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兩人合夥做生意,但意見不合要拆夥,大家在拆帳上出現了爭議,怎樣才可以解決問題?
答﹕
合夥做生意是一項商業投資同時也是一種關係的投入,雙方起始為了共同的生意理想和目標,從朋友變成了生意夥伴,同心合意緊密地合作,集合雙方的資源和才幹,傾出心血精力,期望一起共創偉業。
隨著時日過去,營商環境轉變,雙方的心態和歷練也有所轉變,也許有一天彼此的初心、理想和期望都不再一樣了,雙方的節拍步伐分歧了,發覺原本合夥的基礎已經褪色甚至不再存在了,「天下無不散之筵席」,拆夥也是無可厚非的結局。
拆夥連帶的問題就是「拆數」,如何把資產和負債公平分配,理論上是按照起初合夥時所訂立的比率分數;若然在雙方同意下也可以按照清算時的財務狀況重新訂立分配方式;甚或可能一方頂讓另一方的份額,把生意繼續經營下去。
當合夥人之間感覺自己所付出的與回報不成正比,自己受了委屈,彼此之間的誠信成疑,怨氣和怒氣都一併爆發,要得來個玉石俱焚,把生意結束。他們會聘請專業人士來翻查過往的帳目,試圖尋找內中可有欺詐的交易和中飽私囊的缺漏。接著就是把目下的資產和負債清算結業,由於帳面上的淨資產價值與實際變賣套現所得的款項總會有相當的折扣,甚至是強差人意,至終的分配都會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甚至要訴諸法律。這樣,在保障雙方利益的前提下,不妨考慮先用調解方式商討,找出彼此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總比「對薄公堂」更為實際。
在調解會議中,合夥人可以開門見山地傾心吐意,把各自關注的問題說出來,有人看重誠信和商譽,有人金錢掛帥;有人想勇往直前,有人卻裹足不前。「合夥」本來就是互補不足、互惠依存、彼此配搭的關係,大家本身都各有強弱,如何理順和協調彼此之間經營的步伐和價值取向,才是合夥的核心關鍵。這樣,在調解會議下或許至終合夥生意還是結束了,但能修復合夥人之間的對立關係,冰釋前嫌,有出人意表的另類結局亦未可知也。
昔日大家是一同闖天下的好夥伴,今日不如來個「好頭好尾」的胸襟;行業圈子是窄的,他日必定有再遇上交手的機會,何不在「山水有相逢」的時候,再見亦是朋友呢!
平和
認可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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