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五十一﹕Third Person Confidentiality (關於第三者的私隱)
某病人同意把他自己的醫療資料向他人透露,然而,他的醫療資料中卻包含了另外一位第三者的極度敏感資料,在這種情況下把資料向其他人透露在道德層面上有問題嗎?
(1) 我們應當盡力維護該第三者的私隱權。
(2) 倘若可能,我們應當在資料中隱藏該第三者的身份。
(3) 倘若無法做到在資料中隱藏該第三者的身份,那部分的資料就不應該向其他人透露了。
場景五十二﹕Treatment of a Minor (對未成年病人的治療)
倘若你有一位未成年的病人(即18歲以下),在下面兩種情況下,你可以向他提供治療嗎?
(a)他家長同意,但他本人反對。(b)他本人同意,但他家長反對。
(1) 這個問題的答案,決定予病人是否在心智上已經擁有足夠的自決能力。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單單因為他的年齡不足18歲,就排除他的自決能力,必須按每一個病人的能力作出評估。
(2) 倘若我們認為病人的心智尚未成熟,還未擁有足夠的自決能力,那就應以家長的意見為依歸。
(3) 但是倘若我們認為病人的心智經已成熟,並且擁有足夠的自決能力(在案例上稱之為Gillick個案),我們就應當對病人和家長的意見同樣地尊重。因此,在上述(a)與(b),有一方面反對的情況下,醫療人員一般會審慎從事,不進行提供該有關治療。
不過,倘若醫療人員認為不進行該治療的話,病人會蒙受嚴重的傷害,那麼在病人與家長其中一方同意之下,醫療人員仍然可以進行治療。但是,由於這個決定可能會引起爭議,故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盡量安撫反對一方的情緒,也可諮詢獨立醫療意見後,才予以進行。
張鴻堅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前青山醫院院長
