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精神病殺人的審判

問﹕

一個患有嚴重病態嫉妒的丈夫,在毫無證據之下,只因妄想妻子另有情人而給他帶上「綠帽」,憤怒之餘亂刀把妻子殺死。假若他能接受治療而復元,相信會後悔莫及。但此刻應該如何審判他? 

答﹕

一般法庭定罪的原則,是根據犯罪行為(actus reus)及犯罪動機(mens reus),但在精神病人犯法方面,他們雖有行為,但動機往往不合常理令人奇怪,正如上述的例案。 

1843年6月20日,英國人「麥克諾頓」Daniel McNaughton在倫敦「國會大道」(Parliament Street)上,當著人群面前,向當時英國首相保守黨的貝爾爵士的私人秘書(兇手以為他是首相)背後開槍,警方即時將他制服。傷者五日後逝世,故他被控刻意謀殺,同時被發掘出非常複雜的精神病歷。McNauhgton生長於格拉斯哥,在案發至少18個月前,他感覺有一個陰謀要對付他。他深信天主教會及保守黨已經派遣一些間諜對付他,於是報警求助但沒有果效。

在偵查期間,他詳細解釋有些神秘人物跟蹤自己到了法國、蘇格蘭及其他地方,又誣捏他犯了自己肯定沒有犯過的罪案,甚至想要謀殺他。因此他歸咎問題出在保守黨,於是決意作出謀殺首相的計劃。

當法庭審訊時,所有專家證人都確認他犯罪時精神錯亂,受著妄想影響而犯罪。經過控辯雙方爭論及引用各種法律例證,終於判決McNaughton為「精神失常」(Insanity)。雖然謀殺罪名不成立,他卻被送進精神病院終身監禁,並於52歲時死於獄中,但此事引起大眾,甚至當時的維多利亞女王不悅,要求詳細演繹此案的精神。

經過一法官專責小組討論,結果制定了「麥克諾敦法則」(McNaughton’s rule)及其重點:

(一)除非有明顯相反證據,每個人都被假設精神正常及有能力對自己行為負責;

(二)假若精神失常的犯人真正知道自己做甚麼,也應判作有罪而受罰;

(三)若以精神失常來作辯護,必須證明犯人確實不知道犯罪性質及其後果;

(四)即使妄想真正存在,犯人也要為妄想下的環境及有關事情負責;

(五)最終應該由陪審團裁決是否精神失常。

雖然這法則保障精神病患者避免了收監或死刑的判決,但通常也要強制進入關閉式的醫院接受治療。在沒有死刑的國家,醫院治療的時間往往會比謀殺判監的時間長。被判長期監禁的囚犯若表現良好,將會得到提早釋放,但一般被判進醫院治療的病人,卻沒有這種優惠。此外,在精神醫學上,妄想的病徵有多種程度,未必是完全沒有理性;況且有時候很難絕對準確界定在犯案那一刻,行兇者的精神狀況真的神智失常。因此,在不少國家,這法則也愈來愈少被引用了,反而較多用「減責」(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才申訴,將控罪改為「誤殺」(manslaughter)。在聖經新約,耶穌曾經說過:「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馬太福音9﹕12〉

麥基恩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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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嫉妒」綜合症

陳先生夫婦結婚30多年,有一對子女已經大學畢業。自從陳先生去年退休以來,心情失落,人也有些封閉。雖大部分時間留在家中不外出,但卻不幫忙做家務,以致與太太關係常生磨擦。而陳太太卻是相當活躍和健談,喜歡與人電話交談及社交活動。三個月前,陳先生擔心太太出軌,他發現妻子與別人談話時興高采烈,對他卻不理不睬;更懷疑太太手機有神秘訊息;有時太太外出晚點回家,問問她去了甚麼地方、與甚麼人相處,結果吵架收場。他甚至偷看妻子的日記、檢查她的內衣褲,但卻沒有任何偷情的證據。有一天,陳先生按捺不住,指罵太太偷情,結果雙方大打出手,太太被打暈,女兒發覺後報警,雙方甚至鬧上法庭。陳先生不希望離婚,故願意接受精神專科診治。

