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何價?」自古以來,皆有人為了享受自由的生活而不惜離鄉別井,移居外地。美國獨立戰爭時期,民間更流傳一句話:「不自由,毋寧死。」願為自由付上代價的價值觀溢於言表。然而,我的信仰卻叫我反思另一種自由,就是「不自由的自由」。
「這是我的自由啊!只要我喜歡就是了,你不要管我!難道我不可以運用我的自由嗎?」我反問:「這是自由,抑或是打著自由之名的放縱?」《聖經》說:「你們將會認識真理,真理將會使你們自由。」(約翰福音第八章32節)原來自由是與真理掛鉤的,沒有真理的自由可能是自我、自私,甚或是放縱私慾的借口。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為例,若沒有「真理」的規範,言論自由可以變成惡意散佈假消息,作謀取私利的掩飾,又或是肆意對不同意見的人作人身攻擊的擋箭牌。自由並非為所欲為,是要被真理規範的。
真正的自由除了以真理為標準外,還須通過另一項檢視,就是愛的原則。《聖經》說:「『所有的事都可以做』,但並非都有益處。『所有的事都可以做』,但並非都造就別人。誰都不要尋求自己的好處,而要尋求別人的好處。」(哥林多前書第十章23至24節)聽到「所有的事都可以做」,我們可能很開心,因為這就體現有些人心中的「自由」;但經文重點在於後面,以是否有益和造就別人為檢視的準則,再將「益處」分為兩項:自己的益處和別人的益處;然後,以別人的益處為依歸。即是也許真理在你這一邊,你也深知和確信你所行的並無不妥;也須知道別人要通過教育才能認識真理,不是一時三刻就能學會,所以或會誤解你的言行。堅持真實的道理,還是實踐愛人的道理?在這兩者之間,保羅就選擇了後者。這就是愛的原則!
最後,耶穌是實踐「不自由的自由」的最佳榜樣。祂捨尊降卑,甘心取了奴僕的形象,自限於天地之間,體貼人的需要,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第二章6至8節)耶穌這種自由地選擇不自由,正是我們所要學習的。在我們爭取很多權利和空間時,我們必須細心思考我們所爭取的是否合乎真理?縱使合乎真理,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是以自己的益處為考慮,或是以別人的益處為重心?最後,我們有沒有基督耶穌的心腸?甘願放棄屬世的自由,為要成就天父更美的心意。
鄭建德校長
滙基書院(東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