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趣談 之 精神科﹕有病?冇病?

其他科醫生常笑說精神科醫生像神一樣,決定誰人有病便是有病,因為在斷症上沒有客觀的標準,沒有血液裡的化學物作指標參考,甚或是高解像度的腦掃描,也看不到甚麼實質的病變去確認症狀。當只靠醫生的臨床判斷時,便可「隻手遮天」地去決定某人是否有病及患上甚麼精神病。

七月份,部門來了幾位有志投身精神科的年輕醫生。工作分享時,有同事說她遇上一個門診新症病人,因為正遭遇經濟困難、住屋問題、婆媳關係衝突等問題,情緒低落和失眠,還有其他焦慮和抑鬱的徵狀,「這個是否真的不正常?若放在自己身上,也會有以上徵狀嗎?」

這位同事的疑問的確值得討論,因為情緒問題並非像思覺失調,有幻覺妄想,或一些脫離現實的經驗,從而比較容易決定是否達到病態程度。單單只對照書本中所列出的病徴,而決定求診者有沒有情緒病,當然不是困難,但是怎樣決定情況的嚴重程度,是否到達病態才是重點。

我先提醒這班年輕醫生,首先要接受精神毛病有很大的灰色地帶,還要知道斷症不能只從橫切面看,要從多角度立體點去觀察。於是,我給他們幾個容易記憶的口訣,就是斷定精神病要考慮5個「D」字:

(1). Duration (歷時多久)﹕雖然在斷症手冊裡*,認為抑鬱症徵狀多過兩星期便為之不正常;但在正常人的哀悼期裡,抑鬱徵狀維持6個月也是人之常情。只可以說,愈長時間的焦慮抑鬱狀態,便愈容易確定是病態嚴重。

(2). Distress (自覺不適)﹕有很多行為和情緒,當事人覺得可以接受,例如有輕微的強迫思想,令到他們重複洗手或者檢查門鎖,對他們來說這可以是自己性格的長處。所以當患者也覺得情緒極度困擾,情況才可能是病態。

(3). Dysfunction (功能下降)﹕用上面的例子,雖然患者不覺得自己重複檢查是甚麼一回事,但若然導致常常遲到、浪費太多時間,或影響身邊的人,這便到達病態。

(4). Disproportion (反應不符)﹕又以哀悼為例,因失去親人而悲傷,但當常常有尋死的念頭或甚至有自殺行為時,這可能已經到達病態了。

(5). Decline (每況愈下)﹕徵狀愈來愈多或變得嚴重了,明顯是有力證據,說明情況已邁向病態化。

當我話音剛落,另一位醫生立刻問﹕「就算斷症為抑鬱病,給那病人處方抗抑鬱藥和鎮定劑可以解決她種種逆境嗎?」(欲知答案如何,留待下篇分解!)

「耶穌聽見了,就對他們說:『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來不是要召義人,而是要召罪人。』」〈馬可福音2﹕17〉

(*現時的精神病分類手冊只注重「可靠性」(reliability),而不重視「正確性」(validity)。)

鍾維壽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