間、光源投射方向等作出具體並可測量的規定,禁止光線直接射向天空。韓國首爾、台灣台北、新加坡等地均有法律依據管制光滋擾,且管制趨向嚴格。
管制規例通常圍繞兩方面展開:管制對象包括建築物外牆、戶外廣告招牌、大型LED顯示屏、體育場館、工地泛光照明等;管制措施則包括亮度限制、開啟時間限制、投射方向控制、色溫與閃爍控制,並在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中加入光環境影響評估要求,以及在生態敏感區、天文觀測台周邊設立「暗天空保護區」。
上帝創造光,人類卻製造了污染
這觸及人類文明與環境倫理的深刻張力。聖經開篇,光是被賦予神聖意義──「好的」創造物,區分晝夜,成為生命節律的基礎。人類「開始燃燈照明」,象徵人從自然的接受者轉變為環境的改造者;火與燈讓人擺脫日落的束縛,開啟文明。然而,這項「成就」帶來了「光污染」的副作用,引出一條核心悖論:人類用科技彌補自然的「不足」(黑夜的不便),卻又無意中破壞了自然賦予的另一份禮物(健康的生態和璀璨的星空)。
耶穌稱跟隨者為「世上的光」(馬太福音5:14上),並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馬太福音5:15)從光污染的角度反思,人造光寓意人類行為與文明的目的,是為了「照亮一家的人」。當人造光變得炫目、混亂,遮蔽了星空(上帝的創造)時,它是否還放在「燈臺上」?還是成了遮蔽真光的「斗底」?
古人祈求燈火不滅,現代人卻要學習如何讓燈火「熄滅」或「調暗」,以恢復受造界的平衡。聖經不僅提供了「光」的神聖源頭,更在倫理教導中為「人類點燈」設下神聖參照:我們所發出的光,是否已榮耀那創造眾光的源頭?
尋回夜的節奏
香港的夜空曾經繁星點點。璀璨與寧靜之間,我們是否必須二擇其一?國際經驗證明,透過科學照明設計與合理法規,城市可保持活力,同時尊重健康與生態。「東方之珠」的光應照亮前路,而非遮蔽星空;應點亮商機,而非燃燒健康。真正的璀璨,在於能否在光明與黑暗之間找到那份屬於生命的和諧節奏。這不僅是環境課題,更是城市文明的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