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醫學」倫理 之 精神科心理治療(二)

「陳醫生,我現在要說的話從來沒有和其他人透露過,請你不要作任何記錄,在任何情況下也千萬不要讓第三者知道。」

心理治療的整個過程和使用藥物治療類近,治療者有需要細察相關的倫理考慮,避免道德困境的出現,盡可能轉化困難處境為推進治療的機會。心理治療倫理考量,往往聚焦於治療者在治療過程中應有的專業表現,和在面對影響病者/受助者甚或第三者的情況下,治療者應盡的義務。當中涵概取得治療同意時要清晣溝通治療目標,恪守保密原則,細心把持治療者的角色界限,並與病者/受助者同行開創合符理想標準的治療旅程。

治療者與病者/受助者建立一種互信關係,是成功的心理治療的一個起始點。心理治療過程中的内容往往是非常私隱,極度個人和帶有強烈情緒反應。治療者的專業操守是通往有效的心理治療的重要基礎。理想的治療關係應該是一種平等伙伴的關係,取得治療同意時,應該讓病者/受助者參與訂立治療目標。使病者/受助者根本地離開困擾的情緒,回歸平順的個人生活。治療者都有不同的專業訓練與治療理念,加上進行心理治療的獨特埸境,在制定和溝通治療目標時,更需要小心時刻依從自決五步曲,讓心理治療在有效的同意下進行。

陳醫生面對在心理治療中有關恪守保密原則的要求,一個普遍在所有治療關係中的共同守則。隨著近年專業服務發展,如遙距治療,大數據科技對個人行為分析的不斷進步,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政府的服務規管,治療關係中的保密原則受到大小不一的衝擊。治療者有必要再思本身的專業角色,是單單向病者/受助者,還是要對家屬照顧者、社會價值和相關法例要求有所回應。獲取個人資料的目的有沒有凌駕性的道德考慮,例如更佳評估與治療,支援服務的加强,及避免第三者受到傷害。當然也需要平𧗾合法泄密產生的不良後果,如治療關係破裂,甚或病者/受助者離開治療。澳紐精神科醫學院的倫理守則第4條論及保護病人私隱,提到以下四點考慮;在治療情況下取得第三者的資料也受保密原則保護;只在罕有對第三者構成危險的情況下作合宜透露*;在改善病者治療前提下與同儕分享個人資料;對法庭的泛化要求提出質疑及設限。如此類推,不同專業團體,包括各國各地的精神科醫學學會和相關組織,都不約而同地對專業治療的保密原則設立嚴𧫴限制,保障醫患關係,增加互信。

*理據源自Tarasoff司法精神醫學事件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ADHD特兒特教 之 「羅生門」踢人事件 (四)(希希篇)

「我覺得今年的王Sir是蠻不錯的。雖然媽媽似乎是不太喜歡他,但他起碼沒有囉囉嗦嗦的『鼓勵』我去進步。我十分喜愛他叫女班長坐在旁邊的這個安排。我和女班長是第三年的同班同學啦。我長得高,永遠都是坐在後排,而嬌小的她通常都是被安排坐在老師附近。她成績很好,笑容很可愛,但她替老師派功課時的樣子實在是超有型的。今年我被安排坐在前排,正好在她的旁邊,我實在是開心得不得了。我上課時嘗試逗她說話,但她總是不太理睬我。我知道她喜歡音樂,故試過在她面前唱歌跳舞引她注意,但都不太成功。

昨天集隊的時候,我看見有一隻蟑螂爬在她的裙子上。女孩子都是怕蟑螂的,媽媽每次見到蟑螂都會大叫,而爸爸便會一腳踏死那『小強』,超有型的。於是,我想也不想就一腳踢了過去……但現在事情發展到這地步,我都不知道之後會是怎麼樣了……剛才那X醫生,他也是想引導我講出這件事情吧。儘管他看來好像是一個可信的人,但是一切還是小心為妙。

我聽到媽媽和醫生談到開藥,以改善我的自控能力及專注力。當時媽媽煞有介事的叫醫生說輕聲一點,又試圖向我解釋醫生開的是維他命。天啊!我成績不佳是事實,但我總不會是個白痴吧?!花了半天時間,談了那麼多,到頭來叫醫生開維他命?不過,我也管不了那麼多,扮扮白痴有時候倒可免卻不少麻煩。吃藥不吃藥對我來說,其實是沒有甚麼所謂。如果真的像醫生說的那般,在藥物幫助下,我能做到那些永遠失敗的『進步』目標的話,都算是件好事。只是不知道我真的進步了以後,媽媽會不會給我多點時間去玩,還是會有更多更高的要求……不過,我只是個小孩子,事情不到我管。說實在的,我也有點喜歡像今天這樣來看醫生,既取消了補習,媽媽和醫生傾談的時候,我亦可以盡情地玩診所裡的玩具,這樣輕鬆的時間真的不多啊。唔……如果下一次覆診時,我也能賺取到這樣玩樂時間的話,或者,我可以對X醫生表現得合作一點……嗯……那『維他命』會不會令我默書一百分,更令女班長對我另眼相看?」

李耀基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ADHD特兒特教 之 ADHD與在囚人士

有研究發現,在監獄裡的囚犯,特別是男犯人,似乎不少有ADHD的徵狀。2018年S Baggio等人(見Frontiers in Psychiatry期刊)分析了102份研究,近乎70,000被囚人士,發現有26.2%可被診斷為成人ADHD精神障礙。回顧式的研究發現,孩童被診斷ADHD的人,長大後犯法的機率統計上增加了。雖然《美國精神醫學會》對ADHD的診斷標準不斷修正,但沒有影響研究的結論。

至於被診斷患上ADHD的囚犯,他們大多也有其他精神障礙的共病,包括自閉譜系病症、邊緣人格障礙、憂鬱精神障礙及廣泛焦慮症等。此外,他們也有較高的濫用藥物問題及自殺行為(見Verizon-Pastrana等人2020的European Addiction Resesrch期刊);而他們初犯罪的年齡比其他罪犯明顯為輕,並且重複犯罪的機會也增加。由此可見,及早的診斷及治療青少年的ADHD精神障礙,可以避免及減少他們日後犯罪及被囚禁的機會。

根據Yiva Ginsberg等人2019年發表的的臨床研究,使用「哌醋甲酯」(Methylphenidate)治療這類病人,16星期後出現顯著功能上的改善,而且可以維持一年時間。此外,這些服藥者的認知能力及活動技能也有進步,提升了生活質素。同一年在英國愛丁堡大學的大型隨機控制研究,發現患有ADHD的年輕男性囚犯服用了長效的藥物,除了有助ADHD病徵以外,更會改善情緒失控及對暴力的不良態度,而且較樂意參與教育及康復課程(見Philip Asherson等人)。

不過,要在監獄環境下推動這種治療方法並不容易,因為很多監獄的職員及囚犯本身並不察覺ADHD的病徵,更遑論接受藥物治療。此外,即使有患者願意接受藥物治療,也未必有足夠受過訓練的醫護人員參與診斷、評估、及調控管理這類屬於興奮劑的藥物。此外,真正要幫助病人康復及重投社會不能單靠藥物,也需要其他支援,例如認知行為治療、個案經理、社會服務等等。對於犯過罪的人要真正成功融入社會,心理輔導甚至靈性關懷(宗教熏陶)也相當重要。

麥基恩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