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的本質是理性思維和處理情緒之間的相互配合,用面談協商的方式將爭議雙方拉在一起;通過彼此之間的對話和溝通,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讓嫌隙收窄。其過程包括客觀分析,釐清事件細節,再集中焦點在雙方所關注的爭議上,繼而共同致力謀求達成雙方願意接受的和解方案,終極目標是重新修復並且延續這段破損了的關係。
舉例:倘若有人與相識、相熟、相關或相愛的人發生衝突糾紛的時候,頃刻間,一籃子負面情緒便會湧上心頭。當事人從生氣,感覺到被欺負、不被尊重、覺得受傷害,被不公不義對待,出現要為事件本身和自己身心受損去討回公道的念頭;甚至要向對方採取行動,不惜代價對簿公堂。若然讓這種負面情緒像星星之火繼續蔓延下去,只會進一步傷害雙方整段關係。故此,在萌芽階段能化解糾紛是極為重要的一件事。
修補雙方的關係其實是一個療程,在調解的歷程中打開心扉是成功的關鍵。若彼此能夠開放自我,真心而有誠意地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向對方表達,願意溝通,並反思自己出現負面情緒的根源,想想:為何一椿小事會給自己如此的困擾?這件事在自己的心底裡代表著甚麼意義?一步一步抽絲剝繭,了解自己的情緒背後究竟代表了甚麼心態?是甚麼價值觀?這正正就是解除彼此之間的心結的鑰匙。
在這個過程之中,要有勇氣並誠實地面對自我;同時要有量度,仁慈地寬恕及接納對方,並且要有充足的自制能力;在會面傾談中向對方釋出善意,彼此尊重和接納,實踐基督耶穌的教導: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4),又要學習寬恕那得罪了我們的人「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18:21-22)。當對方坦誠相向,衷心表白,我們也自當態度謙和,專心聆聽,尊重他的感受和意見;並且求神加力又賜智慧,使我們能夠成熟地回應,把握機會,拉近彼此的距離,冰釋前嫌。豈不正是在主内和睦?這是何等的美善!
明白到強差人意的遺憾已經發生了,這是無法逆轉的事實,雙方不可能終日生活在爭議和矛盾的糾結中,也不可以永遠只停留在過往的傷痛裡。如何重新修補已破損的關係,才是活在當下,面對未來,繼續走下去的重點。
正值年終歲首,萬象更新的好季節,就讓我們的人際關係也同樣不再一樣;重新修補建立新生活,再展開新的旅程。
平和 | 認可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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