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理、情」之 換肝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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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生來都有自己獨特的基因,而身體對外來物品,特別是蛋白質,都有免疫排斥,以保衛自己的功能,所以人體器官移植是極其複雜的事。事實上,施體(捐出者)和受體(接受者) 基因距離愈遠,排斥愈大;基因距離愈近,排斥愈小,所以惟一沒有排斥的是同卵孖生的兄弟或姊妹。屍體器官移植,對準了基因如血型等,再加上現代的免疫抑制治療,效果是愈來愈好,各種腑臟,以至骨骼、關節、肌腱,甚至面孔,都屬可行。而來源是最大的問題,人們若能改變成見,踴躍捐贈,可謂前景大好。

活體捐贈器官,成績該是最理想的。但實體器官,對捐出者有一定的傷害,故在捐出之前,必須先考慮自己能否應付理智、情感、健康、經濟、靈性這五關。例如活體捐出腎臟,雖是最常見的手術,但捐出後,捐贈者就只剩一個腎,腎功能降至75%,以後或可能會陷於腎衰竭。猶記二十年前,國際間禁止活腎買賣,曾有一南亞族長老說﹕『我們這些很貧窮的人,用一個腎就足夠了。』令聞者心酸。

既然活體近親器官捐贈,成功率很高,為甚麼陳老師女兒的孝心,不能獲得接納呢?十一歲以上的兒童,以捐贈實體器官而言,已是生理上成熟可行,世界上兒童捐贈器官亦有先例,如捐予兄弟姊妹等。在香港,肝左葉移植手術是世界最先進的,但為何十七歲半的陳小姐不被接納為捐贈者呢?原來這是法律,以保障和防止濫用等問題的發生,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年齡限制。而香港兒科基金於2017年4月的立場書,不贊成十八歲以下的人捐贈器官,因由亦言之甚詳。

總而言之,社會上需要有更多成年人,願意在屍體及活體器官捐贈上付出和支持,這才是長遠解決問題之道。「施比受更為有福」,希望香港人能早日有學習和認同,尤其是已逝者的器官捐贈,「一手用家既已去世,為何不留給有續命需要的二手用者呢?」

                                                                                                  雷同德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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