《奧賽羅》(Othello)是英國劇作家莎士比亞1603年左右創作的一齣悲劇。故事敘述在威尼斯部隊任職的奧賽羅將軍,娶了年輕美麗又富有的威尼斯淑女Desdemona。但奸惡的旗官Iago騙取他的信任,令他懷疑妻子與部隊副將Cassio有染,終在妒忌懷疑之中失控,把無辜妻子殺掉後也自殺。故此,凡在沒有明確證據下懷疑配偶不忠的情況,便被稱為「奧賽羅綜合症」。

在精神醫學上,這是一種妄想的重性精神疾病,精神病專家John Todd (1955)稱之為「情慾嫉妒」(Sexual Jealousy)。事實在現今西方自由社會裡,雖然婚外情相當普遍和常見,但妒忌之心是人之本性,奧賽羅的現象也是容易出現。在一些民族之中,妻子紅杏出牆是非常「羞家」之事,作丈夫的往往被冠以「戴綠帽」之恥。由於懷疑心所致,患者會不斷試探甚至盤問對方有沒有出軌行為。初時配偶堅決否認,但久而久之,漸生煩厭至忍受不住,或會支吾以對甚至意氣用事地回說﹕「是又怎樣?」便把這妄想變得更為牢固了。此外,妄想症的配偶更會經常檢查對方的網上留言及電話記錄,並緊跟行蹤,甚至私下搜查對方外套及內衣,看看有沒有留下相片、唇印、分泌及精液等出軌證據。雖然找不出證據,甚至連子女或請的私家偵探也出來證實絕無偷情事件,但患者仍然停止不了這種近乎強迫性的妄想及行為。假若這妒忌嚴重起來,患者更會阻止配偶單獨外出(懷疑去偷情),因而引起爭執、家暴、自殺或謀殺等行為,引致家破人亡的慘劇,一如《奧賽羅》的悲劇結局。

根據研究,這綜合症以男性較多,大部分年紀超過50歲以上,當中有人患有性功能障礙(特別是陽萎)。此外,部分也有其他精神問題(共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及濫藥酗酒毛病。要治療這種妄想並不容易,因病人絕大部分不承認有病,更不願意求診。目前,最主要的治療方法是抗精神病藥物;若出現家暴,很多時要把夫婦兩人分開,甚至要有隔離保護。當然康復後更需要心理治療,如有可能再加上婚姻輔導,減少復發。

聖經提醒信徒不要有苦毒的嫉妒:「如果你們心中存著刻薄的嫉妒和自私,就不好誇口,也不可說謊抵擋真理。這種智慧不是從天上來的,而是屬地的、屬血氣的和屬鬼魔的。」〈雅各書3章14-15節〉

麥基恩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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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與患精神病的配偶離婚嗎?

在申請離婚過程中,通常會要求離婚的配偶解釋為何必須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程序比較簡單,但若某一方反對的話,法庭大多要求有非常合情理的理由。若果配偶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導致破碎夫妻關係,這可以成為申請離婚的理由。從法律上,則有兩個有關的程序:

(一) 以精神病為離婚理由:一般原則是要證明配偶的精神病帶來的行為,對夫妻關係有不合理傷害,例如身體或精神虐待、暴力、濫藥等,導致婚姻破裂而且不能挽回。在有些法律地區,設有醫療保障患病者,需要申請人在結婚後,證明配偶因精神病而必須長時間(例如連續24個月)住院醫治,方能以此理由離婚。

(二) 以精神病理由申請婚姻無效:申請者可向法庭要求宣判,由於配偶的精神病,實在不應該在當時結婚,或實質上是一種騙婚。此外,若證實精神或身體狀況導致沒有真正的性交行為,婚後從來未能完婚,也可當作沒有正式結婚。但這理由通常有一段時限,例如某些地區指名在結婚一年以內,方能有效;也有些地方要求有具體證據指出患病的配偶,在結婚時的精神狀態,未能有心智能力自願同意結婚或明白結婚的意思。

此外,在處理與有精神病配偶離婚的手續上,也出現特別需要處理事項:

