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金齡 之 黃婆婆與監護令

黃婆婆是一位80歲的老年人,因為一次嚴重的缺血性中風而導致神智不清。經過一輪搶救之後,她甦醒過來;但未能照顧自己,所以必須安排她入住院舍。由於黃婆婆沒有持久授權書,所以家人不能動用她的財產去安排照顧她的事宜。因此,社工提出幫黃婆婆申請監護令。

申請監護令旨在通過監護委員會介入,為需要協助的人指定一位監護人。監護人將依法例獲得權力,代表那些在住宿選擇、醫療和牙科保健等重要生活決策上,因精神健康問題或智力限制而無法自主決策的當事人做決定。此外,監護人還能夠管理當事人一定限額的財務,目前規定每月上限為港幣20,000元。

在甚麼狀況下可以申請監護令?申請監護令的人士通常涵蓋四類特定的障礙:

一、患有癡呆症、腦退化或嚴重認知障礙的個人,他們因為這些疾病而在決策能力上有嚴重限制。

二、智障人士,其智力限制影響了自我管理和處理生活事務的能力。

三、精神疾病患者,其健康狀況妨礙了自身在個人事務上的決策和判斷力。

四、因為意外或疾病(如中風)導致腦部受創,進而影響生活決策能力的人。

監護人一般是病人的親屬,但如果監護委員會認為親屬未能適當地照顧當事人,或家人之間有紛爭,而且不符合當事人的最佳利益,便會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作為監護人。

根據黃婆婆的情況,監護令將由家人提出,再由兩位醫生評估病人的精神狀況。這幾份表格將會遞上監護委員會審核,而由於批核的時間稍長(平均時間需要約九個月至一年),所以這段時間之內,家人必須動用自己的金錢去為黃婆婆支付入住院舍的費用。數年過後,黃婆婆的現金慢慢耗盡,家人想變賣黃婆婆的住宅去支付院舍的住宿費及雜費。可是,原來他們沒有這個權限……(待續)

「要孝敬父母,使你在耶和華你神賜給你的土地上日子長久。」(出埃及記20:12)

黎智麟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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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樂悠然 之 無事獻殷勤?(上集)

黃伯伯是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他第一次來門診的時候由社工陪同。今次他來求診的目的是應社工的要求,社工要求精神科醫生填寫一份申請監護令*表格。黃伯伯沒有兒女,太太在十多年前已經過身,而兄弟姊妹早已移民外地;所以他在香港基本上沒有任何親人。幾年前,鄰居見他的認知能力和照顧自己的能力逐漸下降,便通知附近長者地區中心的社工多加照應。由於社工已經跟進黃伯伯數年,了解他的認知能力非常有限。他只有基本的自理能力,日常打掃家居和預備食物的能力已失去,要倚賴長者地區中心的送飯服務。

為甚麼要申請監護令?社工告知,近日有一位女士經常探望黃伯伯,並噓寒問暖。自然地,黃伯伯對這位女士產生好感。無論這位女士提出任何要求,他都滿足她,特別是在金錢和禮物上的要求。令社工更擔心是這位女士搬進去黃伯伯的家居住,並提出和他結婚,正式當他的太太。社工非常擔心黃伯伯被這位女士利用,所以決定為他尋找精神科醫生的評估報告。看看有沒有需要為他申請監護令,以及評估他是否有能力作出結婚的決定?

第一次在門診看見黃伯伯,他非常友善,但卻記不起診症當天的時間、日期和地點。替他做了一些正規的認知評估,他的認知能力的確明顯下降,在認知障礙症的範圍之內;而且他的記憶停留在數十年前,例如他說一碗雲吞麵只需要港幣五元便買到。即使陪診的社工已跟進了他一段時間,黃伯伯也認不出他。

問起那位女士,他隱約記得女士對他很好,所以他認為不能白白接受別人的恩惠,要給她一個名分。之後,我問他怎樣稱呼那位女士?他猶豫了很久,原來他連她的名字也記不起。追問之下,原來他不知道他們認識了多久,也不知道女士的年紀和背景等等。

社工給我更多資訊,他留意到黃伯伯的銀行戶口在過去半年被提取了十多萬元,而他記不起這些錢用在哪些事上。上述情況都令我和社工很擔心……

(待續)

*監護令:主要用於精神上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士身上,監護委員會會委派監護人,幫助病人決定一些事務,例如居住地方、處理財產和簽署手術同意書等等。監護令的申請表格需要由一位註冊醫生和一位認可的精神科醫生填寫。社工也要提供一份背景報告給監護委員會參考。

黎智麟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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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樂悠然 之 如何避免爭產風波

在聖經中記載,以撒和利百加育有兩個兒子,分別是長子以掃和次子雅各。根據當時的風俗,長子名分和家族祝福應該歸予以掃。以撒年老眼花,有一天,祝福以掃之前,要求他去打獵獻食物。利百加聽到後,乘機吩咐雅各披上羊皮,偽裝成以掃,去獲得父親的祝福。當雅各呈上烹調好的美食給以撒,以撒受騙,把祝福賜予雅各。兩兄弟最終因為繼承權而反目(創世記第二十七章)。

與上述事件差不多的情況,在現代的社會時有發生。傳媒也經常報道,長者被侵吞財產或者身故後家人爭奪遺產的事件。有見及此,設立「持久授權書」或者立「平安紙」(遺囑)便可以免去了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文件去授權其他人,在需要的時候運用或處理授權人(例如長者)的財產。這一份文件必須要在當事人精神狀況穩定的時候設立,而且需要一位醫生和一位律師見證。要留意:這一份文件內的授權並不會立即生效,只會在長者失去了精神行為能力的時候才有效。當長者因各種原因而出現神志不清的情況,例如突然中風、昏迷等等,獲授權的人便可以行使這一份「持久授權書」,再按長者的意願去處理財產、支付生活費和醫藥費。

在沒有「持久授權書」的情況下,若長者已失去精神而又需要動用財產去支付日常生活費用,便需要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或者向高等法院申請監管財產的任命;但循著這些法律程序需要以數月計,甚至多過一年時間。如果只申請《監護令》,每月可動用的財產只有$19,000。

「平安紙」則是一份文件去交代遺產分配,長者可以按自己的意願用不同種類的方法分配遺產,例如:現金、股票、物業等等。除了財產分配,「平安紙」也可以寫下後事的安排。「平安紙」的訂立方式相對簡單,平常只需要兩位見證人和律師參與。但如果長者曾經有任何腦部疾病,例如中風、認知障礙症等等,便可能需要醫生證明長者有精神行為能力去訂立一份「平安紙」,以減低未來「平安紙」受法律挑戰的風險。

承繼財產的爭拗自舊約聖經已經有記載,所以相關的安排要在長者還是神智清醒的時候好好安排為佳,能減少出現紛爭的機會。

黎智麟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