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先生本身已飽受精神抑鬱的折磨,未曾踏出求醫一步之時,再遭受到身邊的同事朋友歧視,可謂苦不堪言。作為一個致力推廣精神健康的專科醫生,悉聞陳先生如此被歧視的情況,實在感到痛心疾首。
精神歧視可分為兩種類型﹕「社會歧視」(social stigma)和「感知歧視」(perceived stigma)。有外國研究顯示,「社會歧視」包括對患者存有徧見,認為對方是危險人物、異於常人、有暴力傾向、自殺傾向、難以預測、没有工作能力等。「感知歧視」是患者覺得自己被社會排斥和不被接納。這歧視不但會大大影響患者求醫的決心,令其諱疾忌醫,減低康復的機會,而且還會影響患者的社交支援、工作、生活質素等。
形成精神歧視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的歷史因素而言,當精神科尚未發展時,有精神症狀的人普遍被認為是被鬼附或邪靈上身,以致使人產生畏懼、驚慌、避之則吉之感。而在治療方面,早期由於欠缺療效較佳的藥物,精神病患者往往被隔離或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以致給人印象為危險、有暴力傾向等。媒體因素方面,運用負面手法報導有關精神病患者的新聞以取較佳的銷量;以精神病患者為題材的電影或電視節目,資料收集往往沒有「做足功課」,灌輸給大衆的往往摻雜了很多不正確的觀念。
對抗精神歧視, 需要社會多方合作方能成事,以下資訊供大家參考﹕
| 認清真相 | 多了解精神病及心理健康的正確資訊 |
| 支持鼓勵 | 善待和尊重的有精神困擾的人,支持鼓勵他們求醫接受治療 |
| 關注積極面 | 有精神困擾的人只是代表他們的健康出現一些毛病,而並非部全部否定這個人的價值及其所作出的貢獻 |
| 注意態度和行為 | 把每個人看是獨特的,而不是把他標籤或定型 |
| 謹慎用詞 | 不要用傷害或貶損的語言 |
| 教育別人 | 找機會傳遞有關精神健康的事實和抱積極的態度,勇於指出及糾正身邊不正確的觀念 |
| 立法 | 可立法禁止僱主及其他人士歧視精神病患者及康復人士 |
盼望大眾站在患者的角度去思想,將心比己,放下這份成見,共同構建一個有愛、具包容性及接納性的社會,幫助陳先生走上康復之路。
馬燕盈醫生 資深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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