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樓宇漏水是一個相當滋擾性和討厭的問題,不但家中的裝修丶傢俬丶財物因滲濕受損,更破壞了寧靜的生活及鄰舍之間和諧的關係,產生了無形的精神生活壓力,嚴重的甚至會衍生樓宇結構的危機,損害人身安全,確實不容輕視,需要認真徹底的面對和處理。若真的遇上了,應該如何處理?
答﹕
倘若懷疑鄰居之所是滲水源頭,事主應盡快聯絡有關鄰居及大廈管理處,要求進一步查證;或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政府「滲水辦」求助。如確定滲水源頭,滲水辦將會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或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要求有關人士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會被罰款高達$25,000及每日$450。話雖如此,翻查滲水辦數據,能確定滲水源頭的個案只有約17%,原因是水有流動性,滲漏情況可能有著種種因素,源頭並不是非黑即白般清晰明確,而滲漏現象往往卻是日積月累下所造成的。再者,有業界認為滲水辦的儀器未必夠先進,倘若他們查找不到原因,而滲漏情況及對住客滋擾也不算嚴重的話,便會終止調查,不再作任何判斷。
水滲漏往往是源於欠妥的樓宇結構或裝置,以及欠缺適當保養所造成的,業主和住戶雙方都有責任保養樓宇,並確保環境衞生。日子愈久,水漬愈深,鄰居之間就結怨愈深;維修工程愈大,費用就愈昂貴,何不趁水漏問題未惡化到石屎剝落、鋼筋外露等樓宇結構安全出現問題前,業主和住客雙方一起正視問題,避免有朝一日大廈變成危樓,殃及其他無辜的鄰居。透過大廈管理處從中協調,雙方必要時可能要委聘建築專業人士,進行實質勘測及維修工程,查找原因和確認源頭;甚或會聘請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當事人負責徹底解決滲水問題,之後事主可與管理處及源頭鄰居三方以調解方式同心協力商討解決方案以及賠償事宜。遠親不如近鄰,事主與源頭鄰居在同一屋簷下猶如坐同一條船,必須同舟共濟,一同參與積極維修建設好家園。
平和
認可調解員
基督教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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