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醫學倫理歷史

醫學倫理在西方歷史上比較著名的指引就是《希波克拉底誓詞》(Hippocratic Oath)。現根據維基百科的翻譯列出:

「願以自身能力及判斷力所及,遵守此約。凡授我藝者,敬之如父母,作為終身同業伴侶,彼有急需,我接濟之。視彼兒女,猶我兄弟,如欲受業,當免費並無條件傳授之。凡我所知,無論口授書傳,俱傳之吾與吾師之子及發誓遵守此約之生徒,此外不傳與他人。

我願盡余之能力與判斷力所及,遵守為病家謀利益之信條,並檢柬一切墮落和害人行為,我不得將危害藥品給與他人,並不作該項之指導,雖有人請求亦必不與之。尤不為婦人施墮胎手術。我願以此純潔與神聖之精神,終身執行我職務。凡患結石者,我不施手術,此則有待於專家為之。

無論至於何處,遇男或女,貴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幸福,並檢點吾身,不作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尤不作誘姦之事。凡我所見所聞,無論有無業務關係,我認為應守秘密者,我願保守秘密。

尚使我嚴守上述誓言時,請求神祗讓我生命與醫術能得無上光榮,我苟違誓,天地鬼神實共亟之。」

上述誓言雖然在2,000多年前寫成,與近代的醫學發展實際上有些脫節,例如昔日沒有合法墮胎及安樂死等爭拗。不過,這誓詞的基本精神仍然值得參考,尤其是當中提及到對病人有益(beneficence)及無損(non-maleficence)的原則。此外,誓言明言對病者的私隱應該守口如瓶,更是現今「醫患」之間的重要道德。

不過,現時不少國家的醫學界比較喜歡採用1948年世界醫學協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的《日內瓦宣言》(Declaration of Geneva)作為指引,特別是加上了「我對病患負責,不因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治或地位不同而有差別……」這一項反歧視原則,對醫學發展國際化相當重要。

雖然聖經記載耶穌叫信徒不要起誓:「我告訴你們,總之不可起誓……」(馬太福音5:34)但保羅本身也曾起誓(哥林多後書1:23、加拉太書1:20)。因此,一般認為經文的重點乃是叫人不要隨意起誓,免得流於空洞,成為謊言;正如雅各書第五章12節說:「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不可指著地起誓,也不可用任何別的誓言起誓。你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冷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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