(一) 法律保障殘疾人士:雖然精神病人不能阻止配偶申請離婚,但患病者的精神狀況也許需要額外的保障。通常若精神狀況仍然未能有心智能力作出清楚的決定,法庭會安排一位監護人代表病人,去保障這種殘疾人士的有關權益。

(二) 法律也保障家人需要:由於有些精神病人作出(但並不常見)傷害配偶及家人的行為,因此在申請離婚以後,法庭也會採取一些行動,去保障配偶及子女免受傷害。

(三) 公平的家產分配:假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因病未能工作或找到工作,可能會得到較多的贍養費;但若果病人的精神狀況導致離婚,那健康的配偶則可能有較高的贍養費。

(四) 子女照顧:父母無論有沒有精神病,都不能放棄照顧子女的責任。雖然患上精神病,或者會有額外困難撫養子女,但法庭一般更著重其他重要因素,包括子女年齡及需要,子女與父親或母親的各自關係,精神病人及其配偶的身體及精神健康情況(特別是有沒有虐兒的行為記錄),子女之間及與其他家庭成員的相互關係等等。通常愈嚴重的精神疾病,愈難取得子女的撫養權,但最重要的決定還是有關子女的最佳利益。

雖然不同宗教有不同的規例,但大多數都不鼓勵離婚,反而強調維繫婚姻的重要性。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有些人以舊約傳統離婚理由考驗耶穌可否離婚,耶穌卻非常有智慧地回答:「造物者從起初造人的時候,就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些話你們沒有念過嗎?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章4-9節〉但由於現實上婚姻破裂很難完全避免,特別是出現了第三者的時候。因此,很多教會的態度是:容許有條件離婚,互相(及對子女)有所保障,總比不受管制地拋棄配偶為佳。

麥基恩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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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婚姻關係

「婚姻調解面面觀」逢第五個星期三刊登,為讀者們解說在婚姻關係中遇到的各式各樣的「奇難雜症」,輔以聖經的教導。歡迎提供寶貴意見!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已超過一年多,至今仍然反覆,最近在香港的健身群組已引發第五波的憂慮,再加上不少有長期病患的市民接種第一針的疫苗後出現不良的反應,大家對疫情能够在短時間内解決已沒有太大的期望了。

為免人群聚集,莘莘學子要在家上課,上班族亦需在家工作,隨著疫情的持續,環球經濟大受影響,不少人更因此而失業或遇到開工不足的問題,財政狀況面對嚴峻的壓力。

常說家庭是暴風雨的避難所,但是隨著人們因不同原因被迫長時間留在家中,不少的報道指出家庭成員之間的磨擦漸漸增多。從前大家覺得能夠接受或容忍的習慣和瑣事,因為大家長時間被困在狹小的空間中,不知不覺間被無限地放大,問題變得無法解決,安樂窩卻成為戰場,夫妻之間最後甚至要走上離婚的道路。

在香港,如要提出離婚,丈夫或妻子必須向法庭證實以下一個或以上的理由,並提出其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分居,如分居最少一年,便需雙方同意,但如其中一方不同意的話,分居需最少兩年;以及不合理的行為、通姦或遭遺棄最少一年。除了處理離婚事情之外,法庭亦會就子女的管養權及贍養費等方面作出裁決。一般的情況下,法庭會要求雙方進行家事調解以解決雙方的分歧,以避免或減少進一步的衝突。

筆者認為離婚並不是解決夫妻問題的理想方法,再者,疫症亦不是導致雙方離婚的主要原因,很可能夫妻之間早已存有問題,只是大家並沒有認真地面對,期望問題可隨著時間一同過去,現時的疫症只不過是他們決定離婚的催化劑。

預防永遠勝於治療,在夫婦的關係上如出現問題,最有效的方法並不是逃避,而是正面及積極去處理,否則問題只會像癌症一樣不停地侵蝕我們,最後導致關係死亡,無可挽救。其實,疫症也使我們學懂一個很重要的功課,就是生命無常,大家請緊記珍惜眼前人呀!

蔡培偉律師
認可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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